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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期轉賬客戶服務協議ABC(2014)4043-3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期貨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甲方(客戶)同意使用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提供的銀期轉賬業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第二條  本服務是指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物理或電子渠道,進行期貨交易資金賬戶(以下簡稱期貨資金賬戶)與其在乙方開立的個人/機構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之間資金劃轉的金融服務。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指定營業機構開通本服務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甲方是個人投資者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等資料。

  甲方是機構投資者的,需提供授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企業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等資料。

  甲方須對所提供上述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  甲方開通本業務后,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但金穗借記卡章程另有規定除外:

  一、將資金從銀行結算賬戶轉入期貨資金賬戶;

  二、將資金從期貨資金賬戶轉入銀行結算賬戶;

  三、變更本服務對應的銀行結算賬戶,但乙方與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另有約定除外;

  四、查詢銀行結算賬戶余額、期貨資金賬戶余額;

  五、撤銷銀期轉賬服務。

  第五條  農業銀行的服務價格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農業銀行將嚴格按照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農業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協議,甲方不同意的,在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后,可以終止本服務并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本服務以及對應的協議內容。為履行本協議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各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各方協商承擔。

  第六條  甲方轉賬單筆最高限額、單日轉出最多次數、轉賬開放時間等具體規定以甲方開戶的期貨公司規定為準。

  甲方轉賬金額必須在甲方的銀行結算賬戶或期貨保證金賬戶可取資金額度內,超過相應額度而導致資金無法劃轉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或甲方開戶的期貨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渠道進行轉賬交易時,必須使用甲方自行設定的相應密碼。甲方應妥善保管各渠道交易密碼,及時核對各賬戶余額,防范密碼被破解、被竊取等失密風險。凡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銀期轉賬交易,均視作甲方本人辦理的合法有效交易。

  第八條  甲方銀行結算賬戶遺失或被盜后,須及時辦理掛失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引起的責任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可在乙方簽約營業機構申請終止本服務。甲方成功終止本服務之前,不得將本服務對應的銀行結算賬戶銷戶。

  第十條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若需修改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重要資料,須到期貨公司營業機構辦理。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通過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向乙方發送的任何指令均已經甲方與期貨公司協商一致,即乙方有理由相信對于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發來的任何指令,甲方均是同意的。乙方有權依據該指令對甲方銀行結算賬戶、資金賬戶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甲方如因下列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務時,乙方享有免責權利:

  一、甲方期貨資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有掛失、銷戶或被依法凍結等情況;

  二、因甲方期貨資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資金余額不足而導致委托交易不成功;

  三、乙方接受到的電子指令信息不正確、不完整或無法辨認;

  四、銀行結算賬戶或期貨資金賬戶已正常銷戶或授權賬戶已撤銷授權;

  五、因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與乙方解除銀期轉賬業務合作,而造成的損失;

  六、甲方在其開戶期貨公司規定業務時間之外下達指令的。

  第十三條  因技術故障導致甲方期貨資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的資金異常時,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及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聯系。如果出現非正常資金,甲方不得支取或動用該資金,并及時與乙方及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聯系退回資金。如因甲方支取或動用該資金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返還義務,返還包括支取或動用的非正常資金及由該資金所獲得的收益,否則乙方享有對甲方期貨資金賬戶、借記卡賬戶及持倉合約相應資金的處置權。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行使抵銷權或扣劃、處置相關款項的,甲方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乙方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計算。

  第十四條  甲方與其委托的期貨公司的任何糾紛、爭議由甲方與期貨公司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任何其他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各自依照相關法律與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對他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因本協議所發生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協議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且乙方系統和期貨公司系統均已成功記錄甲方開通本業務后生效:

  (一)甲方為自然人的,經甲方在業務憑證上簽字;甲方為機構的,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業務憑證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乙方在業務憑證上加蓋業務辦訖章。

  第十九條  若出現以下情況,本協議自動終止:

  (一)甲方撤銷本服務;

  (二)監管部門要求解除本服務;

  (三)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與乙方解除銀期轉賬合作關系。

  第二十條  甲方確認并聲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期貨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期貨市場的情形;

  (二)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甲方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必須按照約定的要求,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同意遵守期貨市場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

  (四)乙方已與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簽訂了《銀期轉賬業務合作協議》,共同為甲方提供銀期轉賬服務,甲方對該合作協議的內容及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均已知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本服務并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本服務以及對應的協議內容。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甲方聲明:我方已清楚認識期貨市場投資風險,并愿意承擔上述風險。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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