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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定投/智能定投業務委托協議書ABC(2022)700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個人信息保護、糾紛解決等內容的條款,充分了解開放式基金定投/智能定投業務的運作規則。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對我行服務提出建議或投訴,請撥打中國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柜面簽約客戶:您在業務憑證上簽字即表明您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應您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您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本協議自客戶和中國農業銀行在業務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超級柜臺簽約客戶: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您在超級柜臺界面進行點擊“確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為中國農業銀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本協議內容和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電子銀行(含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簽約客戶: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您勾選同意本協議并進行后續點擊“確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為中國農業銀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本協議內容和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甲方(客戶)、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雙方就開放式基金定投/智能定投業務(簡稱“定投/智能定投業務”)協商一致,在雙方簽訂并生效的《代理銷售基金/資管計劃客戶協議》基礎上,訂立本協議。本協議與《代理銷售基金/資管計劃客戶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代理銷售基金/資管計劃客戶協議》。 

  第一條 定義條款 

  1.1 定投業務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在一定的投資期間內,按約定的投資周期(例如可按每周、每雙周、每三周、每月、每雙月)、金額/份額,申購或贖回指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含參公改造的資管計劃)。智能定投業務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在一定的投資期間內,按約定投資周期(例如可按每周、每雙周、每三周、每月、每雙月),根據約定的條件確定投資金額,申購指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乙方不承諾甲方通過定投/智能定投業務取得收益,也不保證甲方本金不受損失。 

  1.2 定投業務包括定期定額申購和定期定額贖回;智能定投業務包括智能定期申購。 

  1.3 概念說明 

  定期定額申購(簡稱定申):甲方委托乙方,按約定的投資周期、約定的日期、金額,申購指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 

  定期定額贖回(簡稱定贖):甲方委托乙方,按約定的投資周期、約定的日期、份額,贖回指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 

  智能定期申購(簡稱智能定投):甲方委托乙方,在約定的投資周期約定的日期,以指定證券市場指數偏離掛鉤標的的偏離程度等參考指標作為判斷條件確定投資金額,申購指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 

  定投簽約:指為有參與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定投意愿且符合條件的客戶簽訂定投合約。 

  定投申請:是指受已經簽訂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定投合約的客戶委托提交指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定投計劃。  

  約定申購/贖回日:按照甲方的定投計劃,乙方自動為客戶申購/贖回指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的日期。 

  指定賬戶:指甲方持有的已開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業務的金穗借記卡,該賬戶將作為定投/智能定投業務的委托資金賬戶。 

  投資周期:支持按周、雙周、三周、月和雙月五種不同的周期進行定投/智能定投(投資周期后續如有變動,請及時關注我行相關公告)。 

  智能定投參考指數:系統計算智能定申金額時參考的證券市場指數,包括滬深300、中證500、上證指數、深證成指等。  

  智能定投掛鉤標的:是指甲方選定的參考指數的90日均線、180日均線、250日均線或指數市盈率作為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智能定投扣款金額的確定基準。 

  智能定投偏離度:甲方預設的參考指數偏離掛鉤標的的程度,是確定甲方不同投資額的條件,用百分數表示。乙方通過對實際偏離度和甲方預設偏離度的比較,確定不同的投資金額。 

  智能定投標準投資額:是指實際偏離度未超過其預設的偏離度時,甲方的投資金額。 

  智能定投高水平投資額:是指實際偏離度負向超過其預設的偏離度時,甲方的投資金額。 

  智能定投低水平投資額:是指實際偏離度正向超過其預設的偏離度時,甲方的投資金額。       

  智能定投每期扣款金額:乙方根據甲方選擇的指數均線或市盈率變化,按照甲方預設的標準投資額、高水平投資額、低水平投資額而確定的扣款金額。 

  第二條 基金定投/智能定投業務規則 

  2.1 甲方申請基金定投/智能定投業務的簽約日、約定的投資周期、約定申購/贖回日、基金代碼和申購金額/贖回份額等其他要素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的銀行業務憑證的記錄為準。若約定投資周期為按周、按雙周或按三周,甲方提交的定投/智能定投計劃的約定申購/贖回日只能在每周的周一至周五;若約定投資周期為按月或按雙月,甲方提交的定投/智能定投計劃的約定申購/贖回日只能在每月的1日至25日。對同只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來說,定申和智能定投只能選擇開通其中一種。 

