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對公版)ABC(2026)4096-2 第二版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及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產品或者服務的性質、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個人信息保護、聲明承諾、售後服務、民事責任、免責條款、糾紛解決等與金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瞭解您和貴司辦理業務相關人士(以下簡稱相關人士)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需進行錢包業務咨詢和投訴,或您對協議條款有任何疑問需要說明,請咨詢經辦行、撥打數字人民幣客服熱線956196或中國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櫃面簽約客戶:您簽署本協議即表明您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應您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您已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電子渠道簽約客戶:請認真閱讀本協議,操作人員在本界面進行點擊或者勾選「確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貴司作為我行客戶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含義,願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甲方:客戶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管理行
甲方(客戶)與乙方(銀行)經協商一致,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提供的數字人民幣對公錢包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簽訂本服務協議。
一、定義
(一)數字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相關支付體系,採用雙層運營架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向數字人民幣業務運營機構發行,再由數字人民幣業務運營機構兌換給公眾。
(二)數字人民幣錢包(以下簡稱數字錢包):乙方通過櫃面、超級工作台(PAD)、網銀等渠道為甲方開立的、具備唯一可識別編號,用於處理支付指令,記錄客戶所有數字人民幣價值,管理數字人民幣等的載體。
(三)數字人民幣服務:乙方向甲方通過數字錢包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數字人民幣轉錢包、支付、兌換等服務。
(四)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管理行:甲方數字錢包的歸屬行,甲方可向客戶經理詢問。
(五)錢包開立方式:數字錢包分為現場方式開立和遠程方式開立。現場開立分為臨櫃、上門兩種。臨櫃開立是指甲方到乙方指定網點提交相關資料,乙方現場審核客戶資料、客戶身份與意願,完成協議簽訂與業務辦理。上門開立是指乙方工作人員持設備到甲方註冊地址或經營地址進行客戶資料、客戶身份與意願的審核,完成協議簽訂與業務辦理。遠程開立是指甲方通過線上渠道提交相關資料,乙方遠程審核客戶資料、客戶身份與意願,完成協議簽訂與業務辦理。
(六)綁定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甲方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向乙方提供的本單位在乙方或其他銀行(以乙方提示信息為準)實名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用於核驗身份信息及使用數字錢包兌出、兌回、收款和付款服務。綁定賬戶須保持持續有效且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七)綁定手機號碼:甲方在註冊企業金融服務平台時指定的手機號碼,或在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指定的手機號碼。綁定手機號碼用於接收乙方發送的授權碼、短信驗證碼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乙方可通過向甲方綁定手機號碼發送短信的方式覈實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八)身份認證要素:乙方用於識別客戶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戶號、登錄名、賬號、密碼、數字證書、動態口令、相關人員的生物特徵識別、簽約設置的電話或手機號碼等。
(九)數字證書:存放在USB-KEY等介質,用於對甲方發送的數字人民幣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數字證書存放介質為「K寶」等產品。
(十)電子指令:甲方通過數字錢包,憑借相關的身份認證要素發起的交易或業務請求的統稱。
(十一)密碼:客戶自行設定並用於驗證客戶身份的字符信息。
(十二)動態口令:按特定規則動態產生並用於識別客戶身份的字符組合,動態口令的載體包括手機認證軟件、短信等。
(十三)電子渠道:包括電子銀行及其他電子渠道。
電子銀行:乙方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公眾網絡或為甲方建立的專用網絡向甲方提供的銀行服務。根據服務渠道的不同,乙方電子銀行可分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
其他電子渠道: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電子渠道,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網絡服務平台、手機客戶端等電子渠道。
(十四)法律法規: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台地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監管規定、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調整,雙方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二、服務內容
(一)甲方自願申請開通數字錢包。
(二)甲方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提供的手機號碼須為甲方法定代表人有效控制的經運營商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可通過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等系統查詢或電話覈實的方式確認甲方及其手機號真實性。
(三)甲方可通過乙方櫃面、電子渠道申請開通數字錢包。
(四)甲方按乙方相應的要求與方法提供了單位證明文件、線上渠道註冊手機號碼及其他要求信息,即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為數字錢包開通審核之需要,通過自主或與電信服務運營商、工商、稅務等第三方及其服務商合作方式識別甲方身份。
(五)乙方審核同意甲方的數字錢包開通申請後,即生成數字錢包賬號。
(六)甲方可將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綁定在乙方開通的本單位數字錢包使用。如綁定賬戶為其他銀行賬戶的,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甲方開戶時提供的信息通過甲方開戶行進行身份驗證。
