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2024)4088
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商戶分期付款業務條款及細則
持卡人在申請辦理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商戶分期付款業務前,請先仔細閱讀本細則(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涉及產品和服務的性質、數量和質量、利息和利率、價款或者費用、費率、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個人信息保護、售後服務、民事責任、免責條款、糾紛解決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需咨詢或投訴,請致電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4006695599或者咨詢持卡人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申請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商戶分期付款業務,即表示持卡人已閱讀、知悉並同意遵守本細則。
一、業務提示
(一)分期付款利息(以下簡稱分期利息)按分期本金乘以適用利率計算。分期利息對應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為單利,系根據依約正常還款的申請人現金流計算的年化內含報酬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計算公式如下:

(注:n為年內期數,T為總年數,由此計算得出的IRR即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因交易金額、交易時間、還款時間等不同,可能出現實際年化利率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存在差異。
(二)分期辦理成功後,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應付分期利息計入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申請人未能按期償還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的,視為逾期還款,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幣/1美元/1歐元/1澳元),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農業銀行將對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收取自賬單日起至申請人實際還款日(不含)期間的逾期利息,該利息適用的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對應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為18.25%,逾期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日利率*365天,受每月天數及申請人還款情況等因素的影響,實際年化利率與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異),按月計收復利。具體計息標準按照信用卡領用合約執行。
二、 業務定義
(一)商戶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商戶分期」)是指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或「銀行」)根據持卡人的申請,對持卡人在農業銀行指定商戶支付的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資金提供分期還款服務的業務。
(二)信用額度指用於滿足持卡人日常消費、取現等需求的額度。根據信用額度的有效期,分為在卡片有效期內可使用的永久額度和在一定期限內可使用的臨時額度,臨時額度對應的消費不可辦理商戶分期。
(三)分期本金是指本細則下經農業銀行核定的持卡人可分期償還的消費金額。
(四)當期賬單指持卡人最近一期已經生成的賬單,當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當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指當期賬單對應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下一期賬單指持卡人即將生成的賬單,下一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下一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指下一期賬單對應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未到期賬單指持卡人下一期賬單之後生成的各期賬單(不包含下一期賬單),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未到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指未到期賬單對應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
三、業務規則
(一)申請條件。
1.商戶分期業務隨消費付款同時申請,部分信用卡產品不支持辦理商戶分期業務。農業銀行有權依據持卡人資信狀況及獨立的商業判斷決定是否同意商戶分期業務的申請以及同意辦理的分期本金。
2.商戶分期業務僅支持人民幣交易,單筆分期交易的分期本金最低金額為60元人民幣。單筆分期交易的分期本金最高不超過賬戶永久額度的當前可用餘額,且等於單筆消費實付的金額。持卡人需按單筆消費的實付金額申請商戶分期業務,不可任意選擇分期金額。
3.商戶分期業務佔用持卡人信用額度。成功辦理商戶分期後,持卡人信用額度的可用餘額按辦理的分期本金相應減少,並隨對應款項的償還逐漸恢復,直至清償全部分期本金。
4.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應付分期利息自業務辦理成功後的首個賬單日起計入各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持卡人根據賬單顯示的還款金額和還款時間進行還款。
5.農業銀行有權依據持卡人資信狀況及獨立的商業判斷決定是否同意商戶分期業務的申請以及同意辦理的分期本金。分期業務辦理成功後,農業銀行將通過短信、微信等渠道之一實時告知持卡人。持卡人未收到分期業務辦理結果的,請通過客服熱線渠道查詢確認申請結果。
(二)期數與費率。
1.農業銀行商戶分期可選期數為3期、6期、9期、12期、24期、36期等。持卡人在辦理商戶分期時,請通過POS屏幕、支付頁面等瞭解分期本金、分期期數、每期分期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等信息,每期還款金額以信用卡實際賬單顯示為準。
2.分期期數按賬單週期計算,一期為一個月。
3.每筆分期業務的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應付分期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分期本金÷分期期數,四捨五入到元位,差額部分在最後一期調整。分期利息分期收取,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本金×每期分期利率並四捨五入到分位,差額部分在最後一期調整,分期總利息=分期本金×每期分期利率×期數。
4.持卡人如辦理多筆分期的,各筆分期的每期應還本金及分期利息將單獨計算並相加計入賬單中。
(三)賬務與還款。
1.已經辦理的商戶分期業務不得申請期數調整、展期等。
2.持卡人如需提前還款,請致電客服申請。申請提前還款的時間為商戶分期業務成功辦理當日至該筆分期倒數第二期賬單生成前。持卡人可就部分金額或全部金額申請提前還款,部分金額提前還款的,申請的還款金額須為每期應還分期本金的整數倍;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的,申請的還款金額須為全部未到期分期本金。持卡人申請提前還款前已記賬的分期利息應按照約定償還;提前還款金額及未記賬的分期利息處理方式遵循以下規定(持卡人與農業銀行另有約定的除外):
(1)部分金額提前還款。
持卡人部分金額提前還款申請成功的,申請的還款金額在下一個賬單日計入該期賬單,分期期數自末期相應減少,持卡人在余下各賬單週期償還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
(2)全部金額提前還款。
持卡人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申請成功的,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在辦理分期後的首期賬單生成前申請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申請的還款金額計入下一期賬單,持卡人於該期賬單還款日之前償還剩餘全部應還分期本金即可,不再收取該期分期利息。
在辦理分期後的首期賬單生成後申請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申請的還款金額計入下一期賬單,持卡人於該期賬單還款日之前償還剩餘全部應還分期本金和該期分期利息後,分期自動結束。
3.商戶分期業務申請成功之後,賬戶存在溢繳款的,該款項不會自動償還未到期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4.已成功申請商戶分期的交易,若發生全部或部分退貨退款的,退款金額依次衝抵當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下一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當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當期賬單的其他應還款額,若退款金額仍有剩餘將作為溢繳款。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還,當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未衝抵的部分仍須按期償還。具體規則如下:
