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这次证券市场全面的制度创新,将为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创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空间。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此外,还将券商理财集合计划的最低客户门槛也有所降低。
而此次修订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也是亮点频闪,充分体现出了监管层对券商定向资产管理方面放宽限制的发展思路。《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亮点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在投资范围方面。对于定向资产管理,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在扩大资产运用方式方面,主要有如下修订:首先允许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扩大融资融券的市场覆盖面,健全融资融券市场机制;其次允许定向资产管理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有利于定向资产管理获取低风险利息收入,实现资产增值,同时也有利于增加融券标的来源,缓解融券标的短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二是调整资产管理的相关投资限制。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取消了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