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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市寶雙向交易業務協議ABC(2019)7057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充分瞭解匯市寶雙向交易業務的運作規則。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掌上銀行和網上銀行簽約客戶: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匯市寶雙向交易業務協議》」並進行後續操作,即表示您作為我行客戶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和含義,願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櫃面簽約客戶:您在業務憑證上簽字即表明您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應您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您已經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本協議自客戶和中國農業銀行在業務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為甲方(客戶)提供匯市寶雙向個人外匯買賣交易業務(下稱「匯市寶雙向」)服務,甲方充分瞭解匯市寶雙向的相關收益和風險。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產品相關定義

  匯市寶雙向:匯市寶雙向業務,是指甲方在農業銀行櫃面或掌上銀行、網上銀行等渠道簽約後,以其所持有的農業銀行借記卡賬戶內的活期人民幣或外匯儲蓄存款作為保證金,在農業銀行規定的交易時間內,按照農業銀行提供的外匯買賣價格,通過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投資交易客戶端等電子銀行渠道進行雙向即期外匯買賣交易的業務。甲方可在人民幣和農業銀行允許的外幣範圍內自主選擇保證金幣種,並自主選擇交易方向。

  貨幣對:外匯市場上一種貨幣的價值由另一種貨幣表示,表示形式為貨幣對,在一個貨幣對中,排在前面的貨幣叫做「基準貨幣」,排在後面的貨幣叫做「計價貨幣」。匯市寶雙向的交易標的為貨幣對,交易方向分為買入貨幣對和賣出貨幣對。買入貨幣對是指買入基準貨幣並賣出等值計價貨幣,賣出貨幣對是指賣出基準貨幣並買入等值計價貨幣。

  匯率:指貨幣對中兩種貨幣的比價,即1單位基準貨幣可以兌換多少計價貨幣。匯市寶雙向系統中外幣貨幣對的匯率均取自匯市寶雙向系統報價,美元/人民幣匯率取自農業銀行結售匯牌價。

  外匯買賣交易貨幣對:匯市寶雙向外匯買賣交易貨幣對目前包括歐元/美元、美元/日元、英鎊/美元、澳大利亞元/美元、美元/港幣、美元/瑞士法郎、美元/瑞典克朗、美元/加元、美元/新加坡元、歐元/日元、澳大利亞元/日元、英鎊/日元、歐元/英鎊、歐元/澳大利亞元等14種貨幣對。農業銀行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監管要求等因素確定和調整交易品種,並通過門戶網站、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等渠道公告。

  交易單位:匯市寶雙向業務交易起點金額和遞增金額均為10個基準貨幣。

  開倉:指甲方買入或賣出匯市寶雙向外匯買賣交易貨幣對的操作。

  平倉:指甲方對已開倉的全部或部分合約進行貨幣對相同、買賣方向相反的外匯買賣交易的操作。

  偏離點數:指在即時交易中,由於通訊線路等原因令交易信息傳輸傳送產生一定時滯,從而甲方的交易申請到達後台時,後台實時報價與甲方提交價格之間可能產生的點數差異。

  浮動盈虧:指甲方持有頭寸的開倉價格與平倉方向的農業銀行系統報價的差值而產生的損益。甲方平倉後,實現的浮動盈虧會計入保證金餘額。甲方採用美元作為結算幣種時,計算浮動盈虧使用的匯率為匯市寶雙向系統外幣對報價;甲方採用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時,計算浮動盈虧使用的美元/人民幣匯率為農業銀行結售匯牌價。

  隔夜息差:甲方通過匯市寶雙向業務進行外匯買賣,採用保證金交易方式,相當於甲方通過向農業銀行借入一種貨幣買入另一種貨幣,因此必然會出現一種貨幣的拆出利息及另一種貨幣的拆入利息。隔夜息差指甲方持有開倉合約至下一個交易日,買入貨幣的銀行間拆入利息與賣出貨幣的銀行間拆出利息的軋差,隔夜息差折成結算貨幣,或正或負,按日記入保證金餘額。

  第二條 適用客戶

  匯市寶雙向業務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客戶。匯市寶雙向業務屬於中等風險業務,能夠開辦本業務的個人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需為「激進型」、「進取型」、「穩健型」之一。

  第三條 開戶

  3.1 甲方須指定僅一張本人名下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下稱「關聯借記卡」,可為Ⅰ類卡或Ⅱ類卡)用於覈算外幣和人民幣資金的收付。

  3.2 甲方可在乙方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等渠道辦理本業務簽約、解約、修改簽約信息等業務。甲方可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更換關聯借記卡業務,甲方須在匯市寶雙向業務開市期間進行更換關聯借記卡操作。

  3.3 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開戶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不允許由他人代理開戶。

  3.4 甲方辦理本業務過程中,凡使用關聯借記卡信息,並通過密碼實現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辦理。甲方同意相關業務的辦理結果以農業銀行交易系統或相關設備產生的電子數據為準。

