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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类”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协助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快速进行二级市场增持,努力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贡献力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是指农业银行对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依据法律法规提供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服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托管是指农业银行对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的特定客户委托财产,按照法规的规定提供安全保管资产的服务。
保险资金托管是指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为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资产提供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投资监督以及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服务,确保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法合规,从而保障广大保险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券商定向资产管理托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同时我行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托管事项约定,履行托管人职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公司、我行三方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将其特定资产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要求我行作为托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托管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时,证券公司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同时我行作为托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托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其他商业银行及本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包括个人及对公理财产品)提供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报告等项托管运营服务,并提供行政服务、会计核算外包等多项托管增值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
信托计划保管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信托计划保管行,依照中国农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的保管协议的约定,为各类信托计划提供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报告等项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我行作为资金保管机构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履行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职责。
产业基金托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国农业银行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履行托管人职责,负责保管托管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提供帐户开立、资金清算、会计复核、投资监督、撰写托管报告等服务。
本产品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拥有银监会批复产业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特大型商业银行,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包括资金保管、清算与划拨、财务估值及复核、投资监督、托管报告等托管服务,并能够为优质客户提供会计核算外包等托管增值服务、搭建中介平台协助基金募集等综合金融服务。
交易及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按照资金性质不同,分为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允许政府所认可的境内金融投资机构到境外资本市场投资的机制。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RQFII)制度,是在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和人民币未完全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有限度的开放资本市场,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一种重要措施。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是指我行接受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与之签订《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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