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賬”業務協議ABC(2024)5031-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合同涉及產品和服務的性質、數量和質量、利息和利率、價款或者費用、費率、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個人信息保護、售后服務、民事責任、免責條款、糾紛解決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農業銀行發布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個人版)》,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中國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柜面簽約客戶:您在業務憑證上簽字即表明您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應您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您已經知悉并理解。本協議自客戶和中國農業銀行在業務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電子銀行(含掌上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下同)簽約客戶: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您勾選本協議并進行后續點擊“確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為我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和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甲方(客戶)與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經充分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聰明賬”業務是乙方按甲方設定的條件,根據甲方的資金狀況,將活期存款轉為定期存款的個人存款服務。甲方同意處理結果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
第二條 相關概念
2.1 自動約轉:包括定期差額和定期定額兩種方式。兩種方式下的約轉利率按約轉當日相應期限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確定。
2.2 留存金額:自動約轉業務中甲方自行設定的簽約借記卡下活期存款轉存為定期存款后活期賬戶需保留的最低可用金額。
2.3 最低約轉金額:定期差額方式中,甲方簽約借記卡下活期賬戶可用余額超過留存金額的部分約轉為定期存款需滿足的最低金額。
2.4 定額約轉金額:定期定額方式中,甲方簽約借記卡下活期賬戶可用余額超過留存金額的部分約轉為定期存款的固定金額。
2.5 留存金額、最低約轉金額和定額約轉金額由甲方自行設定,應符合甲乙雙方簽約“聰明賬”業務時乙方的業務規定。
2.6 定期差額方式:甲方簽約借記卡下活期賬戶可用余額扣減留存金額后的差額不低于最低約轉金額的,乙方按甲方選擇的約轉周期將該差額自動轉為定期存款的業務模式。
2.7 定期定額方式:甲方簽約借記卡下活期賬戶可用余額扣減留存金額后不低于定額約轉金額的,乙方按甲方選擇的約轉周期將該筆固定金額自動轉為定期存款的業務模式。
第三條 業務規則
3.1 甲方指定其本人借記卡作為辦理“聰明賬”業務的簽約借記卡(若無特別約定,上下文中和活期有關的概念均指該卡的活期主賬戶,和定期有關概念均指該卡的定期子賬戶)。該簽約借記卡發生掛失補卡、損壞換卡等情形,本協議對新卡仍然有效。甲方如需變更留存金額、最低約轉金額、轉存期限等業務要素,應至網點柜臺等乙方渠道修改有關簽約內容。業務種類、留存金額、最低約轉金額、轉存期限等業務要素以甲方確認的業務回單為準。
3.2 簽約借記卡開通代扣繳費、個人貸款還款、貸記卡約定還款、理財等業務的自動交易功能,且約定交易日期與本協議項下自動約轉日期為同一日時,自動約轉與上述業務的交易執行順序由乙方確定。若因簽約借記卡同時簽約多項業務等原因導致活期賬戶留存金額不足,向第三方約轉賬號錯誤,等,造成甲方與乙方的上述業務或本業務交易失敗、與第三方產生糾紛或造成其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不利后果。
3.3 甲方同意其簽約借記卡下相關賬戶的利息和所得稅由乙方計算并代扣代繳。
3.4 本協議有效期結束或甲方解約“聰明賬”業務后,基于本協議約定甲方已存入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受影響。
3.5 甲方須配合農業銀行履行盡職調查、交易監測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反洗錢相關工作職責,如發現異常開戶、可疑交易等行為的,農業銀行有權暫停、終止為甲方提供本服務。
3.6 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應確保相關賬戶交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利用本業務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否則,農業銀行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額度、渠道、頻次或是暫停或終止全部服務等風險控制措施。
第四條 服務價格、增值稅及發票
4.1 農業銀行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農業銀行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乙方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協議,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后解除本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農業銀行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條前述內容約束。
4.2 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農業銀行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4.3 農業銀行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4.4 甲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保證自身具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甲方需向農業銀行提供企業名稱、聯系人、地址、電話、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
4.5 在乙方收到甲方應稅款項后360日內,甲方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發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開票機構開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
4.6 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4.7 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五條 甲方確認提供和告知的個人基本信息、簽約借記卡號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均真實有效,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及時通知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第六條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第七條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如雙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糾紛的,有效的仲裁約定將排除雙方有關訴訟管轄的其他約定。雙方可另行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確定仲裁事宜。
第八條 個人信息保護
8.1 在提供“聰明賬”業務服務、履行本協議和開展風險管理的處理目的和使用范圍內,乙方將根據國家規定及業務需要,通過甲方辦理“聰明賬”業務的渠道(如中國農業銀行柜面、超級柜臺、掌上銀行等),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刪除的方式處理甲方的下述信息:金融賬戶信息(包括賬號信息:簽約賬戶賬號、簽約賬戶余額、聰明賬定期存款子賬戶賬號、聰明賬定期存款子賬戶余額,合約信息:聰明賬合約業務種類、留存金額、最低約轉金額、轉存期限、交易明細)、姓名、身份證件信息(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聯系方式。
甲方應充分了解,金融賬戶信息、身份證件信息為敏感個人信息,基于身份識別、辦理“聰明賬”業務的需要,乙方有必要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導致甲方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危害。姓名、聯系方式屬于一般個人信息,一般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損害甲方的隱私權。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嚴格按照約定目的處理個人信息,不做篡改或違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個人信息被濫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確保信息安全。如違反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乙方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2上述信息將儲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農業銀行僅在履行本協議所必需、滿足適用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要求以及應對可能的爭議解決所必需的最短時間內保存上述信息。
8.3 甲方知悉并同意以上信息為乙方提供本業務服務所必需的必要個人信息。上述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將影響甲方正常交易。如您不同意中國農業銀行處理以上信息,可能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本業務服務或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承擔的義務,但并不會影響您正常辦理中國農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8.4 本業務下基于監管部門對農業銀行實施監管的目的,農業銀行可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向監管部門提供實施業務監管所必需的上述個人信息。
8.5 本協議項下與客戶信息保護相關的通用規則,如中國農業銀行的聯系方式、甲方行使法律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請參見中國農業銀行在官方網站(www.abchina.com)發布并不定時更新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個人版)》的相關內容。
第九條 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監管規定、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