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
甚麼是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能為您做甚麼?
系統內簽發的銀行匯票見票即付;結算多餘款自動退回;在匯票有效期內可以背書轉讓;注明「現金」字樣的匯票可以異地支取現金。
如何辦理?
1、付款人填寫「結算業務申請書」,在指定位置加蓋預留銀行印鑒,憑支付密碼支取的,還需在指定位置編制、填寫支付密碼。
2、出票銀行按規定審核「結算業務申請書」,依據申請書簽發銀行匯票。
3、付款人將銀行匯票交收款人,收款人持銀行匯票到代理付款行辦理兌付入賬。
常見問題解答
1、如何辦理銀行匯票? 客戶按要求填寫「結算業務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 對於現金銀行匯票,注明「現金」字樣。持票人收款時填寫進賬單,連同銀行匯票(「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需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和解訖通知一並送交代理付款銀行委託收款。
2、銀行匯票的有效期限如何計算?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3、銀行匯票可以支取現金嗎?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但是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4、辦理銀行匯票退款有何要求?
申請人應備函向出票行說明原因,按規定提交證明或身份證件。同時,交回匯票和解訖通知。
5、如何辦理匯票掛失?
對注明「現金」及代理付款行的匯票喪失,可以掛失處理。失票人到代理付款行或出票行申請辦理掛失手續時,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將掛失止付通知書提交銀行。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後,查明掛失票據確未付款時,應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前,已經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擔責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並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擔責任。
對於已填寫了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名稱的轉賬銀行匯票,銀行不辦理掛失手續。但兌付行和簽發行可協助防範風險。
對喪失銀行匯票要求付款或退款處理的,失票人必須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該匯票票據權利以及實際結算金額的證明方可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