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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2020年度股權質押情況報告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19]52號)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強化股權管理,確定合理的質押比例,股權質押情況要向董事會、監事會和機構內部披露報告。2020年度(評估期間)的股東股權質押情況評估結果表明,我行的股東質押比例合理、股權質押行為規范、股權質押管理體系完備,有效防控了因股權質押引起的各類風險。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股東股權登記及質押凍結基本情況
  IPO以來,我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將股權集中登記存管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股權登記存管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截至評估期末,我行總股數為349,983,033,873股,股東戶數463,710戶,司法質押凍結股數為136.6976萬股,涉及股東數333戶,僅占我行總股數的0.000391%、總股東數的0.072%,其中質押僅1戶,涉及1,600股[ 我行H股共計30,738,823,096股,占比8.78%。由于H股實行匿名登記制度,我行不掌握H股股東的實際質押情況。],不存在被質押股權達到或超過全部股權20%的情形(被質押股權達到或超過20%,監管機構有權根據對銀行造成的風險影響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從涉及質押凍結的股東結構看,除1戶法人股東(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凍結6,000股)外,其他均為個人股東。
  總體而言,我行股權質押戶數、涉及股數均非常小,質押比例合理。
  二、高度重視股權質押融資管理,認真落實監管要求
  我行高度重視和規范股權質押融資管理工作,先后發布《關于促進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穩健發展的通知》(農銀辦發[2018]651號,下稱651號文)、《關于加強信貸業務抵質押擔保管理的通知》(農銀辦發[2020]686號,下稱686號文)等文件,確保各項監管要求落到實處。
  651號文在行內重申了監管部門對辦理場內股票質押業務提出的準入條件,切實加強行內股票質押融資業務準入管理,規定融資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從事貸款、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融資用途應限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自身業務經營,質押股票應為滬深A股股票(含流通股、限售股、可轉債),融資期限應以短期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年等。
  686號文進一步嚴格行內押品準入管理,明確規定以銀行股權設押的融資業務,要充分考慮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關監管規定,并結合出質人、借款人以及貸款用途等情況依法合規辦理,嚴禁以農業銀行股權質押辦理各類授用信業務。
  三、完善公司章程,落實股東在股權質押中的責任與義務
  我行按照監管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嚴格落實各項股票質押規定。根據公司章程,我行股東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我行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及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所持有的股份。  
  股東在我行的借款余額超過其持有的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股權凈值的,不得將我行股份進行質押。
  擁有我行董事、監事席位的股東,或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我行2%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股東出質我行股份,事前需向我行董事會申請備案,說明出質的原因、股權數額、質押期限、質押權人等基本情況。凡董事會認定對我行股權穩定、公司治理、風險與關聯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的,將不予備案。在董事會審議相關備案事項時,由擬出質股東提名的董事應當回避。
  我行股東在完成股份質押登記后,應配合我行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時向我行提供涉及質押股份的相關信息。
  四、密切監測股權質押風險,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我行高度關注并致力于規避因股東質押銀行股權而產生的各類風險。目前,我行對質押信息的收集,主要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PROP系統,收集股東名冊,并及時下載股東質押名冊,監控股東股權質押情況的變化。對已質押股權的股東,我行通過監控股東名冊中股權質押凍結字段、分析質押名冊的相關信息,密切關注被質押股權是否涉及訴訟、凍結、折價、拍賣等事項,提請股東注意和履行相關權責,切實做好風險監測和防控工作。
  目前,我行持股超過2%以上的股東[ 按照監管規定,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股東出質本行股份,事前須向本行董事會申請備案。]包括中央匯金公司(持股40.03%)、財政部(持股35.29%)、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持股6.95%)3家。財政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央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受托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個人賬戶中央補助資金、部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的部分國有資本等資金。評估期間,3家股東單位未將我行股票進行質押。自上市至今,我行未出現因股東股權質押情況變化而引發的風險事件。 
  我行制訂了《中國農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規定我行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時,應當主動告知我行董事會,并配合我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我行根據自身查詢及股東提供的信息,通過定期報告、臨時公告等渠道披露我行股東持股及質押、凍結股份的相關情況,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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