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及分红
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本行章程,本行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一般准备金;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 

  (五)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团口径下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说明,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准备、资本充足水平未达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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