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寶產品協議(個人版)ABC(2019)7004-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充分了解中國農業銀行債市寶業務的運作規則,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或您對協議條款有任何疑問需要說明,請咨詢經辦行,或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柜面簽約客戶:您在業務憑證上簽字即表明您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應您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您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本協議自客戶和中國農業銀行在業務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超級柜臺簽約客戶: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您在超級柜臺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設備進行點擊“確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為農業銀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和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掌上銀行和網上銀行簽約客戶: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您勾選本協議并進行后續點擊“確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為農業銀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和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客戶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曉中國農業銀行債市寶產品投資風險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購買債市寶產品。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債市寶業務:指客戶通過農業銀行營業網點、電子渠道等方式,在農業銀行規定的交易時間內,按照農業銀行提供的交易價格,開展現券分銷認購、現券買賣、轉托管、質押登記及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業務。各款債市寶產品的具體細節詳見對應的發行辦法、發售公告或其他銷售文件。
1.2 本協議: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市寶產品協議(個人版)》以及后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訂與補充。
1.3 債券發行辦法:指由債券發行機構在其信息披露途徑公布的、農業銀行通過6.1約定的信息披露途徑(以下簡稱“約定信息披露途徑”)公布的,旨在詳實說明債券產品內容及發行計劃的公示文件。
1.4 債券發售公告:指由農業銀行通過門戶網站、營業網點、網銀、掌銀等渠道公布的,旨在詳實說明債市寶發售信息的公告。
1.5 法律法規: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1.6 甲方:指簽約債市寶產品的個人投資者,又稱“客戶”。
1.7 乙方:指與甲方簽訂本協議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如甲方是掌上銀行、網上銀行簽約客戶,乙方為與甲方簽訂相應渠道網絡金融個人客戶服務協議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
1.8 債券托管賬戶:指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用于記載甲方所持有債券的品種、數量及相關權利的債券賬戶,所載債券余額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清算所”)復核后的賬戶余額為準,但甲方有確鑿證據證明上述賬務記載有誤的除外。又稱“債券賬戶”。
1.9 資金結算賬戶:指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用于債券交易資金清算的農業銀行賬戶。
1.10 轉托管是指客戶在兩個債券賬戶之間通過中央結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和中證登深圳分公司進行債券份額轉移的行為。
1.11 質押登記:指乙方根據甲方質押融資需求,對甲方出質債券進行凍結并辦理質押登記的行為。
第二條 協議的構成和效力
2.1 本協議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市寶業務投資風險揭示書》(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及甲方參與交易的債券發行辦法、發售公告、交易憑證、業務回單等有關法律文件共同構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債市寶合同(以下簡稱“債市寶合同”)。債券發行辦法、發售公告、風險揭示書、風險評估問卷和本協議共同構成債市寶產品銷售文件。本協議是規定相關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礎法律文件,其他涉及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債市寶產品文件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但發行辦法、發售公告另有約定的,以發行辦法、發售公告為準。有關甲方所交易債市寶產品的任何介紹、說明、承諾均以本協議、對應債券發行辦法、發售公告和農業銀行通過約定信息披露途徑發布的信息為準。
2.2 本協議適用于甲方在農業銀行各分支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對應的營業網點和電子渠道所進行的農業銀行債市寶產品相關的各類交易。甲方在乙方、農業銀行其他發售債市寶產品的分支機構或電子渠道辦理相關業務即表明甲方對本協議條款和銷售文件全部內容的承認和接受。除甲乙雙方特別指明的部分外,本協議項下與乙方相關的約定同樣適用于與甲方建立債市寶業務關系的其他農業銀行分支機構。
2.3本協議僅對債市寶業務的開銷戶、分銷認購、現券買賣及轉托管等交易進行約束,回購交易須由各方另行簽訂回購協議等業務合同。
2.4本協議不因甲方所交易的單期債券產品被賣出、到期、凍結或其他情形而失效。甲方在賣出全部持有債券,并終止全部債市寶相關業務后,可解除本協議。
2.5本協議的簽署和生效不構成農業銀行無條件接受甲方任何交易請求的承諾或保證。農業銀行可根據法 律法規、發行機構要求、市場狀況、風險合規要求和產品特點調整特定債市寶產品的發售規模、交易渠道、交易對象、交易時間、交易限額和其他交易條件。農業銀行各分支機構有權不受理甲方不符合前述條件的交易要求。
2.6甲方若選擇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或其他甲方開通的電子交易渠道進行債市寶交易,電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記錄、電子數據等與本協議所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各方當事人認可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或甲方開通的農業銀行其他電子渠道所產生電子數據的有效性。
第三條 雙方的聲明和保證
3.1甲方聲明自身遵守包括反洗錢法在內的法律法規,是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能夠自行識別、判斷和承擔債市寶產品的相關風險;不存在法律法規、有權機關或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購買債市寶產品的各種情形。
3.2甲方聲明和保證以真實身份辦理本協議項下的債市寶業務,其提供的姓名/名稱、證件、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和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并與資金結算賬戶資料一致。如發生任何變更或與資金結算賬戶資料不一致的,應及時前往乙方營業網點進行變更。因甲方留存信息有誤或未及時通知乙方變更信息導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3甲方更換資金結算賬戶或與賬戶對應的銀行卡時,應及時到相關網點辦理變更確認等手續。甲方簽約、認購或買入債市寶產品時所登記的通訊方式及其他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前往相關網點辦理變更。因甲方留存信息有誤或未及時通知乙方變更信息導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4甲方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內。甲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乙方有權中止為甲方辦理業務。
