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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根据本行章程,股东大会为本行的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和罢免董事、外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它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回购股票方案作出决议;对修订本行章程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第138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第148条)。

  满足前述条件的股东(简称“提名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如下:

  (一)提名股东可以提案的形式提名董事候选人,并附基本情况、简历等书面资料。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四)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提名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本行。

  (五)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六)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七)遇有临时增补董事,可由提名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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