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定價
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價格 |
適用對象 |
收費依據 |
備注 |
1 |
支票掛失費 |
為個人或對公客戶辦理支票掛失 |
按票面金額的0.1%(不足5元收取5元) |
個人或對公 |
發改價格[2014]268號、銀發[2021]169號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
2 |
支票工本費 |
出售給個人或對公客戶的支票憑證 |
0.4元/份 |
個人或對公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 |
3 |
本票掛失費 |
為個人或對公客戶辦理本票掛失 |
按票面金額的0.1%(不足5元收取5元) |
個人或對公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
|
4 |
本票工本費 |
出售給個人或對公客戶的本票憑證 |
0.48元/份 |
個人或對公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
|
5 |
銀行匯票掛失費 |
為個人或對公客戶辦理銀行匯票掛失 |
按票面金額的0.1%(不足5元收取5元) |
個人或對公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
|
6 |
銀行匯票工本費 |
出售給個人或對公客戶的銀行匯票憑證 |
0.48元/份 |
個人或對公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
(二)政府指導價
編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價格 |
適用對象 |
收費依據 |
備注 |
1 | 個人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 | 通過柜臺將個人客戶的資金從本行賬戶(不含信用卡)轉移到其他銀行(含同城和異地)的賬戶 | 每筆0.2萬元以下(含0.2萬元),每筆收費2元;0.2萬-0.5萬元(含0.5萬元),每筆收費5元;0.5萬-1萬元(含1萬元),每筆收費10元;1萬-5萬元(含5萬元),每筆收費15元;5萬元以上,每筆按匯款金額的0.03%收取,最高不超過50元 | 個人 | 發改價格[2014]268號 | 轉賬范圍包括向其他銀行的本人、其他個人或單位的賬戶進行資金轉移 |
2 | 對公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 | 通過柜臺將對公客戶的資金從本行賬戶轉移到其他銀行(含同城和異地)的賬戶 | 每筆1萬元以下(含1萬元),每筆收費5元;1萬-10萬元(含10萬元),每筆收費10元;10萬-50萬元(含50萬元),每筆收費15元;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每筆收費20元;100萬元以上,每筆匯款金額的0.002%收取,最高不超過200元 | 對公 | 發改價格[2014]268號、銀發[2021]169號 |
1.轉賬范圍包括向其他銀行的本單位、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賬戶進行資金轉移; 2.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通過柜臺渠道進行的單筆1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業務,按照不高于現行政府指導價的9折實行優惠,優惠期為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 |
3 |
個人現金匯款手續費
|
將個人客戶現金匯入異地本行賬戶或匯入其他銀行(含同城和異地)的賬戶 | 每筆按匯款金額的0.5%收費,最高不超過50元 | 個人 | 發改價格[2014]268號 | 本行個人現金匯款暫免收費 |
4 | 支票手續費 | 為個人或對公客戶辦理支票業務 | 1元/筆 | 個人或對公 | ||
5 | 本票手續費 | 為個人或對公客戶辦理本票業務 | 1元/筆 | 個人或對公 | 發改價格[2014]268號、銀發[2021]169號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
6 | 銀行匯票手續費 | 為個人或對公客戶辦理銀行匯票業務 | 1元/筆 | 個人或對公 |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 |
7 | 銀行卡刷卡交易發卡行服務費 | 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收取的手續費 |
借記卡:不高于0.35%(單筆收費金額不超過13元); 貸記卡:不高于0.45% |
對公 | 發改價格[2016]557號 | 按照銀行卡清算機構價格優惠調整方案執行 |
注:1.商業銀行辦理個人跨行柜臺轉賬匯款、對公跨行柜臺轉賬匯款和個人現金匯款業務,匯款金額應不遲于2個工作日內到賬(商業銀行因不可控制的外部原因或存在技術條件制約導致資金不能到賬或延遲到賬、客戶與商業銀行有特別約定等情況除外)。若銀行客戶要求實時到賬,收費標準在此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但每筆最高收費標準不變。
2.我行同城業務區域不小于地級市行政區劃,同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為同城范疇,具體范圍以各分行的網點公示為準(下同)。
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規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費、掛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