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述】
12月X日,L先生來到銀行網點,稱其接到了一通電話,對方告知其有份保險理賠因銀行卡賬號錯誤無法打款,隨即添加了L先生的微信,並通過微信發送了條鏈接給L先生,讓L先生點擊鏈接,在鏈接跳轉的網頁內輸入個人信息及銀行卡賬戶。
L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恰巧申請了保險理賠,未產生足夠的警惕心,在未覈實保險公司名字和自己理賠案件信息的情況下,盲目點擊了網頁鏈接,並輸入了自己的個人信息。
次日,L先生撥打了某保險公司電話,得知自己的理賠案件正在處理中,並未發生銀行退票的情況,隨即意識到自己被騙後,L先生立刻選擇了報警處理。
【案例分析】
在此次事件中,L先生打開了陌生網頁輸入了個人信息及銀行卡賬號等敏感信息,造成了個人隱私的洩漏,為不法分子利用銀行賬戶信息謀利提供了條件,造成了不良後果。
【法律分析】
我國在202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於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國家都予以嚴厲打擊。如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啓示】
消費者要將信息安全意識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形成一種常態化安全意識,以降低個人敏感信息洩露的風險。
消費者要增強主動維權意識,在使用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如遭遇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洩露、篡改、丟失等情況,應及時行使信息安全權,提高理性維權能力,通過正規渠道依法合理維權,遠離「代理退保」「代理維權」等不法行為,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