3.5甲方聲明債市寶交易資金為本方擁有合法支配權的資產,保證債市寶交易資金的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保證債市寶交易資金不存在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權利主張的限制或瑕疵,不得利用乙方產品或服務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涉恐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3.6甲方聲明自身具有投資債市寶產品的常識,已充分認知自身的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在決定認購或買入債市寶產品之前,將審慎閱讀銷售文件內容和其他有關信息,自行及/或通過法律、稅務、金融或會計顧問充分認知擬認購/買入債市寶產品的產品性質、債券要素和投資風險,并在充分考慮自身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獨立判斷,做出符合自身真實意愿的投資決定。
3.7甲方聲明已知悉如下債市寶產品類型特征:
1) 債市寶業務項下債券產品由相應債券發行機構發行與管理,農業銀行不承擔該債券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
2) 債市寶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投資者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不應將債市寶產品視為一般儲蓄存款產品或其替代品。
3) 任何票面利率、到期收益率或類似表述均不代表投資者最終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農業銀行對債市寶產品收益的任何承諾或保證。
3.8甲方聲明已清楚知悉在債市寶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 市場風險:債券價格會由于政策、經濟等各方面原因出現波動,若甲方在債券持有期間賣出相關債券,則賣出價格可能低于購入價格,由此導致收益降低甚至本金虧損。
2) 信用風險:甲方在債券持有期內需承受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若債券發行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資不抵債,甲方可能無法足額收回利息和本金。
3) 流動性風險:可能因交易額度不足、發行人推遲或取消發行等原因,導致甲方預期投資資金出現閑置,或在短期內無法以預期價格賣出債券從而遭受損失。
4) 政策風險: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變化可能影響債市寶業務,從而影響到甲方的交易,可能導致甲方發生損失。
5) 信息傳遞風險:如甲方在賬戶開立時登記的聯系方式錯誤或發生變更且未及時告知乙方,或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與之取得聯系,則可能會影響甲方的投資決策,進而造成損失。
6) 交易系統風險:由于無法控制、不可預測或其他原因導致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可能導致銀行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進而導致甲方的交易委托無法成交或無法全部成交的風險。
7) 不可抗力風險:因自然災害、社會動亂、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交易中斷、資金清算延誤等,進而可能導致甲方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
3.9甲方聲明已知悉并同意在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或其他甲方開通的電子渠道進行交易前,自身應審慎查詢和閱讀電子渠道鏈接指示或其他農業銀行對外發布的發售公告和相關銷售文件以及債券發行機構發布的相關文件。
3.10雙方承諾在農業銀行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或甲方開通的其他渠道進行債市寶業務時,將遵守渠道對應的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渠道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債券賬戶的身份認證要素與對應資金結算賬戶相同。甲方聲明,凡通過其身份認證要素實現的債券賬戶交易操作,均視作甲方所為。甲方同意相關業務的辦理結果以農業銀行交易系統或相關設備產生的電子數據為準。
3.11甲方承諾自身已充分了解相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其所購買的產品均在其風險承受能力之內,并自愿承擔由此可能引發的全部風險和不利后果。
3.12乙方聲明自身具有開辦債市寶業務的經營資質,保證遵守誠實信用、勤勉謹慎的原則。在債市寶業務交易時段內通過指定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或其他甲方開通的電子渠道,為甲方提供債市寶相關服務。
3.13乙方承諾在柜臺債券可交易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暫停交易。若出現因政策原因、市場原因、系統原因、額度不足或其他客觀因素,乙方有權對債市寶產品作臨時停牌處理;但影響因素消除后,應盡快恢復正常交易。
3.14協議或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要求,保護甲方作為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15乙方聲明對甲方資料及交易數據負有保密責任,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維護其持有債券的自主支配權。遇司法部門等有權機關對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采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時,乙方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配合有權機關履行相應義務。
第四條 債市寶產品交易
4.1甲方須指定與債券托管賬戶相對應的資金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債市寶買賣資金結轉、還本付息等。保證金賬戶、注冊驗資戶及其他不適合購買債券的賬戶不能作為債市寶產品的資金結算賬戶。債券托管賬戶未銷戶前,甲方應妥善管理該資金結算賬戶,如因資金結算賬戶凍結、注銷或其它異常狀態造成本金、利息等資金無法入賬的,甲方需自行承擔責任。
4.2乙方于債券發售公告列明的分銷開始日起至分銷結束日止受理甲方的債券認購。甲方應按發售公告列明的認購起點金額、遞增金額及相關認購條件認購農業銀行的債市寶產品。認購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即不可變更或撤銷。乙方根據甲方認購申請,于認購日起按甲方認購金額劃轉或凍結資金結算賬戶內資金,該債券上市后可進行買賣交易,但法律法規規定或發售公告另有約定的除外。
4.3甲方提出的債券交易(現券買入及現券賣出)指令在債券交易時間內即時生效,經甲方本人確認后的交易指令不可變更或撤銷,交易涉及金額實時結算。
4.4甲方債券交易的銀行確認結果,僅表明甲方委托被乙方成功受理,實際交易情況以次日債券托管機構 (包括但不限于國債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查詢結果為準。甲方可撥打國債公司、上海清算所余額復核查詢電話,根據語音提示輸入債券托管賬號,核對債券余額信息。
4.5產品采取按份額交易的方式,即甲方以份額申請債市寶交易,根據交易時農業銀行系統記錄的買入全價/賣出全價作為買入/賣出交易的清算價格。
4.6農業銀行可根據各款債市寶產品的自身特點、監管政策和風險合規需要設置買入/賣出的上限份額。產品累計買入/賣出申請額達到上限后,農業銀行有權拒絕客戶的申請,此種情況下農業銀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構成違約。
4.7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自身市場判斷對債市寶產品進行報價。
4.8債券發行人按發行辦法及與農業銀行、投資者的相關約定支付本息,乙方在收到發行人兌付的本息資金后,向甲方代理兌付本息。收益一般以人民幣支付,但發售公告另有約定的除外。
4.9甲方申請在其名下兩個債券賬戶之間進行轉托管時,轉托管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凍結債券不得申請辦理轉托管,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凍結債券的轉托管請求。轉托管經甲方確認后即不可撤銷,轉托管費用不予退回。
