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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資金保管

一、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我行作為資金保管機構接受受托機構的委托,履行保管信托財產賬戶資金的職責。

二、產品功能和特色

  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資金保管,通過在證券化信托中引入銀行保管機制,實現投資管理與資金保管職能的分離與相互制約,能夠保護信托財產的安全,有效監督受托人的投資行為,切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保管銀行主要提供資產保管、資金清算、投資監督和信息披露等項服務。

三、辦理流程

  (一)受托人與我行簽訂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資金保管合同;

  (二)該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獲批成立后,我行作為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資金保管、投資監督、會計核算、資金清算等項職責。

四、辦理渠道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負責辦理此項業務。

五、風險提示

  中國農業銀行辦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保管業務,承擔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責任,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保管業務無法承諾或保證本金安全與預期收益。

注:具體開辦的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辦理條件等以中國農業銀行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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