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為國家主權債務。它具有利率低、期限長、附加條件較多的特點。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形式是混合貸款,即外國政府提供的低息優惠貸款或贈款和出口信貸結合使用。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按照不同的還款責任將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分為了三種類型:第一類項目是指省級財政部門作為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銀行作為財務代理的項目;第二類項目是指項目單位作為借款人,承擔償還責任,由銀行轉貸,省級財政部門提供還款保證的項目;第三類項目是指項目單位作為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轉貸銀行作為對外最終還款人,省級財政部門不提供還款保證的項目。
外國政府貸款的利率低且期限長。其中外國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利率通常不超過3%,有些國家的政府還可提供無息貸款。期限按國別10年至40年不等。但是,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具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如須採購貸款國設備、須經借貸兩國的政府審批、採購第三國設備和技術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商務合同金額的10%至30%。但有些國家如科威特、德國、北歐投資銀行等允許採用國際招標採購,國別限制不嚴格。
1、對貸款提供國的設備有需求的項目。
2、可獲得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大部分為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衛生、教育等項目。
3、因外國政府貸款審批程序耗時較長,急需開工的項目不適於使用此類貸款。
1、貴公司向當地發改委和財政部門同時提出項目申請。在向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時,明確農業銀行為轉貸行。
2、在項目獲得發改委和財政部門批准後,農業銀行根據財政部的通知對項目開展審查、評估工作。
3、農業銀行與貴公司簽訂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款借款合同。
4、農業銀行與國外銀行或有關政府機構簽署借款協議,借入資金。
5、項目執行。
1、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農業銀行對一、二類項目收取轉貸手續費,費率在0.2%至0.3%;對三類項目收取不高於2%的轉貸利差,具體取決於項目的金額和風險情況。
2、農業銀行已與多個提供外國政府貸款的機構簽署了貸款總協議,簡化了單個項目簽署協議的操作手續。
3、農業銀行可轉貸絕大多數國家提供的外國政府貸款。農業銀行還可為貴公司提供規避外匯風險的理財產品、配套資金等全方位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