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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衍轉賬客戶服務協議ABC(2022)4057-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或關注“中國農業銀行云客服”微信公眾號。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衍生品相關交易規則,甲方(客戶)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銀衍轉賬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第二條  本服務由乙方與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通過聯網系統,共同為甲方提供服務支持,實現甲方資金在其銀行結算賬戶與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衍生品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之間的劃轉,并由證券/期貨公司實時記錄甲方衍生品資金賬戶明細及余額,以及提供查詢等相關功能。 

  第三條  如無特殊說明,下列術語在本服務中的含義為: 

  (一)銀行結算賬戶:指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包括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對公結算賬戶等。 

  (二)衍生品資金賬戶:指甲方在證券/期貨公司開立的,專門用于記錄甲方衍生品交易擔保資金的臺賬。 

  (三)衍生品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指甲方所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在乙方開立的,專門用于存放甲方衍生品交易擔保資金和用于銀衍轉賬、清算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四條  甲方確認并聲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交易所衍生品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市場的情形。 

  (二)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甲方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必須按照約定的要求,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同意遵守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市場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交易所交易規則。 

  (四)乙方已與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簽訂了《銀衍轉賬業務合作協議》,共同為甲方提供銀衍轉賬服務,甲方對該合作協議的內容及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均已知悉。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指定營業機構開通及使用本服務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甲方是個人投資者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乙方開立的金穗借記卡等資料。 

  甲方是機構投資者的,需提供授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等資料。 

  甲方為境外投資者的,還需提供其具備在境內開展衍生品交易資格的證明材料。 

  甲方須對所提供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甲方須配合乙方履行盡職調查、資料審核、交易審查、交易監測等反洗錢工作相關職責,如發現異常開戶、可疑交易等行為的,乙方有權暫停、終止為甲方提供本服務。 

  第六條  甲方開通本服務后,乙方根據甲方所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性質、類型,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但中國監管部門、乙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將資金從銀行結算賬戶轉入衍生品資金賬戶; 

  (二)將資金從衍生品資金賬戶轉入銀行結算賬戶; 

  (三)查詢銀行結算賬戶余額、衍生品資金賬戶余額; 

  (四)機構投資者銀衍轉賬密碼管理; 

  (五)銀衍轉賬憑證打印; 

  (六)撤銷銀衍轉賬服務。 

  甲方申請變更本服務銀行結算賬戶的,應由甲方先按乙方要求撤銷原銀行結算賬戶與衍生品資金賬戶的對應關系,再建立新銀行結算賬戶與衍生品資金賬戶的對應關系,乙方將甲方上述變更信息發送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同步更新。 

  第七條  乙方的服務價格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乙方將嚴格按照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乙方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內容,甲方不同意的,在甲方及其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已經履行了對乙方應盡義務后,甲方可以終止本服務并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本服務以及對應的協議內容。為履行本協議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各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各方協商承擔。乙方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條前述內容約束。 

  第八條  甲方轉賬單筆最高限額、單日轉出最多次數、轉賬開放時間等具體規定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性質和分類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規定為準。 

  甲方轉賬金額必須在甲方的銀行結算賬戶、甲方衍生品資金賬戶及甲方委托證券/期貨公司的衍生品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可轉資金額度內,超過相應額度或在非服務時間轉賬而導致資金無法劃轉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發生資金劃轉,乙方實時對其銀行結算賬戶清算,日終與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統一對賬。乙方對甲方衍生品資金賬戶流水及余額的正確性不承擔責任,甲方應與其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進行核實。因日終統一對賬導致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需要根據乙方的數據進行調賬時,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九條  甲方通過乙方或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提供的交易渠道進行轉賬交易時,必須使用甲方自行設定的相應密碼。甲方應妥善保管各渠道交易密碼,及時核對各賬戶余額,防范密碼被破解、被竊取等失密風險。凡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銀衍轉賬交易,均視作甲方本人辦理的合法有效交易。 

  第十條  甲方銀行結算賬戶遺失或被盜后,須及時到乙方營業網點或通過乙方客服熱線按乙方規定辦理掛失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引起的責任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可在乙方指定的營業機構或通過指定的電子渠道以及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申請終止本服務。甲方成功終止本服務之前,不得將本服務對應的銀行結算賬戶銷戶。 