(七)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通過驗證數字錢包信息,提供綁定賬戶與數字錢包之間的資金划轉等服務,乙方有權根據監管要求調整服務內容。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驗證結果和數字錢包編號、名稱等信息通過乙方指定渠道向甲方展示。
(八)自2026年1月1日起,數字錢包中的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計結息規則計付利息,並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繳利息稅(如有)。乙方將為甲方開立的數字錢包餘額按當期掛牌活期利率計付利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如甲乙雙方就計結息規則、利率等有其他約定的,以雙方其他約定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申請乙方數字人民幣業務,根據開立方式不同,須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身份證明文件或授權代理人(需為甲方員工)持授權委託書以及身份證明文件通過乙方辦理。
(二)甲方辦理數字人民幣業務時,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甲方資料信息如有更改,應及時辦理數字人民幣業務信息變更手續,否則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使用乙方數字人民幣業務應盡到合理義務,通過正確的渠道或網點辦理;在安全的環境中使用,採取及時更新防病毒軟件、安裝系統安全補丁等合理措施;設置安全性較高的密碼,避免使用簡單密碼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碼(如123456等順序或逆序數列、888888等多個相同數字、出生日期、電話、手機號碼、姓名字母拼音等),否則應承擔不利後果。
(四)數字人民幣業務判別客戶身份真實性和交易有效性的依據是相應身份認證要素,甲方必須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提供給未指定的其他人。凡通過相應身份認證要素實現的交易,均視作甲方所為。甲方應對此產生的後果負責。若身份認證要素發生遺失、被盜、遺忘或懷疑已被他人知悉、盜用等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更換、掛失或重置等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知悉並同意,乙方執行通過安全程序的電子支付指令後,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支付指令。
(六)甲方有權根據自身內部控制的要求在乙方業務規則範圍內合理設置客戶證書等身份認證要素的操作權限和操作限額。甲方數字錢包的支付限額(包括餘額上限、單筆支付限額、每日累計限額、每年累計限額等),以甲方在乙方申請開通錢包時在業務申請表、章程協議或業務憑證等法律文件上最終確認的信息,或乙方在線上渠道相應頁面顯示信息為準。
(七)甲方數字錢包與其綁定單位結算賬戶之間的資金互轉,根據單位結算賬戶種類的不同,按單位結算賬戶存取款相關規定辦理。
(八)甲方辦理數字錢包開立、業務變更、業務恢復、錢包掛失、錢包解掛失等,均應按乙方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並應按照乙方規定的操作手冊及其他規則使用數字錢包,否則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如遇甲方身份認證要素可能發生洩露等風險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申請更換,乙方可以採取凍結等必要手段保障甲方資金安全,甲方對此不持異議。
(十)為落實監管要求,保護客戶交易及信息安全,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可向其提供業務辦理信息、風險提示、祝福問候等增值服務;甲方有權拒絕發送,雙方亦可就發送信息另行約定。甲方主動向乙方服務號碼發送的短信,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甲方應按照乙方相關服務價格標準保證錢包或賬戶中餘額足夠,以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並同意乙方從其約定錢包或賬戶主動扣收。
(十二)如甲方因乙方數字人民幣系統差錯、故障等原因獲得不當利益的,屬於不當得利,乙方可以採取凍結、扣划不當得利相關款項等措施,甲方對此不持異議。
(十三)甲方在使用數字人民幣業務時,應當按照業務規則、業務提示進行正確操作,如果因甲方未進行正確操作導致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使用數字人民幣業務如果涉及乙方其他業務產品的,應當遵守相關業務產品的協議和有關交易規則、交易提示。
(十四)甲方不得利用數字錢包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數字錢包,不得購買、使用其他非甲方所有的數字錢包,不得利用數字錢包套取銀行信用。如甲方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乙方有權採取暫停其數字錢包收付、管控凍結數字錢包、加入黑名單等措施,甲方充分知曉並清楚理解非法買賣、出租、出借數字錢包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其他任何形式支持或幫助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約束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單位數字錢包。
(十五)甲方如對乙方提供的數字人民幣服務有疑問、意見或建議,可以撥打乙方客戶服務電話95599、登錄乙方門戶網站www.abchina.com.cn或向乙方營業網點咨詢、投訴。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負責為甲方辦理數字人民幣相關業務,並為其提供相應的數字人民幣服務。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有效電子指令處理甲方已提交的業務請求,但對於以下任一情況導致乙方無法按時提供相關服務或服務出現瑕疵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電子指令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內容有誤;
2.甲方數字錢包可用餘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數字錢包資金被依法查封、凍結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
5.乙方有合理理由認為甲方的行為涉嫌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6.發生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變更、系統故障、不可抗力等非人為原因導致的情況;
7.其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乙方不需承擔責任的情況。
(三)乙方有權根據客戶類別、身份認證措施、交易風險度及監管要求等因素設定不同的功能、限額管控等安全策略及管理要求,甲方應當遵守。乙方有明顯理由懷疑甲方數字錢包被用於在境內外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電信網絡違法犯罪、網絡賭博、恐怖融資以及其他違法犯罪等行為的,有權對甲方數字錢包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交易、凍結資金、停止服務等措施。
