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是農業銀行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照貸款使用方式分為一般流動資金貸款和可循環流動資金貸款。
1.提出書面申請。
2.提供如下資料:
(1)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有關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檢證明;
(2)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及近期的納稅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書;
(3)企(事)業章程或合資、合作的合同或協議,驗資證明;
(4)人民銀行核發經年檢有效的貸款卡;
(5)公司章程對辦理信貸業務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或其他文件;
(6)近三年年度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來的年度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農業銀行認為有必要的,應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7)印鑒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權代理人簽字式樣;
(8)采取擔保方式的,還應提供擔保相關資料;
(9)生產經營計劃或購銷合同等反映客戶資金需求的憑證、資料,進出口批文及批準使用外匯的有效文件;
(10)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