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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个人版)ABC(2022)4096-1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服务内容、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业务管理行,或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管理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电子渠道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本界面进行点击或者勾选“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甲方:数字人民币钱包申办客户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行

  甲方(客户)与乙方(银行)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1.2 数字人民币钱包: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具备唯一可识别编号的数字人民币的载体,简称数字钱包。

  1.3 数字人民币服务:是指乙方向甲方通过数字钱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转钱、支付、兑换等服务。

  1.4 数字钱包种类: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划分四类钱包,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1)一类数字钱包:在乙方营业网点现场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等信息,绑定本人银行账户,支持数字钱包内数字人民币和绑定银行账户内资金互转。

  (2)二类数字钱包:在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以及数字人民币APP等多渠道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绑定本人银行账户,支持数字钱包内数字人民币和绑定银行账户内资金互转。

  (3)三类数字钱包:在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以及数字人民币APP等多渠道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不绑定任何银行账户。

  (4)四类数字钱包:在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以及数字人民币APP等多渠道开立,验证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等不绑定任何银行账户。

  乙方在遵守监管规定的数字钱包限额上限内,有权根据钱包类型、交易类型、交易渠道、风险状况等情形,对本行各类钱包限额进行调整。甲方可在上述限额内自行设置个性化限额,并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或数字人民币APP查询钱包的实际限额。

  1.5 绑定账户:是指甲方申请开通数字钱包时,向乙方提供的本人在乙方或其他银行(以乙方提示信息为准)实名开立的同名银行账户,用于核验身份信息及使用数字钱包资金划转服务。绑定账户须保持持续有效且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1.6 绑定手机号码:是指甲方在申请开通数字钱包时,指定的关联数字钱包的手机号码。绑定手机号码用于接收乙方发送短信验证码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乙方可通过此手机号码向甲方发送核实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1.7 电子银行:是指乙方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公众网络或为甲方建立的专用网络向甲方提供的银行服务。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乙方电子银行可分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甲方自愿申请开通数字钱包。

  2.2甲方申请开通数字钱包时提供的手机号码须为甲方有效控制的本人手机号码。

  2.3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以及数字人民币APP等多渠道申请开通数字钱包。

  2.4甲方申请开通数字钱包需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绑定账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2.5甲方按乙方相应的要求与方法提供了身份证件、绑定手机号码及其他要求信息,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为数字钱包开通审核之需要,通过自主或与第三方合作方式识别甲方身份。

  2.6乙方审核同意甲方的数字钱包开通申请后,即生成数字钱包编号。

  2.7甲方可将其银行账户绑定本人在乙方开通的同名数字钱包使用。如绑定账户为其他银行账户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开钱包时提供的信息通过甲方开户行进行身份验证。

  2.8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通过验证数字钱包信息,提供绑定账户与数字钱包之间的资金划转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验证结果和数字钱包编号、昵称、钱包种类等信息通过乙方指定渠道向甲方展示。

  2.9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绑定账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如有更改,甲方应及时通过乙方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指定渠道办理数字钱包业务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3.2 甲方不得使用非法、虚假的手机号码或绑定账户开通数字钱包,甲方使用非法、虚假的手机号码或绑定账户开通数字钱包的,乙方保留对甲方数字钱包进行即时关闭处理及进一步追责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3甲方应妥善保管数字钱包绑定的账户信息及手机设备等重要个人客户信息,如发生信息或设备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更换、挂失或重置等手续。因甲方遗失、泄露上述信息或将上述信息或设备告知或转让他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3.4甲方不得利用数字钱包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数字钱包,不得购买、使用其他非甲方所有的数字钱包,不得利用数字钱包套取银行信用。

  3.5甲方可自主选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或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按要求对数字钱包进行注销。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密码验证及第三方认证等方式,对甲方进行身份验证。

  4.2乙方有权根据账户管理和风险防控需要,调整申请数字钱包所需信息及审查条件等,具体以申请时乙方实际要求为准。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办、冒充他人申请等情形,乙方有权拒绝其申请。

  4.3乙方将根据监管要求对甲方开户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乙方为甲方完成数字钱包开通。对于个人存在异常申请和可疑交易行为的,乙方有权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采取拒绝为甲方开通数字钱包或暂停数字人民币柜面及电子渠道业务等措施。

  4.4出现错账时,乙方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甲方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甲方。

  4.5 乙方有权根据客户风险评估及监管要求等因素,采取动态调整甲方钱包的实际钱包限额管控等安全策略及管理要求。

  4.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对数字钱包进行止付,当止付原因不复存在时,乙方可撤销止付,已经撤销止付的数字钱包可继续使用:

  (1)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止付的;

  (2)发生紧急风险事件及乙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客户信息保护条款

  5.1 甲方授权中国农业银行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

  5.2中国农业银行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5.3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责任由中国农业银行承担。

  5.4 乙方承诺将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5.5 乙方恪守对甲方信息的保密义务,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范围和用途采集、处理、传递、应用及披露其信息。若不幸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对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情况,及时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乙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并依法承担违规责任。

  5.6 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境内。但为处理跨境业务并在获得甲方的授权同意后,甲方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境外。此种情况下,乙方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安全。

  5.7 基于履行本合约的目的,乙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合作机构,或从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取甲方的个人信息,须履行合法合规的程序(如甲方的同意或授权)。乙方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将根据业务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第三方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合作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5.8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访问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或要求修改或删除已提供的个人信息。

  5.9 对上述未尽事宜,乙方将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相关条款保护甲方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 反洗钱条款

  6.1甲方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国际及国内反洗钱(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及制裁风险管理)等法律法规,保证资金来源和资金往来合法,因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2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合规管理、反洗钱等工作需要,要求甲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与资料,或采取其他措施,甲方对此予以接受并同意配合。

  6.3甲方不予配合或经乙方评估甲方洗钱风险(包括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逃税及制裁风险)上升或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停止为甲方办理业务、与甲方解除协议;有权采取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的管控措施。

  第七条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7.1本协议在数字钱包存续期间持续有效。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按要求提出数字钱包注销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并注销数字钱包后本协议终止。注销前,甲方需保证数字钱包余额为零,且不存在未完成交易。

  7.2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3乙方以短信通知、门户网站公告等适当方式提前告知甲方后,对于超过两年未发生主动收付活动且余额为零的甲方数字钱包,视同甲方自愿销户。

  7.4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数字钱包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八条 其他

  8.1双方同意对甲方在乙方开通、使用和注销数字钱包等相关行为及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执行。

  8.2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8.3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选择诉讼管辖地的人民法院解决。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及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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