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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ABC(2014)7029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的條款。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開戶銀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開戶申請人(客戶)與開戶銀行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選擇在開戶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下稱結算賬戶),開戶銀行接受開戶申請人(客戶)委托,為開戶申請人(客戶)提供結算賬戶服務。

  第二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須按國家支付結算相關法律法規和與開戶銀行的約定使用支付結算工具,并向開戶銀行支付各項結算和服務費用。開戶申請人(客戶)應審慎使用本銀行結算賬戶與本銀行或第三方機構辦理各項支付結算業務,本銀行根據開戶申請人(客戶)的支付指令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機構提交的支付指令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第三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在開戶銀行開立結算賬戶應填寫開戶申請書,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接受開戶銀行審核,開戶銀行受理后,開戶申請人(客戶)應對開戶申請書中開戶銀行填寫內容進行核對確認。

  開戶申請人(客戶)承諾所提交的開戶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如有違反,承擔相應責任。

  開戶申請人(客戶)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樣本的,應依照開戶銀行規定向開戶銀行提供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及個人身份證件。

  第四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撤銷在開戶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該賬戶存款余額,并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開戶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開戶申請人(客戶)未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須出具書面證明,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開戶申請人(客戶)承擔。

  第五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在開戶銀行開立、使用和撤銷結算賬戶應遵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戶申請人(客戶)使用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時,應遵守該業務的約定。

  第六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使用結算賬戶辦理現金存取時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不得利用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八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不得出租、出借結算賬戶,不得利用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第九條 開戶申請人(客戶)未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約定使用支付結算工具,或者未支付結算和服務費用的,開戶銀行有權停止其結算賬戶的使用。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十條 開戶銀行將依照法律法規對開戶和辦理銀行業務中所知悉的開戶申請人(客戶)個人金融信息嚴格保密,但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有權機關要求、依據開戶申請人(客戶)授權、與開戶申請人(客戶)通過協議約定予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對開戶申請人(客戶)在開戶銀行開立、使用和撤銷結算賬戶及相關行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第十二條 出現錯賬時,開戶銀行將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客戶獲得不當得利的,為節省客戶時間、維護客戶利益,在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開戶銀行可以扣劃不當得利相關款項并通知客戶。

  第十三條 農業銀行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農業銀行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農業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協議,開戶申請人(客戶)不同意的,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本條所稱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于開戶申請人(客戶)在開戶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存續期間有效。如開戶申請人(客戶)撤銷在開戶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自正式銷戶之日起,本協議自動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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