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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提示協議書ABC(2017)7053第二版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柜面簽約客戶:您在業務憑證上簽字即表明您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應您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您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本協議自客戶和中國農業銀行經辦機構在業務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電子渠道簽約客戶:您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基金信息提示協議書》”并進行確認,即表示您作為我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和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甲方(客戶)、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基金信息提示業務協商一致,訂立《基金信息提示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關鍵詞及定義

  1.1 基金信息提示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對于甲方通過乙方持有的某一基金產品信息的短信提醒服務,包括凈值定期提醒、累計凈值提醒和收益率提醒三種方式。

  1.2凈值定期提醒:甲方通過乙方持有的某支基金的凈值,按周或按月定期發送短信提醒。

  1.3累計凈值提醒:乙方在甲方持有的某支基金的累計凈值大于或小于甲方設定的凈值時,發送短信提醒一次。

  1.4收益率提醒:乙方在甲方持有的某支基金的收益率大于或小于甲方設定的收益率時,發送短信提醒一次。

  第二條 業務規則

  2.1 本業務適用于甲方通過乙方持有的公募基金產品,且僅針對個人客戶。

  2.2 甲方須先簽署本協議,才能設置具體基金信息提示方式。  

  2.3 本業務按單只基金設置短信提醒方式,單只基金產品僅能設置一種短信提醒方式。

  2.4 若選擇累計凈值提醒或收益率提醒方式,則僅在提醒策略滿足時短信提醒一次。

  2.5 凈值定期提醒方式,若選擇為按周提醒,則每周第一個工作日發送凈值提醒短信;若選擇為按月提醒,則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發送凈值提醒短信。

  2.6 甲方在乙方持有的某只基金份額為0時,該基金的提醒服務自動取消,乙方不再發送提醒短信。

  2.7 本業務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短信提醒服務中的內容,均基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凈值、基金份額等數據信息而得出,乙方不承擔因基金管理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數據信息無效、不完整、不準確、不真實而給甲方帶來的不利后果。

  第三條 客戶聲明及保證條款

  甲方保證所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聯系方式等內容均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變更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本人承擔。

  第四條 修改、解除與爭議解決

  4.1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并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解除手續;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4.2 甲方可以到柜面解除本協議。解除手續辦妥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4.3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由甲方關聯借記卡開戶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五條 客戶信息保護

  甲方授權中國農業銀行可基于業務辦理、履行合同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與甲方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信息)。雙方業務關系終止后,中國農業銀行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

  中國農業銀行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毀損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甲方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甲方信息。

  中國農業銀行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甲方的約定,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中國農業銀行承擔。

  第六條 費用和增值稅

  6.1 本業務自2017年2月25日開辦之時起不收取服務費用。若后續乙方開始收取服務費用或服務費用有變化,將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6.2至6.4的約定執行。

  6.2 乙方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若后續乙方收取服務費用、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合同,乙方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通過在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方式告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解除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合同內容。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各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各方協商承擔。乙方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款前述內容約束。

  6.3 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乙方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6.4 乙方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乙方收到甲方應稅款項后360日內,甲方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發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增值稅發票開票機構開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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