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贷款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在建设和运营老年人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设施中的本外币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养老机构贷款期限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融资需求、现有融资情况、项目预期经营现金流状况、借款人其他综合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是在产品定位上。养老机构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大中型商业化运作的养老项目建设,满足了中等以上收入人群对优质养老消费的需求。二是在贷款用途上,可通过流动资产贷款支持养老项目运营、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养老项目建设、置换贷款支持存量养老资源盘活及并购贷款支持养老股权收购。三是在担保方式上,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可采用信用方式,采用特许经营权项下应收账款单独设定质押的质押率不超过70%,参加银团贷款的担保方式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方式执行。
(一)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签订借款合同。
(四)办理抵制押登记等手续。
(五)贷款一次性发放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分次发放。
(六)借款人按约定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七)办理结清贷款手续。
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