(四)乙方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並在營業場所和中國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乙方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乙方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協議,如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的,甲方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甲方與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為履行本協議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各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各方協商承擔。乙方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條前述內容約束。
協議終止或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乙方無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關費用。
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徵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乙方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欠費進行催收。乙方可以從甲方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任何數字錢包或賬戶中扣收欠費,甲方對此有異議的,異議期為七個工作日,自乙方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計算。扣收的甲方應付款項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獲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決定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
(六)甲方註銷數字錢包的,相應數字人民幣業務服務自動終止。
(七)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數字人民幣業務咨詢服務,並根據監管要求在中國農業銀行門戶網站或服務渠道公佈服務功能介紹、服務操作指南等內容。
(八)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支付指令處理延誤,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有關規定賠償。
五、客戶信息保護條款
(一)乙方將基於業務辦理、履行協議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包括:
一般個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
敏感個人信息: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信息、通信通訊聯繫方式、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金融賬戶信息(包括數字錢包信息)、交易信息、業務申請和服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
甲方同意,以上信息為乙方提供本服務所必需。上述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將影響甲方的正常業務辦理及使用。如甲方不同意乙方處理上述信息,可能導致乙方無法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相關的服務,但不會影響甲方辦理其他業務。
甲方充分瞭解,上述信息中包含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導致甲方相關人士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一般個人信息一旦洩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會侵犯甲方相關人士的隱私權、干擾甲方相關人士的日常生活。
(二)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在甲方及相關人士授權的範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不洩露、篡改、毀損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
(三)乙方將在履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實現前述目的所必要的期限內保存甲方相關人士的個人信息,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為本服務關係結束後至少10年。個人信息保存到期後,乙方會對甲方相關人士的個人信息進行刪除/匿名化處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此外,甲方同意,如涉及投訴、法律糾紛等事項的,中國農業銀行可保留甲方個人信息至相關事項處理完畢。
(四)乙方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甲方及相關人士的約定,超出甲方及相關人士的授權範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諾將使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業界標準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甲方及相關人士提供的信息,防止數據遭到未經授權的訪問、公開披露、使用、修改、損壞或丟失。
(六)乙方恪守對甲方及相關人士信息的保密義務,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約定的範圍和用途採集、處理、傳輸、應用及披露其信息。若不幸發生信息洩露事件,乙方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採取有效補救措施,並對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情況,及時以電子郵件、信函、電話或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七)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信息,將存儲在境內。但為處理跨境業務並在獲得甲方及相關人士的授權同意後,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可能會被轉移到境外。此種情況下,乙方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執行,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甲方及相關人士信息的安全。
(八)基於履行本合約的目的,乙方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將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合作機構,或從第三方合作機構獲取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須履行合法合規的程序(如甲方及相關人士的同意或授權)。乙方及第三方合作機構將根據業務需要在必要範圍內使用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乙方承諾將向第三方合作機構明確其保護甲方及相關人士信息的職責,並要求第三方合作機構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九)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及相關人士有權通過乙方網點、電子銀行等渠道訪問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或要求修改或刪除已提供的信息。
