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持卡人信用卡丢失、被窃、被抢夺或抢劫,在向我行挂失后,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挂失前96小时内所发生的盗用损失。
投保方式:
当持卡人成功申办指定信用卡并完成激活首刷后,即视同接受农业银行赠送的盗失险服务,授权农业银行为持卡人订立相关保险合同,并同意农业银行基于订立保险合同、申请保险理赔之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持卡人的姓名、联络电话、信用卡卡号等个人信息,认可相关保险金额。如持卡人自愿放弃保险权益或拒绝授权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请致电农行客服热线告知。
服务期限:
自持卡人开卡完成首次用卡当日起至持卡人销卡日24时止。
保险责任期间:
当持卡人遇信用卡丢失、被窃、被抢夺或抢劫,挂失前96小时内被他人盗用卡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保险金额:
指定普卡持卡人每年最高人民币5000元/户;
指定金卡持卡人每年最高人民币1万元/户;
指定白金及以上信用卡持卡人每年最高人民币5万元/户。
失卡受理:
持卡人知晓卡片丢失或失窃后请立即致电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挂失(400-61-95599/400-66-95599),未挂失不享受该项安全保障,赔付。如挂失时已发生被冒用事件,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挂失日后的15日内准备好齐全索赔申请材料,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2211号中国农业银行-联动组(收),邮编200333。
持卡人应提供的索赔资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盗用保险索赔申请表》;
2.公安机关出具并盖章的报案回执原件;
3.索赔持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属卡发生冒用情况,需要同时提供附属卡持卡人身份证明材料);
4.农业银行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
有主、附卡的,合并帐户以户为单位进行投保,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累计赔付金额总和不超过我行规定的持卡人每年每户最高保险金额。在每个保险期间内,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最高保险金额。
外币损失赔付金额将按照损失发生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给予赔付。
客户如有下述任何情况,将无法享受该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信用卡状态不正常(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项服务由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我行与服务供应商并无合伙、经销、代销、代理和保证的关系。若因保险理赔问题产生的纠纷及任何相关事宜,由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处理,如客户与服务商就其提供的服务仍有争议的,我行将协助客户与供应商联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释、修改、变更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于中国农业银行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