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绑定银行卡服务协议ABC(2026)4119 第二版
尊敬的用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文字加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承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免责条款、纠纷解决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您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行钱包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拨打数字人民币客服热线956196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点击或者勾选“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一、数字人民币钱包绑定银行卡服务协议的确认
(一)此数字人民币钱包绑定银行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与您就数字人民币钱包绑定银行卡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在此同意,我们有权指定其他辖内分支机构作为业务管理行具体承接与您合作事宜,并有权变更。
(二)本协议属于《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个人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个人版)》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我们不时公布的《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个人版)》及相关配套规则为补充。
(三)您接受本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我们不定期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渠道发布或更新的关于本服务的使用规则。我们在必要时将对本协议及本服务规则进行变更。若您在本协议或规则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数字人民币绑定银行卡服务,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上述变更并愿意接受更新后的协议或规则约束,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您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应修改内容,如因您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若您无法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二、相关定义
(一)数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相关支付体系,采用双层运营架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发行,再由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兑换给公众。
(二)运营机构:获得授权参与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业务,为您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的机构。
(三)发卡行:绑定在数字人民币钱包下的银行卡的发行机构。
(四)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钱包”):运营机构通过柜面、数字人民币APP等渠道为您开立的,具有唯一编号,用于处理支付指令、记录用户所有数字人民币价值,管理数字人民币子钱包等的载体。个人开立的钱包分为一类钱包、二类钱包、三类钱包、四类钱包。
(五)钱包服务渠道:为您提供钱包绑定银行卡、数字人民币兑换等钱包相关服务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APP、运营机构手机银行APP、运营机构柜面、智能终端等。
(六)钱包绑定银行卡:您可以将本人开立的钱包与在发卡行开立的同名银行卡进行绑定以建立绑定关系,绑定成功后,发卡行依据我们提供的交易指令完成绑定银行卡的数字人民币的兑换交易。
(七)数字人民币兑换:包括数字人民币的兑出与兑回。
兑出(即充钱包):您将银行卡资金兑换为数字人民币到钱包的服务。
兑回(即转银行卡):您将钱包中数字人民币兑换为银行卡资金的服务。
(八)消费:您使用钱包向商户支付数字人民币购买商品与服务的过程,商户包括实体商户和网络商户。
三、服务内容
当您将本人开立的钱包与本人在发卡行开立的银行卡完成绑定后,您可使用绑定银行卡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将绑定银行卡的资金兑出至钱包中,亦可将钱包余额兑回绑定银行卡。
(一)普通兑出:您可通过充钱包功能,从绑定银行卡按您确定的金额兑出数字人民币到钱包。
(二)自动随用随充兑出:若您在使用钱包消费支付时钱包余额不足以支付的,我们将按不足支付的金额自动从绑定银行卡中兑出数字人民币至钱包以完成支付(无需您提前从绑定银行卡兑出数字人民币到钱包)。
1.当钱包下有多张银行卡时,我们将根据您的支付习惯或我们推荐的银行卡顺序进行扣款,您亦可自行设置银行卡的扣款顺序。
2.当您的钱包在自动随用随充兑出后发生消费退款的,我们会将从绑定银行卡自动兑出的金额原路退回至绑定银行卡,因银行卡注销、停用等原因无法退至绑定银行卡的,我们将为您退回到钱包。
3.如您的绑定银行卡未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的,我们可能在数字人民币APP等钱包服务渠道提示您是否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您点击“同意”“开启”等按钮的,即代表您同意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
4.您可随时关闭指定绑定银行卡的自动随用随充功能。
(三)为履行本协议及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必须,我们将收集并向发卡行提供您的钱包实名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钱包手机号)以及银行卡的信息(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以进行绑定银行卡的验证。
您同意,以上信息为我们提供本服务所必需。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影响您的正常业务办理及使用。如您不同意我们处理上述信息,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向您提供本协议相关的服务,但不会影响您办理其他业务。
您充分了解,上述信息中包含的银行卡号、证件号码、手机号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您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一般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会侵犯您的隐私权、干扰您的日常生活。
我们承诺对您绑定银行卡过程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将在履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实现前述目的所必要的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本服务关系结束后至少10年。个人信息保存到期后,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您同意,如涉及投诉、法律纠纷等事项的,中国农业银行可保留您的个人信息至相关事项处理完毕。
(四)您可移除已绑定的银行卡,与此同时该绑定银行卡相关的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自动终止。
四、服务的使用
(一)您须确保您申请绑定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们、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您同意将开通本服务的钱包与您选择的银行卡进行绑定,以便您今后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同时基于防范风险及保障您资金安全等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能对前述绑定行为进行限制。
(三)绑定银行卡成功后,您同意授权我们指示发卡行可仅凭您的指令从绑定银行卡上兑出数字人民币,而无需再取得您的授权或校验银行卡交易密码。您同意,我们和发卡行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交易指令的,您不会以非本人意愿兑换、未验证银行卡交易密码等原因要求发卡行或我们承担退款和其他责任。
