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央專項資金支付業務,是指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以及其他中央專項資金支付改革中,中央財政負擔的專項資金由財政部撥付下達後,由農業銀行代理的省級財政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中央專項資金的財政直接支付業務。
代理中央專項資金支付業務實現了中央專項資金的下撥和支付信息的上傳,滿足了財政部合理調度資金、及時辦理資金撥付及對省級、縣級財政部門中央專項資金賬戶進行動態監控的需要。
(一)省級財政直接支付
1、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專項資金預算文件25 個工作日內,將預算分解到縣,並在預算分解後5 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財政零餘額賬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縣級財政部門開設的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
2、農業銀行受理對縣級財政的直接支付業務後,於當日將《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回單反饋省級財政國庫部門,並於2 個工作日內,向地市級財政國庫部門,發出《中央專項資金省級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作為其收到和付出中央專項資金的原始憑證。
(二)縣級財政部門支付
縣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專項資金預算文件後,應及時將預算下達到縣級教育部門或學校,並區分中央選項資金的支出類型,通過特設專戶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其中:
1、大型工程採購、大宗貨物和服務採購等支出,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2、其他支出,包括日常、零星支出和緊急支出等,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學校賬戶,或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直接覈算學校經費的有關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