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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基金法修订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起至30日在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修订草案。私募基金监管、放松行业管制、强化监管措施是此次修法的三大看点。

  近年来,我国基金业快速发展壮大,行业生态、投资者群体、经营规范程度等方面均发生显著变化,有必要对已实施8年多的《基金法》进行修订,为基金行业下一个阶段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基本法律环境。此次修法有三大看点:一是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包括私募基金范畴的界定,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在新修订的《基金法》中予以明确。二是放松基金行业管制。在基金行业发展初期,为保证稳起步、规范发展,《基金法》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预计此次修订将从基本法律体系层面放松行业管制,给予基金行业自主发展、业务创新的空间。三是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持有人利益。近年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一直是证监部门规范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基础思路,当前基金业生态发生众多变化,此次修法将在原《基金法》基础上,针对这些变化新增部分条款,以强化监管、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法》修订草案首次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被业内视为此次修法过程中一大标志性事件,但法律专家表示,从此次审议到《基金法》修订草案通过实施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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