(四)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我们一旦根据您的指令从银行卡中兑换数字人民币,您不会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原因要求我们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我们按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须由您自行承担。
(五)为实现本服务有关功能,防范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知悉并同意我们对您的钱包支付密码进行验证,使用并提供给发卡行您的姓名、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用于绑定银行卡所需的身份验证。
(六)您使用本服务还需遵守发卡行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因发卡行的单笔支付最高金额、日累计最高支付金额、月累计最高支付金额等限制、发卡行过失等原因导致兑换失败或无法使用本服务的,请您理解我们将免于承担责任。
(七)我们提供的服务受您绑定银行卡片状态或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由于挂失、止付、销户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您绑定的银行卡片状态、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我们将重新提供相应服务。若您已绑定的银行卡因换卡等原因发生卡片信息变更,则可能根据发卡行的要求中止相关服务。若中止后您需要延续服务的,您须使用新卡进行重新绑定。
(八)您应妥善保管登录数字人民币APP、我们和发卡行手机银行APP等钱包服务渠道的设备、银行卡、身份验证信息(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钱包注册信息及相关密码以及发卡行或我们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如您丢失上述设备、银行卡或泄露上述相关信息,请您立即对银行卡及钱包进行挂失或申请终止服务,在挂失或服务终止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您本人承担。
(九)您同意并理解,本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一旦由于交易各方的通讯、系统异常或人为原因等导致需要进行信息交互、账务调整等差错情形,导致您、交易对方等任何一方不当获利,您同意我们可以采取更正差错、调整账务、扣划款项等合理的纠正措施。
(十)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也不将本服务用于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交易。
(十一)您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下列任一行为,否则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钱包相关服务而免于承担相应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
3.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贩卖其他违禁物等。
4.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5.涉嫌实施或实施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
6.侵害数字人民币APP或我行服务系统。
7.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
8.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五、安全条款
(一)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您在执行数字人民币兑换交易指令前对银行卡绑定的钱包、交易金额等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并在交易指令完成后及时将结果通知您。因交易超时、无响应或者系统故障导致兑换交易指令无法正常处理的,我们将及时提示您;因您个人原因造成兑换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我们会主动通知您更改或者协助您采取补救措施。
(二)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向发卡行发送的交易信息和兑换交易指令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因我们发送的交易信息或兑换交易指令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导致交易错误、失败、延迟的,我们将承担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三)我们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兑换数字人民币交易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并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交易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
(四)绑定银行卡成功后,我们承诺不会篡改、假冒您的指令,也不会自行增加兑换交易金额。如因我们原因致使发卡行提供兑换服务被您提出权利主张的,由我们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您、发卡行造成的损失由我们负责赔偿。
(五)我们重视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护,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规定,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会存储您的银行卡账户验证码、密码等敏感个人信息。
六、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双方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行业惯例。本协议中“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双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本协议中涉及的用户个人信息均按照我们的《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要求执行。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项下数字钱包归属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在我行网点或掌银“数字人民币”功能的“钱包基本信息”中查询您的数字钱包归属行。
各方确认,若在一方提起诉讼时,争议标的额未超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二倍,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各方同意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由法官独任审理,一审终审。如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确有异议的,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否则视为认可前述约定。
为减轻各方争议解决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如受诉法院认为适宜采取在线诉讼,各方同意且自愿选择适用在线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法院电子送达诉讼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书、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在线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令、同步在线审理、异步在线审理等)。
如各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有效的仲裁约定将排除各方有关诉讼管辖的其他约定。各方可另行通过补充协议等法律文本相关条款确定仲裁事宜。符合该仲裁机构网络仲裁受案范围的,各方同意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用户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如您不同意以上任意内容或上述内容与您的真实意愿不符,请您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