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公司、我行三方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将其特定资产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要求我行作为托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托管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通过在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引入银行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投资管理与资金保管职能的分离与相互制约,能够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有效监督券商的投资行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托管银行主要提供资产保管、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项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在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领域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具备丰富的托管经验和高素质的服务团队。曾成功托管第一只成立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2号集合计划,此后又相继托管了东方红1号等众多类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证券公司与我行签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后进行募集,投资者在推广网点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并加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结束宣告成立,资金划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专户;
(四)我行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履行托管协议约定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项职责。
我行办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承担托管合同中的托管责任,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无法承诺或保证本金安全与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