  3.5 甲方保證簽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若有變化,應及時前往乙方營業網點或通過網上銀行、掌上銀行進行變更,否則相關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6 甲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身份識別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號、關聯借記卡卡號、客戶號、電話或手機號碼等)和身份認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密碼、數字證書、動態口令等)。甲方的身份識別信息或身份認證方式在有效期內損毀、遺失、洩露或遺忘的,應按照乙方規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因甲方保管不善、掛失不及時、未採取必要的風險防範措施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更換關聯借記卡或掛失補卡後,本協議對新卡仍然有效。

  第四條 報價方式

  4.1 乙方將國際外匯市場價格加減一定的浮動點差作為匯市寶雙向業務的對外報價。報價表示方法為外幣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雙向報價。乙方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外匯市場價格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報價。甲方可在農業銀行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投資交易客戶端等電子銀行渠道查詢到乙方實時報價。

  4.2 報價品種、最小交易數量、最小交易單位以乙方交易系統中的提示為準,乙方可根據業務情況對報價品種和相關參數進行調整。

  第五條 保證金

  5.1 保證金是作為交易盈虧風險準備的資金,甲方從簽約借記卡活期儲蓄賬戶將人民幣或外幣儲蓄存款轉入保證金賬戶,用於持有頭寸時的需要。

  5.2 甲方可自主選擇人民幣以及美元、歐元、英鎊、日元、港幣、瑞士法郎、瑞典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等10個幣種的外幣現鈔和外幣現匯作為保證金。甲方應確保用於保證金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5.3 甲方以外幣入金作為保證金時,在交易平倉後,損益按照乙方系統匯率折算為相應外幣。

  5.4 乙方將對甲方保證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按季結息至乙方借記卡活期儲蓄賬戶。

  5.5 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為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5.6 甲方在無持倉的情況下,可將小於或等於保證金餘額的資金從保證金賬戶轉出至簽約借記卡活期儲蓄賬戶。

  5.7 甲方在持有頭寸的情況下,只能從保證金賬戶轉出小於或等於系統顯示的可用保證金數額的資金,且轉出後的客戶資金充足率不能低於警戒線;當甲方資金充足率低於或等於警戒線時,甲方不能從保證金賬戶轉出資金。

  第六條 結算幣種

  結算幣種指匯市寶雙向系統用於計算保證金佔用的幣種。匯市寶雙向支持人民幣和美元分別作為結算幣種,並分別計算保證金佔用和浮動盈虧等。甲方選擇以人民幣作為保證金時,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甲方選擇以美元作為保證金時,結算幣種為美元;甲方選擇美元以外系統支持的其他外幣(如歐元、英鎊、日元等)作為保證金時,結算幣種為美元,同時系統將入金的外幣先按折扣率計算外幣金額,再折算為美元計算保證金的資金情況。美元折扣率為100%,其他外幣折扣率均為90%。保證金幣種折算為美元使用的折算匯率每交易日更新一次。

  第七條 資金充足率

  7.1 甲方持有匯市寶雙向開倉頭寸時,由乙方計算甲方持有頭寸的盈虧情況和資金充足率。資金充足率是指保證金淨值佔所需保證金金額的比率,計算公式如下:匯市寶雙向某結算幣種的資金充足率=保證金淨值÷佔用保證金×100%。保證金賬戶同時有人民幣和美元兩種結算幣種時,分別計算資金充足率。

  7.1.1 保證金淨值指客戶保證金賬戶中可以用作保證金的資金總和,包括客戶存入保證金賬戶的資金、隔夜息差、開倉合約浮動盈虧。

  7.1.2 佔用保證金指客戶所有未平倉合約佔用的保證金額度,根據交易金額及其槓桿倍率來計算。佔用保證金=開倉合約基準幣種金額×基準幣種折結算幣種匯率÷槓桿倍率。槓桿倍率目前為100%,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監管要求等因素確定後續是否調整,並通過門戶網站、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等渠道對外披露。

  7.2 資金充足率等於90%為警戒線,資金充足率等於50%為止損線。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調整警戒線和止損線的數值,並通過門戶網站、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等渠道予以公告。

  7.3 追加佔用資金。匯市寶雙向業務採用保證金交易的方式,如甲方匯市寶雙向業務的資金充足率低於乙方設置的警戒線,乙方將通過短信通知甲方資金充足率低於警戒線,甲方應及時補充保證金至警戒線以上。

  7.4 強行止損。如甲方匯市寶雙向資金充足率低於乙方設置的止損線,乙方有權將甲方匯市寶雙向項下的所有持倉進行平倉,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交易類型

  8.1 匯市寶雙向交易分為即時交易和委託交易兩種成交模式。

  8.1.1即時交易,甲方無需設定買入價格或賣出價格,直接按照農業銀行實時報價進行外匯買賣。甲方提交即時交易申請後,後台實時報價與甲方提交價格之間的變動不超過偏離點數,則返給甲方提交即時交易時顯示的價格,甲方在系統設置的時間間隔內(最長不超過5秒)確認,交易成功。後台實時報價與甲方提交價格的變動超過偏離點數,則提示甲方交易失敗,須重新提交申請。偏離點數由乙方進行設置。

