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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金通業務協議ABC(2022)5033-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甲方(客戶)與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辦機構)經充分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存金通業務(簡稱本業務):甲方在乙方開立實名貴金屬賬戶,并指定一張農業銀行借記卡作為資金結算賬戶(簡稱關聯借記卡),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業務規則買入、賣出、提金。

  1.2 交易標的:農業銀行“傳世之寶”標準貴金屬投資產品。

  1.3 交易標的買入(簡稱買入):甲方在乙方交易時間內,按乙方實時貴金屬報價買入交易標的。

  1.4 交易標的賣出(簡稱賣出):該業務由農業銀行代理黃金企業進行,賣出價格由黃金企業制定,農業銀行代理發布。甲方在乙方交易時間內,按乙方代理發布的貴金屬報價賣出交易標的。

  1.5 提金:甲方在乙方實物貴金屬業務交易時間內,持關聯借記卡到乙方指定提金網點,在貴金屬賬戶可用余額內提取交易標的。甲方若提取交易標的之外的實物貴金屬產品,應補交價差。價差金額=貴金屬產品單位價差×提金重量。貴金屬產品單位價差為提金時點交易標的單位價格與提金品種單位價格之差。甲方提金價值(按提金時點計算)大于等于人民幣五萬元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第二條 業務規則

  2.1 甲方辦理本業務的買入、賣出、提金等各項業務應在關聯借記卡所屬的農業銀行一級分行轄內網點辦理。

  2.2 交易標的的買入、賣出、提取按交易標的即時報價實行貴金屬賬戶余額與資金的實時清算。

  2.3 交易標的的交易起點單位為1克,交易遞增單位為1克。

  2.4 甲方在農業銀行僅能實名開立一個貴金屬賬戶。貴金屬賬戶余額為交易標的的重量(以克為單位),不計利息。

  2.5 甲方應按《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章程》的約定妥善保管、使用關聯借記卡及密碼。甲方更換關聯借記卡或掛失補卡后,本協議對新卡仍然有效。

  2.6 甲方確認與關聯借記卡密碼相符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或本人授權實施。甲方同意相關業務的辦理結果以農業銀行業務系統或相關設備產生的電子數據為準。

  2.7 甲方對本協議涉及的交易時間、實物貴金屬業務交易時間、一級分行、提金網點、發票開具網點有任何疑問,可向經辦行咨詢。

  第三條 甲方應充分了解貴金屬價格波動等風險,農業銀行不為甲方保證收益或承諾不受損失。

  第四條 服務價格、增值稅及發票

  4.1 農業銀行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農業銀行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乙方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協議,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后解除本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農業銀行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條前述內容約束。

  4.2 本協議項下農業銀行向客戶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農業銀行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4.3 農業銀行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4.4 甲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保證自身具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甲方需向農業銀行提供企業名稱、聯系人、地址、電話、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

  4.5 甲方在買入或提取交易標的之外的實物貴金屬成交之日起360日之內,憑相應業務回單到乙方指定增值稅發票開票機構開具發票或補價金額發票。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

  4.6 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4.7 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五條 協議終止

  5.1 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前,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關聯借記卡到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妥后,本協議終止。

  5.2 乙方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第六條  甲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國際及國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法律法規;配合并接受乙方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與制裁合規工作的相關調查或審查,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相關信息與資料,配合乙方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甲方因違反國際或國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與制裁合規法律法規等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行政處罰等),甲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 個人信息保護

  7.1 甲方知悉,為客戶辦理存金通業務并履行本合同所必須,農業銀行將按照以下規則處理客戶的相關個人信息:

  農業銀行將通過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刪除的方式處理客戶的客戶姓名、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號、開卡網點、存金通簽約賬戶、簽約網點、持倉數量、交易記錄)、出生日期、證件信息(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聯系方式。上述信息為農業銀行為甲方開辦存金通業務所必須的必要個人客戶信息。

  甲方應充分了解,金融賬戶信息、證件信息為敏感個人信息,基于簽約存金通及后續業務辦理的目的,我行有必要處理敏感個人客戶信息。甲方應充分了解,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一般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會損害甲方隱私。中國農業銀行已使用符合業界標準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客戶信息,防止數據遭到未經授權的訪問、公開披露、使用、修改、損壞或丟失,并會使用可靠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遭到惡意攻擊,部署訪問控制機制,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可訪問客戶信息。

  7.2 上述信息將儲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農業銀行僅在實現本業務辦理目的、滿足適用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要求所必需的最短時間保存上述信息。

  7.3本業務下基于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監管部門對農業銀行實施監管的目的,農業銀行將根據上述監管部門的要求,向監管部門提供實施業務監管所必需的上述個人信息。

  7.4以上信息為農業銀行提供本業務基本功能所必需的必要個人信息。上述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將影響甲方正常交易。如果客戶不同意農業銀行收集以上信息,可能導致農業銀行無法提供本業務基本功能或履行農業銀行需向客戶承擔的義務。

  7.5農業銀行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嚴格按照約定目的處理個人信息,不做篡改或違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個人信息被濫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確保信息安全。如違反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農業銀行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6本協議項下與客戶信息保護相關的通用規則,如客戶行使法律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請參見中國農業銀行在官方網站發布并不定時更新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個人版)》的相關內容。

  第八條 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在業務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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