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證監會批復中金所上市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同日,中金所發佈通知稱,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將於4月16日上市交易。
證監會在批復中要求,在上市初期,中金所對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交割、市場監控等方面和環節應當從嚴要求,切實防範市場操縱。
中金所在3月30日發佈的《關於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稱,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將於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中金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佈。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5月、6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5%,9月、12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8%;上市當日漲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10%,9月、12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20%。
《通知》明確,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暫定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交割手續費標準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一;每個交易日結束後,交易所發佈單邊持倉達到1萬手以上和當月(5月)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
此外,《通知》要求各會員單位要認真做好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控市場風險,確保滬深300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
自2月22日起,股指期貨上市準備工作進入投資者開戶階段,目前,IB開戶工作已經啓動。
中金所表示,將會繼續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進一步做好上市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範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在上市初期,中金所對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交割、市場監控等方面和環節將從嚴要求,切實防範市場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