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
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及说明备注 |
02001 | 保管箱服务 | 包括保管箱租赁、保管箱IC卡挂失、钥匙挂失、密码(指纹)挂失、IC卡补卡、钥匙赔偿、破箱、选号、换箱等服务以及保管箱滞纳金 |
1.保管箱租赁:保管箱租金由分行根据保管箱购置成本、提供的服务,结合当地情况定价,定价不高于: (1)5000cm3(含)以下,不高于0.24元/cm3/年; (2)5000cm3-10000cm3(含),不高于0.23元/cm3/年; (3)10000cm3-20000cm3(含),不高于0.22元/cm3/年; (4)20000cm3-40000cm3(含),不高于0.18元/cm3/年; (5)40000cm3以上,不高于0.12元/cm3/年; 2.保管箱IC卡挂失、钥匙挂失、IC卡补卡:不高于20元/次; 3.保管箱钥匙赔偿费:不高于100元/条; 4.保管箱破箱:不高于500元/次; 5.保管箱密码(指纹)挂失:不高于10元/次; 6.保管箱选号、换箱:不高于50元/次; 7.保管箱滞纳金:30日内(含)免费,超过30日不高于日租金×欠缴天数×10%,保管箱滞纳金总额不高于一年期租金 |
对公及对私 | |
02002 | 柜台债券服务 | 包括柜台债券(债市宝)交易开户和转托管等 | 1.债市宝转托管:柜台、网银、掌银不高于20元/笔;
2.债市宝交易开户:柜台不高于10元;网银、掌银渠道不高于5元 |
对公及对私 | 自2022年4月30日起,债市宝转托管手续费、债市宝交易开户费暂不收取 |
02003 | 储蓄国债 | 代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储蓄国债,为客户办理储蓄国债提前兑取 | 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债相关文件执行 | 对公及对私 | 发行手续费由财政部支付 |
02004 | 代理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取开户、交易及结算等相关费用 | 代理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我行客户收取开户、交易及结算等相关费用 | 按照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标准执行 | 对公 | 代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取 |
02005 | 代理结算佣金 | 代理客户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交易和结算 | 协议定价 | 对公 | 根据客户情况和交易量确定佣金比率 |
02006 | 代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及券商集合计划 | 1.接受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委托,为其提供公募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代理基金销售服务;
2.代理公募基金转托管:投资者将公募基金份额由一个代销机构转到另一个代销机构; 3.接受基金公司(子公司)委托,为其提供基金专户产品的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客户维护等代理销售服务; 4.接受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委托,为其提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客户维护等代理销售服务 |
1.代理公募基金销售认购、申购、赎回、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协议定价;
2.代理公募基金转托管:不高于20元/笔; 3.代理基金专户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协议定价; 4.代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协议定价 |
对公及对私 | 1.代理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向基金或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收取,基金或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各项费用由基金公司设定并公告;
2.代理基金专户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向基金公司(子公司)收取,基金公司(子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各项费用,由基金公司(子公司)设定并公告; 3.代理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向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收取,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各项费用由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设定并公告 |
02007 | 住房公积金/补贴委托存贷款 | 1.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归集业务;
2.代理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1.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归集:不高于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0.5%;
2.代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贷款利息收入的5% |
对公 | |
02008 | 代发工资 | 我行受客户委托,通过转账方式,将其员工的薪金收入在约定的时间划转到员工在我行或他行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 1.柜台:本行同城手工1元/笔,批量(含盘片扣收方式)0.5元/笔;本行异地3元/笔或协议定价;跨行参考跨行转账交易手续费收取;
2.网上银行、银企通平台、掌上银行:不高于柜台收费标准 |
对公 | |
02009 | 代收代付 | 根据委托人委托,将付款人在银行账户(单位为结算账户,个人为银行卡或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现金存入的资金,按当期付款人应缴纳的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内划付给收款人账户,包括代收各类电讯费用、代收公用事业费、代收有线电视费、代理公共交通卡、代收学杂费和其他代收代付服务 | 1.柜台:本行,可采取以下收费方式:按笔计收,0.5-1元/笔;按金额计收,费率为0.5%/年;或协议定价;跨行,参考跨行转账交易手续费收取或协议定价;
2.ATM:协议定价; 3.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银企通平台:不高于柜台收费标准 |
对公及对私 |
1.向委托方收取; 2.ATM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壁挂式终端等自助服务终端参照ATM收费标准 |
