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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動轉賬業務協議書ABC(2016)4042-2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甲方(客戶)自愿向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申請開辦個人自動轉賬業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轉賬規則

  1.1 個人自動轉賬是指乙方根據雙方約定,按照一定轉賬周期和轉賬方式,將甲方指定賬戶的資金劃轉到約定的一個或多個賬戶的金融業務。

  1.2 轉出賬戶是資金轉出方,應為甲方名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行”)人民幣個人活期結算賬戶。轉入賬戶是資金轉入方,應為農行人民幣個人活期結算賬戶。上述個人活期結算賬戶包括借記卡、活期結算存折和準貸記卡。

  1.3 轉賬周期分為每日、每周、每月、月末四種。

  1.4 轉賬方式包括指定金額轉賬、留存金額差額轉賬、留存金額差額取整轉賬、補足余額轉賬四種。其中,指定金額轉賬是指按照預設固定金額進行轉賬;留存金額差額轉賬是指對轉出賬戶余額超出預設留存金額的差額部分進行轉賬;留存金額差額取整轉賬是指對轉出賬戶余額超出預設留存金額的部分,按照約定取整單位的整數倍進行轉賬;補足余額轉賬是指按照轉入賬戶余額不足預設金額的差額部分進行轉賬。

  1.5 甲方本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可在乙方營業網點簽署本協議并辦理變更、暫停、恢復、解約等交易。乙方打印的業務憑證經甲方簽字確認后,與本協議共同構成一份完整不可分割的合同。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系統中按照協議約定建立自動轉賬合約。甲方可在自動轉賬合約下申請增加、變更或解除與部分或全部轉入賬戶的轉賬關系。甲方亦可申請解除合約,合約解除時本協議終止。

  1.6 賬戶出現以下情形時,轉賬操作不成功,乙方不再補扣:

  1.6.1 轉出賬戶可用余額不足,其中準貸記卡可用余額不包括透支額度。

  1.6.2 轉出賬戶或轉入賬戶出現掛失、凍結、銷戶、過期等非正常狀態。

  1.7 簽約費在簽約時從轉出賬戶直接扣收。轉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簽約費的,不能簽約。轉賬費在每次轉賬時從轉出賬戶中實時扣收。轉出賬戶余額少于轉賬金額與轉賬費之和時,視為余額不足,不予轉賬。

  1.8 甲方有權設定所有轉入賬戶的轉賬順序。未設定順序的,乙方按照轉入賬戶加入的先后順序進行轉賬,先加入的賬戶順序在前。如前一順序的轉賬扣款不成功,則嘗試下一順序扣款操作,依此類推。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可對不同的轉入賬戶設定不同的轉賬規則,并對轉賬規則進行修改。

  2.2 甲方可申請變更轉出賬戶、變更或增加轉入賬戶,但變更后或增加的賬戶應符合協議第1.2條的要求。甲方主動變更賬戶或因卡折損壞、掛失等原因變更轉出賬戶的,本協議對新的賬戶仍然有效。

  2.3甲方可申請暫停/恢復與某一賬戶的自動轉賬關系,也可以申請暫停/恢復與所有賬戶的轉賬關系。暫停期間,不再進行自動轉賬操作。

  2.4 甲方可到乙方營業網點查詢最近三個月的自動轉賬明細,并獲取最近三個月的自動轉賬收費憑證。

  2.5 甲方保證提供和告知的個人基本信息、指定的賬號等內容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如有更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承擔不利后果。

  2.6 甲方應關注并妥善管理個人自動轉賬業務涉及的各賬戶余額。轉賬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產生糾紛的,甲方應與其協商解決,乙方將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應根據甲方設定的轉賬規則,及時、準確地劃轉款項。但對于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擔責任:

  3.1.1 出現本協議第1.6條約定的轉賬操作不成功的情形;

  3.1.2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2.5條約定的義務;

  3.1.3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屬乙方過錯的情形。

  3.2 農業銀行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農業銀行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農業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協議的,甲方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農業銀行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條前述內容約束。

  本合同項下農業銀行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農業銀行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第四條 相關賬戶存款利息和所得稅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計算并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五條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 增值稅發票條款

  6.1乙方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6.2甲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保證自身具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業名稱、聯系人、地址、電話、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

  6.3在乙方收到甲方應稅款項后360日內,甲方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發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開票機構開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

  6.4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6.5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七條 客戶信息保護條款

  7.1 甲方授權中國農業銀行可基于業務辦理、履行合同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權簽署之日起,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與甲方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信息)。雙方業務關系終止后,中國農業銀行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

  7.2 中國農業銀行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毀損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甲方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甲方信息。

  7.3 中國農業銀行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甲方的約定,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中國農業銀行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方在業務憑證上簽字、乙方在業務憑證上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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