  2.2 定申和智能定投的申購費、定贖贖回費、定申金額限制、定贖份額限制、定申交易級差以基金公司或證券公司的公告為準;智能定投的申購金額限制和交易級差以本協議為準。 

  2.3 智能定投標準投資額,最低起點金額人民幣1000元;低水平投資額應小于等于標準投資額,下限最低500元;高水平投資額應大于等于標準投資額,最高為標準投資額的10倍;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級差均為100元。 

  2.4 定投/智能定投業務遵循“未知價”原則,即甲方每次申購/贖回的價格以實際申購日/贖回日收市后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單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5 乙方為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受理的甲方委托申請結果以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管理人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乙方不承擔確保交易成功的責任,不承擔因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管理人委托的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注冊登記機構系統故障等非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6 若甲方設定的定投/智能定投申購、贖回日為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非開放日,或指定賬戶(或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賬戶)中資金(或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份額)不足或賬戶狀態異常時,申購、贖回申請順延至下一開放日,如順延后日期進入下一投資周期,本周期內的申購、贖回申請取消。若甲方委托在同一天定投/智能定投申購多筆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而指定賬戶余額不足以完成當天全部申購委托,則乙方有權決定申購的順序。因甲方指定賬戶(或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賬戶)中資金(或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份額)不足或賬戶狀態異常造成申請順延的,每個投資周期內最多可順延三次。 

  第三條 修改和終止 

  3.1 甲方可申請修改或終止已開辦的定投/智能定投業務,可修改的內容包括約定的投資周期、約定申購/贖回日、投資金額、終止時間、參考指數、掛鉤標的、偏離度等。但乙方不受理甲方在約定申購/贖回日提出的修改和終止申請。如果甲方申請修改和終止的時間在約定的投資周期中的約定的申購/贖回日之前,則申請本投資周期生效,否則在下一個投資周期生效。 

  3.2 如甲方指定賬戶(或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賬戶)中資金不足或賬戶狀態異常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導致定投(或智能定投)最后一次成功距今超過一年或合約到期的,乙方有權終止甲方該只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的定投計劃。 

  3.3 如甲方定投/智能定投合約有效期間,甲方的風險承受能力發生變化或所定投的產品風險等級發生調整,甲方授權并同意乙方通過適當的形式向甲方進行提示,甲方應在充分了解產品風險收益特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繼續或修改、終止定投合約的投資決策,并獨立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風險。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乙方亦有權根據適當性匹配的變化情況暫停或終止定投扣款。 

  3.4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并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解除手續;甲方在公示后繼續辦理業務的,視同接受本協議變更后的內容。 

  第四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4.1 完全理解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定投/智能定投業務規則,自愿承擔相關風險。 

  4.2 已接受乙方進行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評,辦理定投/智能定投業務符合本人風險承受能力,或雖超出本人風險承受能力但本人仍堅持要求辦理。辦理本次業務是本人真實意愿的體現,為本人獨立自主作出的決定。 

  4.3 持有金穗借記卡并開通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業務,作為定投/智能定投業務指定賬戶,用于本業務相關資金劃轉。確保約定申購日前一日及約定申購日當日指定賬戶有足夠的金額,且約定申購日當日指定賬戶全天處于正常狀態。因本人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從指定賬戶上扣款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組成 

  甲方在乙方成功辦理定投/智能定投簽約、提交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定投/智能定投計劃、修改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定投/智能定投計劃及終止公募類基金投資產品定投/智能定投計劃等業務,乙方須為甲方提供業務完成回單,各項業務回單(如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包括客戶個人信息保護、反洗錢、費用、糾紛解決等),遵照《代理銷售基金/資管計劃客戶協議》、《代理銷售基金/資管計劃業務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書》執行。 

 

  客戶聲明: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本人已經知悉并完全理解上述條款,且雙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本人投資決策完全基于自己的獨立自主判斷,并自愿承擔所購買(或贖回、撤單)基金或資管計劃產生的相關風險和全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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