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向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农业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满足了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需要。
1、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审核预算单位报来的汇总支付申请无误后,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知农业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同时,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做汇总清算凭证。
2、农业银行受到支付指令,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汇总当日实际支付信息,开具划款凭证,附划款清单,提交人民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人民银行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申请划款凭证后,与《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核对无误,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清算手续。
4、农业银行在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次日上午,向财政部门报送回单文件,并及时向预算单位送交该有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指定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代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