02010 | 一般委托贷款 | 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等 | 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收费模式:按月收取的,月手续费率为贷款余额的0.1%;发放时一次性收取的,年手续费率为贷款金额的0.3% | 对公及对私 | 单笔贷款手续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笔收取 |
02011 | 代理手续费 | 1.代理销售:代理销售通信预付费卡、彩票销售资金及兑奖、预付卡销售,以及其他接受客户委托所提供的代理销售等服务;
2.代理实物贵金属:接受客户委托,代理销售和推介第三方机构的实物贵金属及各类纪念币产品;代理购回实物贵金属及各类纪念币,推介第三方机构的实物贵金属及各类纪念币的购回服务; 3.其他代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推介第三方机构产品、服务,或代为办理及其他代理服务 |
协议定价 | 对公 | |
02012 | 代发养老金 | 代发养老金 | 本地不高于2元/笔;
异地不高于4元/笔 |
对公 | |
02013 | 代理财政 | 各项代理财政收支及资金拨付业务 | 按照各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或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规定执行 | 对公 | 如当地财政部门无文件或协议规定,可以免收代理财政业务手续费 |
02014 | 代理税收 | 1.代理法人客户缴税:受法人客户委托,代理客户缴纳税款业务;
2.代理税务代保管资金:代理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业务 |
1.代理法人客户缴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执行;
2.代理税务代保管资金业务:按照各级财政、税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的,按协议定价收取 |
对公 | |
02015 | 代理行政事业类收付费 | 代理行政事业类收付费 | 按照各级行政事业类收付费项目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对公 | |
02016 | 银关通 | 银关通 |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的,按协议定价收取 | 对公 | |
02017 | 现金代理 | 1.代理现金领缴、现金存取:
(1)代理现金领缴、代理向异地人行存取现金和同城同业向人行存取现金:由委托行在代理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代理行对委托行实行特殊客户管理; (2)代理现金调拨及向人行存取现金运送:委托行日间现金调拨、向当地人民银行发行库存取现金等,由委托行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行负责运送车辆和押运; 2.代理现金寄库、代理款箱运送及保管款箱:委托行营业网点的款箱和应入库保管的贵重物品等,由代理行负责每日营业终了到委托行营业网点接取款箱、运送并入库保管,次日营业前送达委托行营业网点 |
1.代理现金领缴、现金存取:按领缴及存取金额的0.1%收取,最高3万元/笔;或按协议定价;
2.代理现金寄库、代理款箱运送及保管款箱:款箱寄库5-30万元/年/网点;款箱运送根据距离收取100-500元/次,或5000-20000元/月 |
对公 |
1.对于合作关系良好的客户,可适当减免收费; 2.自2023年1月27日起,代理现金领缴及存取执行按领缴和存取金额的0.1%收取,最高3万元/笔;或按协议定价; 3.2023年1月27日之前,代理现金领缴及存取执行按领缴和存取金额的0.1%收取,最高3万元/笔 |
02018 | 代理金融机构 | 1.代理银行存贷款业务: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存贷款业务;
2.代理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与金融机构开展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代理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代理汇兑、代理资金清算业务、代理他行同城票据交换等支付结算业务 |
1.代理银行存贷款业务:最高按照实际发生额的0.02%收取,最高1万元/笔;
2.代理金融机构支付结算: (1)代理兑付/签发票据: 代理兑付:按照兑付金额的0.02%-0.03%收取,最低15元/笔,最高1.5万元/笔; 代理签发:按签发金额的0.03%-0.05%收取,最低15元/笔,最高2.5万元/笔; (2)代理汇兑:按代理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200元; (3)代理他行同城票据交换:2元/笔;信封传递:10元/封; (4)代理资金清算业务:按照金额的0.08%收取;当月累计超过2000万以上的金额,按照0.05%收取,最高10万/月 |
对公 |
1.对于重点优势客户可适当减免; 2.自2022年7月30日起开始执行; 3.2022年7月30日之前,代理金融机构执行协议定价 |
02019 | 代理销售信托计划 | 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为其提供信托计划的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客户维护等代理销售服务 | 代销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协议定价 | 对公及对私 | |
02020 |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手续费 | 协议定价 | 对公 | |
02021 |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 代理销售人身保险、财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 协议定价 | 对公 | |
02022 | 保险理财 | 为客户提供风险排查服务,出具保险建议书,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和相关培训,推荐适合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等服务 | 协议定价 | 对公及对私 | 暂不收取 |
02023 | 代理保险出具新单 | 通过银保通系统实现代理保险新单业务实时出单 | 协议定价 | 对公 | |
02024 | 保险代收付 | 1.系统批量代收付或柜面代收付保费、代付保险金等;
2.代理保险公司满期给付代收单 |
协议定价 | 对公 | |
02025 | 代理保险营销协办手续费 | 代理保险业务营销协办手续费 | 协议定价 | 对公 | 暂不收取 |
02026 | 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佣金 | 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各交易品种 | 1.个人交易业务手续费:不高于贵金属交易成交金额的0.08%,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2.对公交易业务手续费:不高于贵金属交易成交金额的0.15%,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3.账户开户费、仓储费、运保费等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的费用项目:按照交易所相关标准执行 |
对公及对私 | 代理客户经办行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