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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金融個人客戶服務協議ABC(2018)4023-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為明確甲方(客戶)、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業務行為,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網絡金融業務:是指銀行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絡,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絡,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身份認證要素:指銀行用于識別客戶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戶號、用戶名、賬號、密碼、數字證書、動態口令、生物特征識別、簽約設置的電話號碼等。

  電子指令:指客戶通過網絡金融憑借相關的身份認證要素發起的交易請求的統稱。

  密碼:指客戶自行設定并用于驗證客戶身份的字符信息。

  動態口令:是指按照特定規則動態產生并用于識別客戶身份的字符組合,動態口令的載體包括口令卡、K令、手機認證軟件、短信等。

  數字證書:指用于存放客戶身份標識,并對客戶發送的網絡金融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數字證書存放介質為“K 寶”。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有權向乙方申請注冊網絡金融業務,經乙方同意后,有權根據注冊方式的不同享受相應的服務。

  2.2 甲方有權選擇申請網絡金融業務種類。甲方通過網絡金融渠道(包括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短信銀行、電話銀行等)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以甲方在乙方申請開通上述渠道轉賬業務時在業務申請表、章程協議或業務憑證等法律文件上最終確認的信息為準。如甲方申請開通時未設置限額的,則乙方將自動為甲方設置為乙方默認限額。甲方可通過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渠道在默認限額內進行修改。甲方為乙方通用K寶客戶的,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自行修改設置更高限額。

  甲方如對乙方提供的網絡金融服務有疑問、意見或建議,可以撥打乙方客戶服務電話95599、登錄乙方門戶網站www.abchina.com 或向乙方營業網點咨詢。

  2.3 甲方有權在協議有效期內申請辦理網絡金融注銷手續。

  2.4 甲方申請網絡金融業務注冊、業務變更、業務暫停、業務恢復、業務注銷,使用乙方網絡金融業務服務等,均應按乙方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自愿遵守農業銀行網絡金融有關交易規則,執行農業銀行網絡金融資費標準。甲方獲得上述內容(指交易規則資費標準等)的途徑包括但不限于農業銀行營業網點、門戶網站www.abchina.com 等。如果上述內容發生變化,乙方通過門戶網站和營業網點公示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后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2.5 甲方為未成年人時,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辦理網絡金融業務。

  2.6 甲方應提供真實、完整、準確、有效的身份信息、聯系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如有更改,甲方應及時辦理網絡金融業務變更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應避免使用他人手機號碼作為本人聯系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

  2.7 甲方使用乙方網絡金融業務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通過正確的網址或號碼等辦理;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直接登錄乙方門戶網站www.abchina.com,而不要通過郵件或其他網站提供的鏈接登錄;甲方在中國大陸地區辦理電話銀行業務,應直接撥打乙方服務電話95599 或在中國農業銀行網站公布的指定電話號碼, 而不要撥打其他電話; 甲方辦理掌上銀行業務應通過手機直接登錄乙方掌上銀行網站http://m.abchina.com 或通過乙方提供的客戶端登錄;甲方使用短信銀行應將短信發送到95599;甲方應從中國農業銀行網站或經其授權的下載地址下載客戶端。

  2.8 甲方使用乙方網絡金融業務應采取及時更新防病毒軟件、安裝系統安全補丁等合理措施保護終端設備及使用環境的安全;按照審慎的原則設置和保管密碼,避免使用簡單密碼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碼(如123456 等順序或逆序數列、888888 等多個相同數字、出生日期、家庭電話、手機號碼、姓名字母拼音等),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

  甲方申領口令卡后,應妥善保管口令卡,不得將口令卡上的字符信息泄露給他人,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口令卡密碼字符區域的覆膜會隨口令卡的使用而逐漸被刮開,被刮開區域的密碼字符容易被他人記錄,從而降低動態密碼的安全性。因此,甲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已被刮開的密碼字符,當口令卡上一半以上的覆膜被刮開時,建議甲方進一步加強對字符信息泄露風險的防范;當口令卡上所有覆膜被刮開時,建議甲方到乙方營業網點申領新卡,以便更好地保障安全。

  甲方申領K寶、K令設備后,應妥善保管,不得將K 寶、K 令設備及其產生的動態口令交由他人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2.9 甲方使用乙方手機安全認證功能的,應當使用甲方本人的手機完成認證。甲方使用短信驗證碼認證的,需事先開通短消息服務并綁定正確的、本人實名登記的手機號碼(貸記卡不需開通短消息服務),乙方向該手機號發送可用于支付甲方賬戶資金的動態口令,使用貸記卡支付的,動態口令發送于貸記卡開立時預留的手機號碼。甲方應在交易的過程中認真核對短信服務號碼、短信發送的內容與正在交易事項是否一致,如果因甲方未認真核對短信內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使用手機認證軟件認證的,需按乙方要求及時更新掌上銀行軟件,甲方應確保在安全的環境中使用掌上銀行軟件,并妥善保管手機、銀行卡、掌上銀行登錄密碼、銀行卡支付密碼、指紋密碼等敏感信息,通過此支付方式實現的交易,均視作甲方所為,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手機號碼錯誤、欠費停機、關機等原因未及時接收到安全認證信息導致交易無法完成或產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不利后果。

