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個人版)ABC(2022)4096-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服務內容、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或您對協議條款有任何疑問需要說明,請咨詢業務管理行,或撥打中國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柜面簽約客戶:您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您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應您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您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本協議自客戶和中國農業銀行業務管理行在業務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電子渠道簽約客戶: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您在本界面進行點擊或者勾選“確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為我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申辦客戶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管理行
甲方(客戶)與乙方(銀行)經協商一致,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提供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簽訂本服務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實物人民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
1.2 數字人民幣錢包:指乙方為甲方開立的具備唯一可識別編號的數字人民幣的載體,簡稱數字錢包。
1.3 數字人民幣服務:是指乙方向甲方通過數字錢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數字人民幣轉錢、支付、兌換等服務。
1.4 數字錢包種類:根據客戶身份識別強度劃分四類錢包,分別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
(1)一類數字錢包:在乙方營業網點現場開立,驗證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通過短信驗證碼驗證)等信息,綁定本人銀行賬戶,支持數字錢包內數字人民幣和綁定銀行賬戶內資金互轉。
(2)二類數字錢包:在乙方營業網點、電子銀行以及數字人民幣APP等多渠道開立,驗證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通過短信驗證碼驗證)以及銀行賬戶信息,綁定本人銀行賬戶,支持數字錢包內數字人民幣和綁定銀行賬戶內資金互轉。
(3)三類數字錢包:在乙方營業網點、電子銀行以及數字人民幣APP等多渠道開立,驗證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通過短信驗證碼驗證),不綁定任何銀行賬戶。
(4)四類數字錢包:在乙方營業網點、電子銀行以及數字人民幣APP等多渠道開立,驗證手機號(通過短信驗證碼驗證)等不綁定任何銀行賬戶。
乙方在遵守監管規定的數字錢包限額上限內,有權根據錢包類型、交易類型、交易渠道、風險狀況等情形,對本行各類錢包限額進行調整。甲方可在上述限額內自行設置個性化限額,并通過乙方營業網點、電子銀行或數字人民幣APP查詢錢包的實際限額。
1.5 綁定賬戶:是指甲方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向乙方提供的本人在乙方或其他銀行(以乙方提示信息為準)實名開立的同名銀行賬戶,用于核驗身份信息及使用數字錢包資金劃轉服務。綁定賬戶須保持持續有效且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1.6 綁定手機號碼:是指甲方在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指定的關聯數字錢包的手機號碼。綁定手機號碼用于接收乙方發送短信驗證碼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乙方可通過此手機號碼向甲方發送核實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1.7 電子銀行:是指乙方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公眾網絡或為甲方建立的專用網絡向甲方提供的銀行服務。根據服務渠道的不同,乙方電子銀行可分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甲方自愿申請開通數字錢包。
2.2甲方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提供的手機號碼須為甲方有效控制的本人手機號碼。
2.3甲方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電子銀行以及數字人民幣APP等多渠道申請開通數字錢包。
2.4甲方申請開通數字錢包需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碼、綁定賬戶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
2.5甲方按乙方相應的要求與方法提供了身份證件、綁定手機號碼及其他要求信息,即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為數字錢包開通審核之需要,通過自主或與第三方合作方式識別甲方身份。
2.6乙方審核同意甲方的數字錢包開通申請后,即生成數字錢包編號。
2.7甲方可將其銀行賬戶綁定本人在乙方開通的同名數字錢包使用。如綁定賬戶為其他銀行賬戶的,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將甲方開錢包時提供的信息通過甲方開戶行進行身份驗證。
2.8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通過驗證數字錢包信息,提供綁定賬戶與數字錢包之間的資金劃轉服務。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將驗證結果和數字錢包編號、昵稱、錢包種類等信息通過乙方指定渠道向甲方展示。
2.9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調整,各方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應提供真實、完整、準確、有效的本人身份信息、手機號碼、綁定賬戶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如有更改,甲方應及時通過乙方的營業網點、電子渠道等指定渠道辦理數字錢包業務變更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
3.2 甲方不得使用非法、虛假的手機號碼或綁定賬戶開通數字錢包,甲方使用非法、虛假的手機號碼或綁定賬戶開通數字錢包的,乙方保留對甲方數字錢包進行即時關閉處理及進一步追責的權利,由此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妥善保管數字錢包綁定的賬戶信息及手機設備等重要個人客戶信息,如發生信息或設備遺失、被盜、遺忘或懷疑已被他人知悉、盜用等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更換、掛失或重置等手續。因甲方遺失、泄露上述信息或將上述信息或設備告知或轉讓他人所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
3.4甲方不得利用數字錢包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出租、出借數字錢包,不得購買、使用其他非甲方所有的數字錢包,不得利用數字錢包套取銀行信用。
3.5甲方可自主選擇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乙方營業網點或通過乙方提供的電子渠道按要求對數字錢包進行注銷。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臉識別、密碼驗證及第三方認證等方式,對甲方進行身份驗證。
