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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組合申購業務委托協議書ABC(2014)7001-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充分了解開放式基金定投/智能定投業務的運作規則。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甲方(客戶)、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雙方就開放式基金組合申購業務(簡稱“組合申購業務”)協商一致,在雙方簽訂并生效的《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客戶須知》基礎上,訂立本協議。本協議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客戶須知》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客戶須知》。

  第一條 定義

  1.1 組合申購業務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將一筆資金按照基金組合設置的投資比例計算組合內各只開放式基金投資金額,一次性申購基金組合內多只開放式基金。雙方簽署本協議后,甲方可多次辦理組合申購業務。

  1.2 基金組合是乙方根據其代理銷售的開放式基金的歷史業績和風險特征設計的,包含多只開放式基金并設置各只基金投資比例的開放式基金投資組合。基金組合僅是一種投資建議,乙方對基金組合和組合內各只開放式基金產品的業績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二條 業務規則

  2.1 甲方申請基金組合申購業務的簽約日、申購的基金組合和金額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的銀行業務憑證的記錄為準。

  2.2 基金組合內各只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及轉換手續費等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2.3 基金組合的風險等級為組合內各基金風險等級的最高值。

  2.4 甲方辦理組合申購業務時,須同時滿足組合內各只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起點金額、遞增金額、最高限額等限制,否則該組合申購及組合內各只開放式基金的申購申請將無法提交。

  2.5 組合申購業務遵循“未知價”原則,即甲方每次辦理組合申購業務時,基金組合內各只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價格以申購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告為準。

  2.6 乙方為基金的代理銷售機構,不承擔確保基金組合內每只開放式基金交易成功的責任,受理的甲方委托申請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份額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2.7 基金組合內各只開放式基金的贖回按照單只基金贖回業務規則辦理。

  2.8 甲方確認提供和告知的個人基本信息、聯系方式等內容均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甲方未及時通知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第三條 變更和終止

  3.1 甲方有權申請終止本協議,并到乙方辦理解除手續。

  3.2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合同、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合同內容。

  第四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4.1 完全理解基金組合申購業務規則,自愿承擔相關風險。

  4.2 已接受乙方進行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申購的基金組合產品符合本人風險承受能力,或雖超出本人風險承受能力但本人仍堅持要求辦理。

  第五條 保密事項

  雙方應保守在締結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信息,除因履行合同義務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當使用,否則,應當賠償因泄露信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七條 協議的組成

  甲方在乙方成功辦理組合申購業務簽約、基金組合產品申購、組合申購業務解約等業務時,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業務完成回單,回單(如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協議在甲方在業務憑證上簽字、乙方在業務憑證上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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