  8.1.2 委託交易,甲方需預設買入價格或賣出價格。委託交易分為獲利委託、止損委託、雙向委託和連環委託,其中獲利委託和止損委託屬於普通委託。

  8.1.2.1 獲利委託:甲方預設的買入價格低於當前買入價或甲方預設的賣出價格高於當前賣出價,當乙方報價達到預設價格時,按甲方預設價格成交。

  8.1.2.2 止損委託:甲方預設的買入價格高於當前買入價或甲方預設的賣出價格低於當前賣出價,當乙方報價達到預設價格時,按乙方報價成交。當市場出現劇烈寬幅波動時,止損委託可能無法以委託價格成交,而是以市場恢復流動性後的實際市場價格成交,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1.2.3 雙向委託:甲方同時設定獲利委託與止損委託,一項委託成交時,另外一項委託自動失效。

  8.1.2.4 連環委託:甲方同時設定兩項委託,委託一成交後,委託二自動生效。其中,委託一須為普通委託,委託二可為普通委託或雙向委託;委託一和委託二須交易方向相反,交易數量相同。

  8.1.3 委託偏離值與委託數量

  8.1.3.1 甲方提交普通委託或雙向委託時,預設價格與乙方報價之差須在乙方規定的最小偏離值和最大偏離值之間;甲方提交連環委託時,委託一的預設價格與乙方報價之差及委託一與委託二的預設價格之差須在乙方規定的最小偏離值和最大偏離值之間。

  8.1.3.2 甲方提交生效的委託單總數不得超過乙方規定的最大委託數量。

  8.1.3.3 乙方有權調整最小偏離值、最大偏離值和最大委託數量。

  8.1.4 委託有效期與委託撤銷

  8.1.4.1 委託有效期。委託有效期為1小時的整數倍,委託有效期最長不能超過當周週六上午4:00。

  8.1.4.2 委託撤銷。乙方有權撤銷未成交的委託。撤銷連環委託時,若撤銷委託一,委託二自動撤銷;若撤銷委託二,委託一仍然有效。

  第九條 鈔匯標誌

  甲方可以選擇外幣現鈔入金作為保證金,該部分資金在出金後仍為現鈔,匯市寶雙向交易不改變甲方資金的鈔匯標誌。甲方在以美元為結算幣種的匯市寶雙向項下的盈利為外幣匯。

  第十條 交易時間

  匯市寶雙向業務於北京時間每週一上午8:00開市,週六上午4:00閉市。開市期間甲方可進行交易。如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我國法定節假日需調整開閉市時間,乙方有權暫停部分或全部業務,並通過門戶網站、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等渠道公告。

  第十一條 交易風險提示

  甲方應充分瞭解本業務所蘊含的風險。隨著匯率的上漲和下跌,甲方可能面臨潛在的收益或虧損,甲方應自主判斷選擇交易策略、謹慎交易,並自行承擔交易後果。乙方提供的市場分析和預測僅供甲方參考,乙方不保證甲方外匯交易獲得收益,亦不承諾甲方本金不受損失。交易的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限制交易

  12.1 如甲方觸犯反洗錢、反恐怖等相關法律法規、遭遇有權機關依法凍結賬戶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賬戶進行限制交易,限制交易期間甲方無法進行開倉、平倉等交易。

  12.2 如甲方在乙方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等級被列為高風險或禁止類客戶,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簽約服務。

  12.3 如甲方在簽約存續期內在乙方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等級被更新認定為禁止類客戶,乙方有權對甲方賬戶進行限制交易和強制平倉。限制交易期間,甲方無法進行開倉、委託等交易,可前往乙方營業網點進行平倉操作。

  12.4 如甲方在簽約存續期內在乙方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等級被更新認定為高風險類客戶,乙方有權對甲方要求提供進一步的相關資料,如甲方不予配合或無法提供足以證明交易合理性的資料,乙方有權對甲方賬戶進行限制交易和強制平倉。限制交易期間,甲方無法進行開倉、委託等交易,可前往乙方營業網點進行平倉操作。

  12.5 甲方被限制交易期間,由於市場波動,甲方的持倉有可能觸發強行止損,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暫停交易

  13.1 因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乙方可暫停全部或部分匯市寶雙向業務,乙方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及時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告知客戶。

  13.2 暫停期間,即時交易和委託交易均無法辦理,已生效的委託掛單不能執行,但委託掛單的有效期計算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 規則變更

  乙方可基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並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十五條 客戶信息保護

  15.1 甲方授權乙方可基於業務辦理、履行合同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權簽署之日起,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與甲方建立業務關係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信息)。雙方業務關係終止後,乙方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

  15.2 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洩露、篡改、毀損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甲方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甲方信息。

  15.3 乙方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甲方的約定,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協議終止

  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前,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關聯借記卡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相關手續,或通過網上銀行、掌上銀行及農業銀行認可的其他渠道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妥後,本協議終止。

  第十七條 聯繫信息

  甲方應留存真實有效的姓名、通信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農業銀行。因甲方留存信息有誤或未及時通知乙方變更信息導致的不利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由甲方關聯借記卡的開戶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甲方聲明:

  乙方已依法提請我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我方要求對相應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認同並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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