(1)退款金額衝抵部分當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時,持卡人仍須按期償還當期賬單剩餘應還分期本金、當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下一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下一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未到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不變,仍須按期償還。
(2)退款金額衝抵全部當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並衝抵全部或部分下一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後無剩餘退款金額時,持卡人仍須按期償還當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並按期償還下一期賬單剩餘應還分期本金(如有)、下一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未到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不變。
(3)退款金額衝抵全部當期及下一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並衝抵部分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時,持卡人仍須按期償還當期及下一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總分期期數不變,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未到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將自動調整為:未到期賬單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剩餘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未到期分期期數(四捨五入到元位,差額部分在最後一期調整);未到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剩餘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原總分期本金*原總分期利息,未到期賬單每期應付分期利息≈未到期賬單應付分期利息/未到期分期期數(四捨五入到分位,差額部分在最後一期調整)。
(4)退款金額衝抵全部當期、下一期以及未到期賬單應還分期本金時,持卡人無需償還下一期及未到期應付分期利息。若仍有剩餘退款金額,可衝抵當期賬單應還分期利息,未衝抵的部分仍須按期償還。
5.商戶分期交易、撤銷或退貨的積分累計規則與消費交易、撤銷或退貨的積分累計規則一致。詳見中國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個人客戶積分獎勵計劃條款及細則》。
6.本細則項下,農業銀行僅對持卡人提供商戶分期服務,農業銀行與商戶之間無經銷、代銷、代理、保證等關係。如因商品的質量、價格、送貨、退貨及售後服務等事宜產生爭議,持卡人應與商家協商處理,且持卡人仍應按本細則約定向農業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前述爭議不影響農業銀行對持卡人所欠債務進行追償的權利。
四、個人信息保護
(一)本條款及細則項下處理持卡人個人信息的規則與信用卡領用合約及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的規則一致。申請人已清楚知曉並理解信用卡領用合約及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關於處理個人信息的全部規則,包括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以及權利行使方式和程序等。
(二)為商戶分期付款業務條款及細則的訂立和履行之需要,申請人同意農業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信用卡領用合約、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的約定對申請人的個人信息進行處理。
(三)農業銀行承諾將依法承擔申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本條款及細則項下與客戶信息保護相關的通用規則,如農業銀行的聯繫方式、客戶行使法律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請參見農行在官方網站(www.abchina.com.cn)發佈並不定時更新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個人版)》的相關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農行客服熱線(95599、4006695599)。
五、違約責任
(一)持卡人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違約:(1)持卡人出現信用狀況惡化、不能履行債務、嚴重逾期、欺詐或產生其他可能嚴重影響農業銀行債權安全的情況;(2)發生可能影響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3)持卡人未按期足額償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其他任何相關費用中任何一項或幾項;(4)持卡人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5)持卡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糾紛,可能損害農業銀行在本細則項下權益;(6)銀行有證據證明申請人與分期商戶就所購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且銀行認為上述糾紛將會影響申請人償還債務的;(7)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相關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農業銀行有關業務規定;(8)持卡人違反本細則約定,或與農業銀行之間的其他合同或細則項下發生違約事件,或發生其他影響銀行債權實現或影響分期資金安全的情形。
(二)銀行有權瞭解並調查持卡人基本情況。持卡人出現上述違約事件,或出現銀行認為可能影響持卡人的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其他情況,或發生其他影響銀行債權實現或影響分期本金安全的情形時,銀行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1)終止本分期業務、提前收回分期本金,將全部未償還分期本金計入信用卡賬單最低還款額,並收取由此產生的逾期利息、違約金、分期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包含但不限於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銀行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一切費用;若持卡人未能按期償還上述分期本金或費用,銀行有權直接從持卡人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划收,依據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不得划收的賬戶除外。銀行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細則約定行使抵銷權、解除權或扣划相關款項的,持卡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銀行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持卡人之日起計算。持卡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應付數額時,其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按信用卡領用合約約定的順序清償,雙方另有約定除外。(2)有權宣佈持卡人與農業銀行各機構簽訂的其他合同或細則項下債務立即到期,採取或變更資產保全措施。(3)有權要求持卡人採取或變更擔保措施。
六、其他條款
(一)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信用卡卡號發生變更,變更後的卡號自動承接原信用卡債務,本細則適用於變更後的信用卡。持卡人如需辦理信用卡銷卡、銷戶手續,須先清償本細則項下一切剩餘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銀行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包含但不限於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費用。持卡人卡片到期亦不免除上述義務。
(二)本細則項下農業銀行向持卡人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徵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業務存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農業銀行將相應調整稅率等相關內容。
(三)農業銀行可基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細則,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調整本業務相關的功能權益等,並採用網站公告、營業網點公告、對賬單、信函、手機短信等方式之一通知持卡人。該等變更自公告期滿或通知中載明的生效日開始生效,持卡人如不接受變更,可於公告期滿或生效日期前結清分期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和費用等全部債務,否則視為持卡人同意該等變更,變更後的內容對持卡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細則內容。
(四)本條所稱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管規定、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五)生效條款。申請人在商戶分期付款業務各個辦理渠道通過勾選、簽字或其他方式確認後本條款及細則生效。
(六)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據農業銀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