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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

定義

  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是由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單位提出的支付申請,向人民銀行和農業銀行簽發支付指令,農業銀行根據支付指令通過財政部門零餘額賬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賬戶。

產品功能和特色

  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滿足了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單位提出的支付申請,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賬戶的需要。

辦理流程

  1、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審核預算單位報來的匯總支付申請無誤後,簽發《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通知農業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同時,簽發《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送人民銀行做匯總清算憑證。

  2、農業銀行受到支付指令,經核對無誤後,及時、準確地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並匯總當日實際支付信息,開具划款憑證,附划款清單,提交人民銀行,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3、人民銀行收到代理銀行提交的申請划款憑證後,與《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核對無誤,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清算手續。

  4、農業銀行在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的次日上午,向財政部門報送回單文件,並及時向預算單位送交該有業務章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

辦理渠道

  指定的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的代理網點。  

注:具體開辦的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辦理條件等以中國農業銀行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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