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是农业银行根据贵公司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规定时间内收到满足信用证要求单据的前提下,对外支付信用证指定币种和金额的结算方式。进口信用证业务包括开立(开证、修改、注销、撤销)、到单处理(电提、审单、拒付)、承兑/承诺延期付款/付款。农业银行可根据贵公司需要开立各种类型的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背对背信用证等。
1、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贵公司的信用,贵公司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贵公司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1、贵公司向农业银行提出开证申请,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进口许可证、登记证明等材料,填写《开证申请书》,并签订《减免保证金开证合同》。
2、农业银行根据贵公司《开证申请书》对外开出信用证。
3、单据到达后,若符合信用证规定,贵公司应及时向农业银行付款或承兑/承诺,农业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承诺。
4、单据到达后,若单单、单证或单内存在矛盾,贵公司应及时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单据的决定,农业银行对外付款/承兑/承诺或拒付。
1、首次办理业务还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2、开立进口信用证,贵公司将以承担较多银行费用为代价为出口商收款提供额外保证,贵公司可在合同签订时据此要求出口商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或提供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