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我行作为资金保管机构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履行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职责。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金保管,通过在证券化信托中引入银行保管机制,实现投资管理与资金保管职能的分离与相互制约,能够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有效监督受托人的投资行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管银行主要提供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项服务。
(一)受托人与我行签订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金保管合同;
(二)该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获批成立后,我行作为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资金保管、投资监督、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等项职责。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负责办理此项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办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保管业务,承担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责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保管业务无法承诺或保证本金安全与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