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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借記卡章程ABC(2014)400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章程前,仔細閱讀本章程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章程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的條款。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借記卡申領機構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第一條 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以下簡稱金穗借記卡)是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現金、轉賬結算、消費、理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不提供透支服務。金穗借記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其他指定的國家和地區使用。

  第二條 金穗借記卡按介質類型分為磁條卡、IC卡。金穗IC借記卡包括標準IC借記卡、帶電子現金借記卡及復合電子現金借記卡。

  第三條 金穗借記卡按照發行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凡在發卡行當地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基本賬戶開戶證明文件申領單位卡,其持卡人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指定或變更;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領個人卡。申領單位或個人可申領主卡和多張附屬卡(貴賓卡不設附屬卡),并對其申領的主卡、附屬卡產生的所有交易負責。附屬卡不具有投資理財功能。金穗借記卡主卡持卡人有權對附屬卡進行止付或銷卡。

  第四條 持卡人保證向發卡行提供的申請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同意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發卡行: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條款的約定查詢、收集、傳輸、加工、保存和使用本人的個人金融信息。

  第五條 委托他人代理申領金穗借記卡的,須持卡人本人憑借記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激活。

  第六條 金穗借記卡單位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申領單位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單位卡所有交易款項均記入該單位卡賬戶。個人卡賬戶的資金以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于個人合法的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

  持卡人可以申請開立電子現金,電子現金限額1000元,持卡人可以在此限額內通過網點或中國農業銀行指定渠道修改電子現金限額和單筆交易限額,并可查詢電子現金余額及末10筆聯機交易明細。

  第七條 申領金穗借記卡必須設定密碼。持卡人應設置安全性較高的密碼,避免使用簡單密碼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碼,否則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不利后果。

  凡須輸入密碼且密碼相符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發卡行依據密碼為持卡人辦理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簽名僅作為持卡人認可交易金額的輔助措施。電子現金不設置密碼,支付時無需憑密碼。

  第八條 持卡人用卡時,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在安全的技術和商戶環境下使用,通過正確的網址、號碼進行交易。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金穗借記卡卡片及密碼。金穗借記卡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轉賣。持卡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業務的,須按照發卡行代辦要求辦理手續。凡因持卡人卡片、密碼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將卡片出租、出借和轉賣等情形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擔。持卡人與商戶或其他第三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糾紛,均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 持卡人憑金穗借記卡和密碼可在中國農業銀行認可的特約商戶消費,并可在指定的受理網點或通過自助設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業務。

  持卡人還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發卡行及第三方機構規定的條件,開通其他渠道交易或其他金融服務,并選擇其他交易驗證方式。在此種情況下,持卡人按照其與發卡行和/或第三方機構約定的驗證方式完成交易的,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

  第十條 存款人辦理無卡存款業務時,銀行經辦人員以存款人填寫的戶名和卡號為準入賬,因存款人填寫錯誤等原因造成資金損失的由存款人負責。

  第十一條 持卡人一日一次性從賬戶提取現金人民幣5萬元(含)以上金額的,應提供持卡人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二條 持卡人憑金穗借記卡和密碼可以在現金類自助設備進行每日限額取現。

  第十三條 持卡人持借記卡在特約商戶辦理預授權交易時,發卡行將按照預授權金額的115%進行賬戶資金凍結。

  第十四條 持卡人在中國農業銀行自助設備上辦理業務時,如因終端設備故障或持卡人操作不當等原因致使金穗借記卡被吞沒,持卡人應在吞卡日起20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身份證件到設備所屬網點辦理領卡手續。對無人認領的金穗借記卡在吞卡日起20個工作日后,設備所屬網點將對卡片作剪角作廢處理。金穗借記卡在他行自助設備上被吞沒的,按照他行規定的領取時間辦理。

  第十五條 發卡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投訴等服務,持卡人可以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或發卡行指定營業網點核對賬務。持卡人對交易提出疑問的,發卡行在接到質疑起30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六條 如金穗借記卡被盜或遺失,持卡人應及時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或到發卡行指定網點辦理掛失。掛失辦妥后即時生效,持卡人不承擔掛失生效后因金穗借記卡被冒用所發生的資金損失。發卡行對于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不承擔責任。電子現金不掛失。

  持卡人通過電話銀行或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掛失后,需要補領新卡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發卡行指定網點辦理書面掛失手續。

  第十七條 持卡人遺忘密碼的,應及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發卡行指定網點辦理密碼掛失手續。

  第十八條 對同一張借記卡同一日內在各種交易渠道連續三次交易密碼輸入錯誤,為持卡人資金安全,發卡行按監管規定鎖定該借記卡。持卡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發卡行指定網點申請解除鎖定。

  第十九條 金穗借記卡卡片出現卡號模糊不清、磁道信息丟失等卡片損壞情況,持卡人須持原卡到發卡行指定網點申請換領新卡。

  第二十條 為保障持卡人賬戶資金安全,發卡行在發現持卡人的金穗借記卡存在被他人冒用及涉嫌詐騙等風險時,按監管規定有權暫時對該賬戶進行止付。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應留存真實有效的名稱、通信地址、聯系方式等,如有變更,持卡人應及時通知發卡行。因持卡人未及時通知發卡行變更信息導致的不利后果由其承擔。

  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在結清全部交易款項和有關費用后,可辦理銷戶手續。銷戶時,單位卡賬戶的資金應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電子現金銷戶時,卡片在正常狀態下可當場完成,遇有卡片不可讀取等非正常狀態,持卡人可以在脫機消費清算周期結束后到原銷戶網點提取電子現金剩余資金。

  第二十三條 金穗借記卡賬戶存款按照中國農業銀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計付利息,個人卡賬戶存款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由發卡行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電子現金資金不計付利息。

  第二十四條 農業銀行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中國農業銀行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農業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合同,持卡人不同意的,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應及時到發卡行轄內任一網點辦理銷戶手續;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合同內容。本條所稱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如持卡人違反章程或法律法規,發卡行可取消持卡人使用金穗借記卡的資格,追回所欠款項,并可授權有關銀行和特約商戶收回金穗借記卡。

  第二十六條 中國農業銀行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合同、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不同意的,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應及時到發卡行轄內任一網點辦理銷戶手續;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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