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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中央专项资金支付

定义

  代理中央专项资金支付业务,是指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付改革中,中央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拨付下达后,由农业银行代理的省级财政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产品功能和特色

  代理中央专项资金支付业务实现了中央专项资金的下拨和支付信息的上传,满足了财政部合理调度资金、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及对省级、县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账户进行动态监控的需要。

办理流程

  (一)省级财政直接支付

  1、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 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并在预算分解后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2、农业银行受理对县级财政的直接支付业务后,于当日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反馈省级财政国库部门,并于2 个工作日内,向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发出《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其收到和付出中央专项资金的原始凭证。

  (二)县级财政部门支付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及时将预算下达到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并区分中央选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其中:

  1、大型工程采购、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支出,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2、其他支出,包括日常、零星支出和紧急支出等,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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