  第十二條  甲方在甲方開戶期貨公司和乙方預留的姓名/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重要資料信息須保持一致,甲方如需修改上述信息,須聯系期貨公司營業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通過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向乙方發送的任何指令均已經甲方與證券/期貨公司協商一致,即乙方有理由相信對于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發來的任何指令,甲方均是同意的。乙方有權依據該指令對甲方銀行結算賬戶、衍生品資金賬戶等進行處理。 

  甲方同意:乙方根據司法機關、監管部門、交易所等要求向相關部門報送甲方賬戶資料及交易信息。 

  第十四條  甲方如因下列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務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非乙方或甲方委托證券/期貨公司銀衍轉賬服務時間的; 

  (二)甲方衍生品資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有掛失、銷戶、密碼鎖定或被依法凍結等情況的; 

  (三)因甲方銀行結算賬戶、衍生品資金賬戶、甲方委托證券/期貨公司的資金可轉余額不足而導致委托交易不成功的; 

  (四)乙方接受到的電子指令信息不正確、不完整或無法辨認的; 

  (五)甲方銀行結算賬戶或衍生品資金賬戶已正常銷戶或授權賬戶已撤銷授權的; 

  (六)因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與乙方解除銀衍轉賬業務合作而造成損失的; 

  (七)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 

  第十五條  因技術故障導致甲方衍生品資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的資金異常時,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及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聯系。如果出現非正常資金,甲方不得支取或動用該資金,并及時與乙方及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聯系退回資金。如因甲方支取或動用該資金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返還義務,返還包括支取或動用的非正常資金及由該資金所獲得的收益,否則乙方享有對甲方衍生品資金賬戶、銀行結算賬戶及衍生品持倉合約相應資金的處置權。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行使抵銷權或扣劃、處置相關款項的,甲方異議期間為7個工作日,自乙方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甲方與其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的任何糾紛、爭議由甲方與證券/期貨公司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乙方對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的任何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任何其他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各自依照相關法律與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對他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且乙方系統和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系統均已成功記錄甲方開通本業務后生效: 

  (一)甲方為個人投資者的,經甲方在業務憑證上簽字確認;甲方為機構投資者的,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業務憑證上簽字確認及在本協議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二)乙方在客戶回單上蓋章。 

  第二十條  若出現以下情況,本協議自動終止: 

  (一)甲方撤銷本服務,但甲方及其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存在對乙方尚未履行的義務除外; 

  (二)監管部門要求解除本服務; 

  (三)甲方委托的證券/期貨公司與乙方解除銀衍轉賬合作關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本服務并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本服務以及對應的協議內容。 

  第二十二條  稅收及發票條款 

  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乙方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乙方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甲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保證自身具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業名稱、聯系人、地址、電話、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 

  在乙方收到甲方應稅款項后360日內,甲方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發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開票機構開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 

  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個人信息保護條款 

  (一)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甲方(個人投資者)或甲方(機構投資者)相關人士(指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等)的個人信息(以下統稱甲方個人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最小必要的原則,嚴格按照約定目的處理個人信息,不做篡改或違法使用。如違反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乙方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乙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業務需要,為實現提供銀衍轉賬服務、履行本協議和開展風險管理的目的,通過中國農業銀行柜面、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移動營銷平臺、遠程銀行客戶服務渠道,處理(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刪除)以下甲方個人信息: 

  1.甲方為個人投資者時,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處理甲方的姓名、身份證件信息(類型、號碼和有效期)、聯系方式、銀行結算賬戶信息及衍生品資金賬戶信息。甲方充分了解,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導致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2.甲方為機構投資者時,甲方承諾已通過授權等方式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如有)等相關人士同意,將相關人士的姓名、身份證件信息(類型、號碼和有效期)提供給乙方。當相關人士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 

  以上信息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銀衍轉賬服務所必需,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處理以上信息,可能導致乙方無法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相關服務或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承擔的義務。乙方留存上述信息最長期限不超過雙方解除業務關系后10年。 

  (三)本協議項下與客戶信息保護相關的通用規則,請參見乙方在官方網站發布并不定時更新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個人版)》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對公版)》的相關內容。甲方為機構投資者時,甲方應確保相關人士已知悉和理解上述隱私政策。 

  第二十四條  因本協議所發生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銀衍轉賬綁定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支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甲方聲明:我方已清楚認識衍生品交易市場投資風險,并愿意承擔上述風險。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業務專用章):

 

  

  

  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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