4.2乙方有權根據賬戶管理和風險防控需要,調整申請數字錢包所需信息及審查條件等,具體以申請時乙方實際要求為準。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辦、冒充他人申請等情形,乙方有權拒絕其申請。
4.3乙方將根據監管要求對甲方開戶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乙方為甲方完成數字錢包開通。對于個人存在異常申請和可疑交易行為的,乙方有權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采取拒絕為甲方開通數字錢包或暫停數字人民幣柜面及電子渠道業務等措施。
4.4出現錯賬時,乙方將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甲方獲得不當得利的,為節省客戶時間、維護客戶利益,在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扣劃不當得利相關款項并通知甲方。
4.5 乙方有權根據客戶風險評估及監管要求等因素,采取動態調整甲方錢包的實際錢包限額管控等安全策略及管理要求。
4.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對數字錢包進行止付,當止付原因不復存在時,乙方可撤銷止付,已經撤銷止付的數字錢包可繼續使用:
(1)法定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凍結止付的;
(2)發生緊急風險事件及乙方認可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客戶信息保護條款
5.1 甲方授權中國農業銀行可基于業務辦理、履行合同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與甲方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信息)。雙方業務關系終止后,中國農業銀行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
5.2中國農業銀行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毀損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甲方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甲方信息。
5.3中國農業銀行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甲方的約定,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中國農業銀行承擔。
5.4 乙方承諾將使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業界標準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防止數據遭到未經授權的訪問、公開披露、使用、修改、損壞或丟失。
5.5 乙方恪守對甲方信息的保密義務,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約定的范圍和用途采集、處理、傳遞、應用及披露其信息。若不幸發生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乙方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并對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情況,及時以電子郵件、信函、電話或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業務關系終止后,乙方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并依法承擔違規責任。
5.6 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將存儲在境內。但為處理跨境業務并在獲得甲方的授權同意后,甲方個人信息可能會被轉移到境外。此種情況下,乙方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執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甲方個人信息的安全。
5.7 基于履行本合約的目的,乙方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將甲方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合作機構,或從第三方合作機構獲取甲方的個人信息,須履行合法合規的程序(如甲方的同意或授權)。乙方及第三方合作機構將根據業務需要在必要范圍內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乙方承諾將向第三方合作機構明確其保護甲方個人信息的職責,并要求第三方合作機構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5.8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權通過乙方網點、電子銀行等渠道訪問向乙方提供的個人信息,或要求修改或刪除已提供的個人信息。
5.9 對上述未盡事宜,乙方將嚴格按照《中國農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的相關條款保護甲方的客戶信息。
第六條 反洗錢條款
6.1甲方承諾:嚴格遵守相關國際及國內反洗錢(包括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擴散融資、反逃稅及制裁風險管理)等法律法規,保證資金來源和資金往來合法,因違法產生的法律責任和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6.2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以及本行合規管理、反洗錢等工作需要,要求甲方如實提供相關信息與資料,或采取其他措施,甲方對此予以接受并同意配合。
6.3甲方不予配合或經乙方評估甲方洗錢風險(包括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逃稅及制裁風險)上升或出現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形,乙方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停止為甲方辦理業務、與甲方解除協議;有權采取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采取的管控措施。
第七條 服務的中止與終止
7.1本協議在數字錢包存續期間持續有效。甲方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或乙方提供的電子渠道按要求提出數字錢包注銷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并注銷數字錢包后本協議終止。注銷前,甲方需保證數字錢包余額為零,且不存在未完成交易。
7.2甲方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7.3乙方以短信通知、門戶網站公告等適當方式提前告知甲方后,對于超過兩年未發生主動收付活動且余額為零的甲方數字錢包,視同甲方自愿銷戶。
7.4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數字錢包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后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第八條 其他
8.1雙方同意對甲方在乙方開通、使用和注銷數字錢包等相關行為及本協議未盡事宜均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乙方相關業務規定執行。
8.2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8.3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選擇訴訟管轄地的人民法院解決。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甲方聲明:本人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如以上聲明與事實或甲方真實意愿不符,甲方請勿勾選已閱讀并同意本協議及進行后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