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出口買方信貸是為了支持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對外工程承包等資本性貨物和服務的出口,由農業銀行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支持下給予進口商或進口商銀行的中長期融資便利。
產品功能
1、優化出口商資產負債結構。由於出口買方信貸是對進口方(進口商或進口商銀行)的融資,出口商無需融資負債,並且能夠即期收匯,有利於出口商的收匯安全,避免匯率風險,加快資金週轉。
2、節約進口商融資成本。一方面,擴大了進口商的融資渠道;另一方面,保險費率(或擔保費率)和貸款利率往往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因此出口買方信貸融資成本較一般商業貸款的融資成本低。
辦理流程
1、融資意向階段。出口商在進出口雙方初步洽談業務時,或出口商參加境外投標時,與客戶部門取得聯繫,向我行申請買方信貸意向函或興趣函。同時,出口商與中國信保相關部門取得聯繫,申請出口買方信貸保險興趣函或意向函。農業銀行根據有關資料,通過相關機構或者資信系統,對有關情況進行覈實,認可或修改出口商提出的融資方案。向出口商出具不具法律約束力融資興趣函或意向函。
2、項目談判及評審階段。我行業務人員跟蹤項目進展情況,協助出口商和借款人進行商務合同的談判,明確出口買方信貸融資比例、結算方式,爭取在支付貸款、結算方式等與貸款的提款期、支款等條件相匹配。
3、貸款和保險協議談判及簽署階段。
4、用款階段。出口商發送貨物,按照協議規定的結算方式,委託國際結算部辦理託收或信用證業務,向借款人提交單據,要求借款人審核單據,併發送付款指令。所有前提條件滿足後提用我行貸款。出口商定期提供出口合同進展報告,明確交貨或工程進度,以及貨款結算情況。
溫馨提示
1、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
2、借款人為我行認可的進口商、進口方銀行(轉貸行)或進口國法定主權級借款部門(財政部、中央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