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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城鎮化貸款

產品定義

  農業銀行在縣域和城市郊區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拆遷安置等項目建設的貸款。

產品功能

  按照貸款用途劃分,城鎮化建設貸款可分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貸款、土地整理貸款、棚戶區改造貸款、安置房建設貸款、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城鎮綜合開發建設貸款,滿足各自領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融資需求。

操作流程

  (一)貸款申請

  1、由借款人向經辦行提出貸款申請,除須提交農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須提供:

  (1)當地政府城鎮或城鄉發展規劃以及上級政府的批準文件;

  (2)當地政府出臺的支持城鎮化建設的財稅優惠、土地利用、產業扶持等支持政策文件;

  (3)載明客戶從事城鎮化建設的營業執照;

  (4)項目涉及土地增減掛鉤的,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項目實施增減掛鉤的批復文件;

  (5)項目涉及園區建設的,須提供列入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園區的批準文件。

  2、經營行受理客戶申請,初步了解借款人及項目主要情況,收集相關資料,直接或逐級向有權調查行客戶部門申請項目調查。

  3、有權調查行客戶部門受理貸款申報后,認為項目基本可行的,組織貸款調查評估;認為項目不可行的,報客戶部門負責人或主管行長同意后可終止信貸程序。

  (二)貸款調查和評估

  城鎮化建設貸款調查和評估的主要內容除固定資產貸款調查的主要內容外,如借款人概況、項目概況、貸款償還能力、貸款擔保、貸款風險因素等方面,應重點調查:

  1、城鎮經濟環境分析,當地近三年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支出和負債情況,計算最近年度地方政府負債率、債務率、償債率,評價項目是否符合區域準入條件,是否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等;

  2、城鎮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情況,規劃是否經上級政府批準;當地政府出臺的財政、稅收、土地利用等支持政策及其對項目運作的影響等;

  3、當地產業發展情況及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能力,以此判斷項目是否具備產業支撐;

  4、當地人口總量、城鎮與農村戶籍人口數量、城鎮常住人口數量,以及最近三年當地總人口、城鎮與農村戶籍人口、城鎮常住人口的增長情況,并以此判斷項目建設是否與當地人口城鎮化的進程相適應。

  (三)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部門對調查部門報送的借款人資料、調查意見和評估報告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審查、風險性審查、操作規范性審查、效益性審查等方面。貸款審議。審查同意后,按規定提交貸審會(合議會)審議。

  (四)貸款審批

  審議同意后,報有權審批人審批。

  (五)經營行與客戶簽訂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放款審核崗進行放款審核,根據項目進度及自有資金到位情況逐筆核貸,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信用發放條件落實情況需上級行審核的,經營行將經行長或分管行長簽字的發放條件審核表及相關材料上報上級行審核。

辦理渠道

  所有經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辦理。

  

注:具體開辦的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辦理條件等以中國農業銀行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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