4.10乙方對本協議及條款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組織、個人提供或泄露與甲方有關的業務資料及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費用與增值稅
5.1 乙方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乙方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乙方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協議,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后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合同協議。為履行本協議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各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各方協商承擔。乙方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款前述內容約束。
5.2 甲方所得收益的稅負由甲方自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規定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若法律法規或稅務機關規定由乙方對甲方投資收益代扣代繳相關稅收,屆時乙方將按規定執行。
5.3 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乙方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5.4 乙方將應甲方要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甲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保證自身具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甲方需向農業銀行提供企業名稱、聯系人、地址、電話、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乙方收到甲方應稅款項后360日內,甲方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發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增值稅發票開票機構開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
5.5 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5.6 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六條 信息披露
6.1 本協議項下的信息披露通過農業銀行營業網點公告、門戶網站(www.abchina.com)、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或其他農業銀行官方渠道進行,甲方可通過上述途徑查詢。乙方增加其他信息披露途徑的,亦將通過上述途徑通知甲方。
6.2 債市寶產品存續期間,農業銀行通過約定信息披露途徑向甲方提供報價服務,由甲方根據報價和持有份額計算自身債市寶資產狀況,但發售公告另有約定的除外。
6.3 甲方應通過本協議約定的信息披露途徑查詢所認購/買入債市寶產品的相關信息。甲方已知悉,若疏于查詢或未及時查詢,可能導致不利影響或結果,如債券市場價格波動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所作聲明或保證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乙方對由此導致的甲方債市寶業務交易延誤、中斷、終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并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債市寶業務關系。
7.2 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農業銀行及/或債市寶產品發行機構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4 發生不可抗力,即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颶風、雷擊等自然性災害和戰爭、武裝沖突、騷亂、暴動等社會異常事件或突發性情形,導致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債市寶協議時,應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未履約方的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債市寶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證明,并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7.5 因法律法規變化、國家金融政策調整或者緊急措施出臺,導致雙方不能履行債市寶協議時,應根據其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未履約方的責任。一方當事人因上述原因無法履行債市寶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上述原因的發生證明,并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 債市寶產品存續期間內,如本協議項下相關日期為非債券交易日,則應順延至下一債券交易日。
8.2 甲方因債市寶產品與乙方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未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繼續履行。
8.3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8.4 若因市場原因、系統原因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導致乙方報價明顯偏離當前市場公允價值的,乙方有權暫
停交易。在對事故原因調查確認后,應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進行解釋說明。
第九條 金融信息保護
9.1 客戶授權中國農業銀行可基于業務辦理、履行合同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權簽署之日起,收
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客戶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各方業務關系終止后,中國農業銀行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客戶的約定,保存和處理客戶信息。
9.2中國農業銀行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客戶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在客戶授權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客戶信息。不泄露、篡改、毀損客戶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客戶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客戶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客戶信息。
9.3 中國農業銀行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客戶的約定,超出客戶授權范圍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客戶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中國農業銀行承擔。
第十條 協議的終止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自甲方債券賬戶銷戶之日起終止。
甲方聲明:
乙方已依法提請我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我方要求對相應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知悉并理解本協議全部條款。
我方認可本協議約定的信息披露途徑,已清楚知悉本方應注意查詢的事項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責任,同意中國農業銀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相關通知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