  2.10 網絡金融判別客戶身份真實性和交易有效性的依據是相應身份認證要素;凡通過相應身份認證要素實現的交易,均視作甲方所為。甲方須妥善保管身份認證要素;若發生遺失、被盜、遺忘或懷疑已被他人知悉、盜用等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更換、掛失或重置等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為未成年人時,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和辦理。

  2.11 如遇甲方身份認證要素可能發生泄漏或存在異常交易行為時,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凍結等必要手段保障甲方賬戶資金安全。

  2.12 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執行通過安全程序的電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支付指令。

  2.13 為便利甲方使用乙方各項金融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發送產品信息、金融資訊、祝福問候等增值服務;甲方有權拒絕發送,雙方亦可就發送信息另行約定。甲方主動向乙方服務號碼發送的短信,費用由甲方承擔。

  2.14 甲方應按照乙方相關服務價格標準支付服務費用。為便于甲方付費,雙方商定費用由乙方從甲方約定賬戶劃收。甲方如需自行交納,可與乙方另作約定。

  2.15 出現錯賬時,乙方將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甲方獲得不當得利的,為節省客戶時間、維護客戶利益,在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扣劃不當得利相關款項并通知甲方。

  2.16 甲方應保證辦理電子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2.17 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2.18 甲方在使用網絡金融業務時,應當按照業務提示進行正確操作,如果因甲方未進行正確操作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使用網絡金融業務如果涉及乙方其他業務產品的,應當遵守該業務產品的協議和交易規則、交易提示。

  2.19 甲方不得有意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網絡金融系統。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冊申請。

  3.2 乙方有權根據業務種類、認證方式、客戶類型等業務策略設定不同的網絡金融交易限額。

  3.3 乙方應根據甲方發送的有效電子指令處理甲方已提交的業務請求,對于以下任一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電子指令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內容有誤;

  (二)甲方賬戶可用余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

  (五)甲方的行為出于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六)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認定乙方不承擔責任的。

  3.4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外部監管規定、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網絡金融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后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3.5 甲方注銷全部網絡金融注冊賬戶的,乙方有權主動注銷其相應網絡金融業務。

  3.6 乙方負責為甲方辦理網絡金融相關業務,并按甲方注冊方式的不同為甲方提供相應的網絡金融服務。

  3.7 在乙方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乙方負責及時準確地處理甲方發送的網絡金融業務指令,并及時向甲方提供查詢交易記錄、資金余額、賬戶狀態等服務。

  乙方可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對甲方賬戶注冊及交易活動進行監測,如發現存在開戶異常或列入可疑交易賬戶的,乙方有權向甲方進行客戶身份盡職調查及核實交易情況;經核實后仍然認定賬戶可疑的,乙方有權暫停賬戶非柜面業務,并按照法律法規向有權機關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或者重點可疑交易報告。

  3.8 乙方對于網絡金融所使用的相關軟件的合法性承擔責任。

  3.9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網絡金融業務咨詢服務,并在乙方網站公布服務功能介紹、服務操作指南等內容。

  3.10 因乙方過失造成甲方支付指令處理延誤,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有關規定賠償。

  第四條 協議的中止和解除

  4.1 發生以下情況時,本協議中止:

  (一)甲方未按時支付網絡金融相關服務費用的;

  (二)一方喪失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其他導致協議中止情況的。

  待上述情況消除后,本協議自動恢復執行。

  4.2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一)甲方未按時支付網絡金融相關服務費用,歷時一年以上的;

  (二)甲方注銷全部網絡金融注冊賬戶的;

  (三)甲方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的;

  (四)甲方利用乙方網絡金融系統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3 甲方有權注銷網絡金融服務、解除本協議,并應到經辦行辦理解除手續。

  4.4 雙方解除協議的,并不影響此前協議履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 費用和增值稅

  5.1 農業銀行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農業銀行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農業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合同的,甲方可以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后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農業銀行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條前述內容約束。

  甲方欠費的,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依據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不得劃收的賬戶除外。扣收的甲方應付款項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獲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決定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

  5.2 本協議項下中國農業銀行向客戶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中國農業銀行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5.3 中國農業銀行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5.4 在乙方收到甲方應稅款項后360 日內,甲方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發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開票機構開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

  5.5 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5.6 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六條 客戶信息保護

  6.1 甲方授權中國農業銀行可基于業務辦理、履行合同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權簽署之日起,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與甲方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信息)。雙方業務關系終止后,中國農業銀行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

  6.2 中國農業銀行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毀損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甲方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甲方信息。

  6.3 中國農業銀行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甲方的約定,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中國農業銀行承擔。

  第七條  其他約定

  7.1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沖突,涉及網絡金融業務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7.2 本協議自甲方在業務憑證上簽字、乙方在業務憑證上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相關業務回單及申請表格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若甲方注冊網絡金融后又辦理注冊銀行卡卡片更換,與原注冊卡相關的網絡金融服務事項自動轉至新卡,本協議繼續有效。

  7.3 甲方發現自身未按規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網絡金融業務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及時撥打服務熱線“95599”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7.4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訴訟期間,雙方對本協議中無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7.5 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約定行使抵銷權、解除權和扣劃相關款項(約定還款賬戶扣款除外)的,甲方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乙方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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