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信用卡 > 分期理財 > 信用卡貼士
信用卡貼士
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分期業務財政貼息補充協議(2026年第二版)

ABC(2026)414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產品和服務的性質、利息和利率、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項、風險提示、個人信息保護、民事責任、免責條款、糾紛解決等與金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機構咨詢。如需進行業務咨詢或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40066-95599,021-61195599。 

  鑒於乙方(客戶)與甲方(中國農業銀行發卡經辦機構)已簽署《中國農業銀行金穗信用卡章程》、《金穗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等信用卡業務相關協議(下稱「信用卡協議」)並辦理農行信用卡,根據國家個人消費類貸款(含信用卡分期業務)財政貼息相關政策(下稱「財政貼息政策」),乙方就本人名下農行信用卡項下符合條件的信用卡分期業務申請享受財政貼息,甲乙雙方達成如下補充約定:  

  第一條 承諾與提示 

  1.1 乙方承諾。 

  乙方承諾本人名下農行信用卡的辦理或使用不存在以下情形:提供虛假申請資料、使用虛假身份證明或通過不法中介等實施信用卡欺詐行為;利用信用卡進行套取現金等非真實交易;將信用卡出售、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信用卡資金用於償還貸款(含償還信用卡欠款)、購房、投資(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期貨、理財、分紅型保險)、生產經營(不含服務「三農」的惠農信用卡)等非消費領域(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除外),或流入政策限制或禁止性領域;使用信用卡賬戶開展電信網絡詐騙、虛擬貨幣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其他違法違規方式套取貼息資金。 

  1.2 甲方提示。 

  (1)本協議項下貼息辦理無任何中介機構參與,不收取手續費、傭金等任何費用。 

  (2)切勿輕信農業銀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員的電話、短信等,謹防詐騙,保護好個人信息及財產安全。 

  第二條 貼息範圍與標準 

  2.1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在貼息政策實施期內成功辦理信用卡分期業務,且在政策實施期內產生的實際用於消費的、符合真實性及合規性要求的信用卡分期賬單,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本協議所稱「信用卡分期業務」,包括賬單分期、專項分期、消費分期、預借現金分期等各類分期產品。辦理上述業務時,乙方應根據業務辦理要求與甲方簽署相應的業務條款及細則(下稱「《細則》」)。 

  2.2 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且最高不超過辦理相應信用卡分期業務時約定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50%。 

  2.3 乙方在中國農業銀行各分支機構可享受的符合財政貼息政策支持範圍的全部個人消費類貸款(含信用卡分期業務)累計貼息上限為每年5000元。 

  2.4 上述財政貼息政策的實施期限、貼息範圍、貼息標準等規則,以本協議生效之日的實際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條 貼息條件與流程 

  3.1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貼息政策: 

  (1)存在本協議第1.1款規定的信用卡欺詐、虛假消費、將信用卡資金用於非消費領域或者其他違法違規套取貼息資金等情形的,或存在不配合甲方核查資金用途情形的; 

  (2)未按信用卡協議及《細則》約定在到期還款日前足額償還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的; 

  (3)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政策或甲方規定不能獲取貼息資金的情形。 

  對前款第(2)項情形,乙方足額償還信用卡項下全部應還本息(含信用卡分期業務本息)且信用卡賬戶狀態(含信用卡分期賬戶狀態)恢復正常後,可繼續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如乙方對信用卡分期業務進行提前還款,對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的,還款前的已出賬單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對部分金額提前還款的,按提前還款後的實際還款計劃項下分期賬單進行貼息。 

  3.2 甲方按照財政等有關部門規定的貼息比例、貼息上限、貼息期限等要求計算每期貼息金額,並在信用卡分期業務每期出賬單時直接扣減應由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 

  3.3 甲方根據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求及本協議約定,核定信用卡消費信息、分期信息和貼息信息,並將核定信息作為申請財政貼息的依據,最終貼息結果以財政部門審核為準。 

  3.4 對於財政部門審核未通過、發生消費交易退款或乙方存在本協議第3.1款情形的,或因其他原因導致貼息總額超過政策上限的,如已向乙方進行貼息的,甲方有權以適當方式扣減或追回相應的貼息資金;採取扣減方式的,乙方授權甲方直接從乙方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划收,依據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不得划收的除外。 

  3.5 乙方存在本協議第3.1款第(1)項約定的違法違規套取貼息資金的情形,或者未按第3.4款約定及時返還貼息資金的,甲方可按規定將相關信息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第四條 個人信息授權   

  4.1 乙方在已簽署信用卡協議及相關個人信息授權書等協議的基礎上,同意進行如下授權: 

  (1)基於識別乙方貼息資格及計算貼息金額的處理目的和使用範圍,乙方授權農業銀行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刪除的方式處理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等)等一般個人信息,以及身份證件信息(種類、號碼)、聯繫方式、信用卡分期業務信息(分期金額、分期利率、分期期數、分期狀態等)、金融賬戶信息(信用卡賬戶、信用卡分期賬戶以及乙方名下農行借記卡賬戶名稱、賬戶號碼等)、消費交易信息(信用卡及借記卡消費憑證、交易時間、金額、收款方名稱、交易流水等)、貼息金額等敏感個人信息。 

  (2)基於貼息資金清算和審核的處理目的和使用範圍,乙方授權農業銀行向財政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及審計機構等有權機關提供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身份證件信息、信用卡分期業務信息以及貼息申請相關的賬戶信息、消費交易信息、審核結果、貼息金額等。  

  4.2 以上信息為農業銀行提供貼息服務所必需,如乙方不同意農業銀行處理以上信息,農業銀行將無法為乙方提供貼息服務,但不影響信用卡協議項下信用卡分期業務的申請和辦理。 

  第五條 其他條款   

  5.1 協議生效。乙方知悉並同意,賬號密碼、動態口令、數字證書、生物特徵識別等方式均為乙方與甲方雙方認可的身份認證方式,凡通過上述任意一種方式認證後的操作均視為乙方本人所為,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本協議自乙方確認同意本協議並通過身份認證、且甲方審核通過後生效。審核不通過的,甲方將以手機短信、掌銀APP彈窗等方式通知乙方。 

  5.2 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遇法律法規變化或財政等有關部門發佈新的政策,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或政策要求的(例如涉及貼息範圍、貼息標準、政策實施期限等變化),甲方可按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執行,並以適當方式通知乙方,各方無需再次簽署補充協議。 

  5.3 如雙方就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應本著善意、友好的態度協商,通過和解或者調解等方式化解。 

  5.4 本協議簽署後,乙方名下各農行信用卡辦理信用卡分期業務的,均可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無需再次簽署本協議。甲方即指乙方名下各農行信用卡對應的發卡經辦機構。 

  5.5 本協議為信用卡協議及《細則》的補充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政策、乙方名下各農行信用卡辦理時簽署的信用卡協議和《細則》的約定執行。

 

  乙方聲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協議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 

 

分享至:

客服熱線:95599

中國農業銀行版權所有  京ICP備05049539號-1  京ICP備05049539號-5
誠信網站標識 中國反網絡病毒聯盟白名單可信應用
本網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