(十)對上述未盡事宜,乙方將嚴格按照《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對公版)》的相關條款保護甲方及相關人士的信息。
六、增值稅發票條款
(一)乙方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甲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保證自身具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業名稱、聯繫人、地址、電話、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應稅款項後,甲方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發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開票機構開具。
(四)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後果。對於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五)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於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七、反洗錢條款
(一)甲方承諾:嚴格遵守有關國際及國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擴散融資、反逃稅、制裁、反欺詐等法律法規,保證資金來源合法、資金往來及使用數字錢包的相關交易背景真實、合法,不得將乙方的服務用於非法目的或以非法方式使用。甲方應配合併接受乙方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擴散融資、反逃稅與制裁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調查或審查,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相關信息與資料,配合乙方採取相應管控措施。甲方因違反國際或國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擴散融資、反逃稅與制裁法律法規等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損失、行政處罰等),甲方應予賠償。
(二)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行合規管理、反洗錢等工作需要,要求甲方如實提供相關信息與資料,或採取其他措施,甲方對此予以接受並同意配合。
(三)甲方不予配合或經乙方評估甲方洗錢風險(包括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逃稅及制裁風險)上升或出現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形,乙方有權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停止為甲方辦理業務、與甲方解除協議;有權採取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採取的管控措施。
八、服務的中止與終止
(一)本協議在數字錢包存續期間持續有效。甲方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電子銀行或其他電子渠道按要求提出數字錢包註銷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並註銷數字錢包後本協議終止。註銷前,甲方需保證數字錢包餘額為零,且不存在未完成交易。
(二)甲方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三)對於超過兩年未發生主動收付活動,且餘額為零的甲方數字錢包,乙方以短信通知、中國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告等適當方式提前告知甲方後,有權終止提供服務並予以註銷。
(四)乙方可基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外部監管規定、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數字人民幣業務服務,並通過營業場所和中國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後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九、其他
(一)雙方同意對甲方在乙方開通、使用和註銷數字錢包等相關行為及本協議未盡事宜均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乙方相關業務規定執行。
(二)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各方確認,若在一方提起訴訟時,爭議標的額未超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二倍,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的,各方同意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解決爭議,由法官獨任審理,一審終審。如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確有異議的,應當在案件開庭審理前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異議申請,否則視為認可前述約定。
為減輕各方爭議解決成本,提高爭議解決效率,如受訴法院認為適宜採取在線訴訟,各方同意且自願選擇適用在線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同意法院電子送達訴訟相關通知和法律文書、採用視聽傳輸技術等在線審理(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支付令、同步在線審理、異步在線審理等)。
如各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糾紛的,有效的仲裁約定將排除各方有關訴訟管轄的其他約定。各方可另行通過補充協議等法律文本相關條款確定仲裁事宜。符合該仲裁機構網絡仲裁受案範圍的,各方同意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屆時有效的網絡仲裁規則進行網絡仲裁、書面審理。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爭議解決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甲方聲明:我方已經完整、細緻地閱讀了本協議,對協議所有條款不存在任何疑義和歧義,並對雙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有準確無誤的理解。在簽署本協議時,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協議及其附件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全部知悉並充分理解。
(如以上聲明與事實或甲方真實意願不符,甲方請勿勾選已閱讀並同意本協議及進行後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