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我行作為資金保管機構接受受託機構的委託,履行保管信託財產賬戶資金的職責。
二、產品功能和特色
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資金保管,通過在證券化信託中引入銀行保管機制,實現投資管理與資金保管職能的分離與相互制約,能夠保護信託財產的安全,有效監督受託人的投資行為,切實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保管銀行主要提供資產保管、資金清算、投資監督和信息披露等項服務。
三、辦理流程
(一)受託人與我行簽訂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資金保管合同;
(二)該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獲批成立後,我行作為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資金保管、投資監督、會計覈算、資金清算等項職責。
四、辦理渠道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負責辦理此項業務。
五、風險提示
中國農業銀行辦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保管業務,承擔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責任,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保管業務無法承諾或保證本金安全與預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