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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

产品介绍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为国家主权债务。它具有利率低、期限长、附加条件较多的特点。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形式是混合贷款,即外国政府提供的低息优惠贷款或赠款和出口信贷结合使用。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了三种类型:第一类项目是指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银行作为财务代理的项目;第二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由银行转贷,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第三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转贷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省级财政部门不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产品功能

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率低且期限长。其中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利率通常不超过3%,有些国家的政府还可提供无息贷款。期限按国别10年至40年不等。但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须采购贷款国设备、须经借贷两国的政府审批、采购第三国设备和技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商务合同金额的10%至30%。但有些国家如科威特、德国、北欧投资银行等允许采用国际招标采购,国别限制不严格。

适用对象

1、对贷款提供国的设备有需求的项目。

2、可获得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大部分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等项目。

3、因外国政府贷款审批程序耗时较长,急需开工的项目不适于使用此类贷款。

办理指引

1、贵公司向当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同时提出项目申请。在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时,明确农业银行为转贷行。

2、在项目获得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农业银行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对项目开展审查、评估工作。

3、农业银行与贵公司签订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借款合同。

4、农业银行与国外银行或有关政府机构签署借款协议,借入资金。

5、项目执行。

温馨提示

1、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农业银行对一、二类项目收取转贷手续费,费率在0.2%至0.3%;对三类项目收取不高于2%的转贷利差,具体取决于项目的金额和风险情况。

2、农业银行已与多个提供外国政府贷款的机构签署了贷款总协议,简化了单个项目签署协议的操作手续。

3、农业银行可转贷绝大多数国家提供的外国政府贷款。农业银行还可为贵公司提供规避外汇风险的理财产品、配套资金等全方位服务。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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