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2026A
一、适用对象
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商户收单服务且绑定我行个人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商户。
二、定义
(一)个人客户星值。我行根据个人客户金融资产、财富产品、消费、客群属性等综合评定的分值。
(二)协议约定费率。特约商户与我行签署的商户收单服务协议等合同文本约定的商户收单服务费。
三、个人客户星享优惠收款额度
1、当期个人客户星享优惠收款额度=上月末个人客户星值×15,封顶值200万元。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优惠收款额度按月核定,使用期限为当月5日至次月4日,周期结束后未使用额度自动清零,不结转至下一周期。
3、优惠收款额度有效期内,优惠收款额度以内的农行掌银、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渠道条码支付消费类交易(不含预授权),我行免于收取商户收单服务费,当期优惠收款额度使用完毕或到期后,相应消费交易收单服务费按协议约定费率收取。
4、个人客户首次开通商户收单服务,首月可享受的优惠收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使用期限为审批通过后当日至次月4日。次月5日起按照个人客户星值计算并享受个人客户星享优惠收款额度。
5、特约商户可通过“农行商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商户服务-我的商户-优惠额度,查询当期优惠收款额度、已使用额度等。
四、其他细则
1、本权益需申请后开通,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人客户星值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星享专区查询,星值计算规则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站“个人服务-贵宾服务”查询。
3、特约商户已使用、可使用的优惠收款额度等,均以我行系统数据评定结果为准。
4、中国农业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对特约商户是否继续享有活动资格进行重新评估,并对本优惠权益进行调整或提前终止。有关调整或终止事项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公告、通讯、电子邮件、“农行商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等方式之一进行告知。
5、特约商户如有下述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移机移码、涉赌涉诈、套现、违规交易、虚假交易,发生违反商户受理协议规定的行为,在我行预留的信息与工商注册登记的不一致、使用非同名个人结算账户等,我行有权终止特约商户继续参与本优惠权益,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有权追回特约商户已获取的权益。
6、我行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释、修改、变更本规则及条款,并于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农行商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留意。如特约商户不愿继续参与本优惠权益,请联系客户经理,退出本权益后,按协议约定费率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