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在县域和城市郊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拆迁安置等项目建设的贷款。
按照贷款用途划分,城镇化建设贷款可分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贷款、土地整理贷款、棚户区改造贷款、安置房建设贷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城镇综合开发建设贷款,满足各自领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资需求。
(一)贷款申请
1、由借款人向经办行提出贷款申请,除须提交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
(1)当地政府城镇或城乡发展规划以及上级政府的批准文件;
(2)当地政府出台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财税优惠、土地利用、产业扶持等支持政策文件;
(3)载明客户从事城镇化建设的营业执照;
(4)项目涉及土地增减挂钩的,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项目实施增减挂钩的批复文件;
(5)项目涉及园区建设的,须提供列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园区的批准文件。
2、经营行受理客户申请,初步了解借款人及项目主要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直接或逐级向有权调查行客户部门申请项目调查。
3、有权调查行客户部门受理贷款申报后,认为项目基本可行的,组织贷款调查评估;认为项目不可行的,报客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同意后可终止信贷程序。
(二)贷款调查和评估
城镇化建设贷款调查和评估的主要内容除固定资产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外,如借款人概况、项目概况、贷款偿还能力、贷款担保、贷款风险因素等方面,应重点调查:
1、城镇经济环境分析,当地近三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支出和负债情况,计算最近年度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准入条件,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
2、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规划是否经上级政府批准;当地政府出台的财政、税收、土地利用等支持政策及其对项目运作的影响等;
3、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及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能力,以此判断项目是否具备产业支撑;
4、当地人口总量、城镇与农村户籍人口数量、城镇常住人口数量,以及最近三年当地总人口、城镇与农村户籍人口、城镇常住人口的增长情况,并以此判断项目建设是否与当地人口城镇化的进程相适应。
(三)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部门对调查部门报送的借款人资料、调查意见和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基本资料审查、风险性审查、操作规范性审查、效益性审查等方面。贷款审议。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提交贷审会(合议会)审议。
(四)贷款审批
审议同意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五)经营行与客户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放款审核岗进行放款审核,根据项目进度及自有资金到位情况逐笔核贷,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需上级行审核的,经营行将经行长或分管行长签字的发放条件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上级行审核。
所有经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