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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被纳入企业年金投资范围

  近日,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根据23号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第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等五种产品。23号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资质及可投资的产品类型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目前企业年金可投资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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