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是指投資者與證券公司、我行三方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將其特定資產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投資管理,同時要求我行作為托管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托管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通過在券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中引入銀行第三方托管機制,實現投資管理與資金保管職能的分離與相互制約,能夠保護委托資產的安全,有效監督券商的投資行為,切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托管銀行主要提供資產保管、會計核算、資金清算、投資監督和信息披露等項服務。
中國農業銀行在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業務領域始終處于領先地位,具備豐富的托管經驗和高素質的服務團隊。曾成功托管第一只成立的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廣發2號集合計劃,此后又相繼托管了東方紅1號等眾多類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一)證券公司與我行簽訂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協議;
(二)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獲批后進行募集,投資者在推廣網點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并加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結束宣告成立,資金劃入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專戶;
(四)我行在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履行托管協議約定的資產保管、資金清算、會計核算、投資監督和信息披露等項職責。
我行辦理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業務,承擔托管合同中的托管責任,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業務無法承諾或保證本金安全與預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