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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產品訂單銷售協議ABC(2022)7054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協議前,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柜面簽約客戶:您在業務憑證上簽字即表明您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應您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您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本協議自客戶和中國農業銀行在業務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超級柜臺簽約客戶: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您在超級柜臺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設備進行點擊“確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為我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和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掌上銀行和網上銀行簽約客戶: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您勾選本協議并進行后續點擊“確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為我行客戶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和含義,愿意遵守本協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協議生效。

  甲方(客戶)與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即發票上載明的銷售機構)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貴金屬產品訂單銷售是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按照乙方業務系統確認交易時的乙方報價,與乙方約定訂購貴金屬產品的種類、規格、數量及收貨方式等內容,向乙方訂購貴金屬產品的業務模式。

  第二條 業務規則

  2.1 甲方訂購貴金屬產品,應向乙方明確訂購產品的種類、規格、數量及收貨方式等內容。甲方訂購貴金屬產品的種類、單價、總金額、收貨方式等,甲方在柜面進行簽約的,以雙方簽章確認的交易憑證為準;在超級柜臺、掌上銀行和網上銀行簽約的,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

  2.2 甲方應按照訂購產品種類、規格、數量全額支付訂單款項。

  2.3 甲方知悉:因貴金屬產品特殊性,甲方付款成功并經乙方確認后,甲方不可要求撤銷交易。

  2.4 甲方可在指定網點自提或通過第三方物流服務商配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收貨,乙方應根據約定進行產品調撥或寄送。

  2.5 對于產品的收貨方式及確認收貨事宜,甲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2.5.1如甲方選擇到指定網點自提的,貨到后,乙方應及時以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提貨,甲方應在乙方通知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本人農行借記卡到甲方指定網點辦理提貨。貴金屬產品到貨時間受提供貴金屬的第三方企業的加工條件、天氣、物流條件等因素影響,具體到貨時間甲方可向指定提貨網點咨詢。

  甲方在指定網點提貨時,應當在離柜前對貴金屬產品的種類、規格、數量、貴金屬產品外觀及產品包裝情況等進行核查;若出現種類、規格、數量與訂單不符,貴金屬產品外觀瑕疵,或產品包裝破損、變形等問題,甲方有權要求更換產品。甲方離柜后,視為甲方對產品確認收貨。

  2.5.2 如甲方選擇通過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寄送至指定收貨地址的,因貴金屬產品為貴重物品,為保障甲方權益,甲方必須填寫指定收貨人真實姓名。

  指定收貨人收貨時應配合第三方物流服務商核驗身份(例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提供校驗碼信息等),并在確認外置透明密封袋和產品外部包裝完好后再進行驗貨。如有外置透明密封袋破損,或產品外部包裝被擠壓變形等情況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乙方重新發貨;如確認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可進行進一步驗貨。

  部分產品使用內置透明防偽袋,內置透明防偽袋是界定第三方物流服務商、供應商及甲方責任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在不破壞內置透明防偽袋的情況下進行驗貨。指定收貨人對貴金屬產品的種類、規格、數量、貴金屬產品外觀及產品內部包裝情況等確認無誤后應當簽收,簽收即代表甲方確認收貨。若驗收時發現產品種類、規格、數量與訂單不符,貴金屬產品外觀瑕疵,或產品內部包裝破損等情況的,甲方有權拒絕簽收,并要求乙方重新發貨。

  甲方應在簽收后通過乙方掌上銀行或柜臺向乙方反饋收貨信息。若甲方未在7個自然日內向乙方反饋收貨信息,乙方將默認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反饋的妥投信息真實。

  2.6 確認收貨是指甲方確認收到的產品種類、規格、數量等情況與其所訂購的產品一致,且貴金屬產品外觀及產品包裝完好。甲方拒絕確認收貨的,可要求乙方重新發貨或調撥至原指定提貨網點。確認收貨后,甲方以產品的種類、規格、數量等與訂單不符或產品外觀有瑕疵、產品包裝破損等情形為由要求退換貨的,乙方不予受理。

  2.7甲方同意,因貴金屬產品的特殊性,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甲方確認收貨后不可要求退換貨或退款。

  甲方確認收貨后,如發現貴金屬重量和成色的質量問題,請于確認收貨后30個自然日內向乙方提出質量投訴。乙方初步認定后,將配合甲方向相關供應商或加工服務商申請包括換貨在內的售后服務。甲方如對供應商或服務商對重量和成色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到國家金銀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質量仲裁檢測。如該中心的檢測結果與供應商或服務商的認定結果不一致,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甲方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后,應妥善保管問題產品并保留相關證據。如甲方保管不善,加重產品毀損或影響乙方后續正常處置的,乙方及相關供應商、加工服務商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換貨等售后服務。

  2.8貴金屬紀念幣產品特殊規則:貴金屬紀念幣屬于國家法定貨幣,發行量有限。甲方訂單購買貴金屬紀念幣時,乙方需向紀念幣發售機構申購成功后方可確認。乙方確認貴金屬紀念幣申購成功的,甲方貴金屬紀念幣訂單生效;若申購失敗的,甲方訂單不生效,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將按照甲方申購數量、價格退還相應款項。

  2.9 自甲方實際收到貨物時,該貴金屬產品的所有權、毀損和滅失的風險一并轉移至甲方。

  2.10關于產品收貨異常情況下的處理規則,甲方已知悉并同意:

  2.10.1 若甲方選擇在指定提貨網點自提的,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超過本協議約定的提貨期仍未到指定網點辦理提貨的,乙方有權按照訂單交易金額的 0.1‰/天收取違約金。保管期間,乙方承擔保管責任。如甲方主張因不可抗力情形導致延遲提貨的,需提供有權機關出具的相應證明。

  甲方超過一年未提貨的,乙方有權在一年期限屆滿后任一日將貴金屬產品按照貴金屬原料市場價格變現,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支付違約金,剩余款項存入甲方在農業銀行開立的賬戶或向公證機關提存。貴金屬變現價格以變現當日農業銀行同類貴金屬掛牌回購價格為準;農業銀行無相應品種回購價格的,變現價格參照變現當日上海黃金交易所相應品種現貨開盤價執行。

  2.10.2 若甲方選擇寄送至指定收貨地址的,因甲方指定收貨地址不詳、錯誤或者無法取得聯系導致配送延遲或無法配送的,甲方應配合乙方提供正確收貨地址及聯系方式,并承擔乙方因此增加的相關費用。

  甲方同意:對采用指定收貨地址寄送的,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簽的,乙方有權終止配送,相關產品由乙方擇地暫存60天,暫存期內以訂單交易金額的0.1‰/天計算違約金。在60天暫存期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1次配送,相關配送費用及暫存期內的違約金由甲方承擔,配送費用由乙方代相關供應商或加工服務商收取。超過60天暫存期的,乙方有權不再安排配送,并可在60天期限屆滿后任一日對相關產品按照貴金屬原料市場價格變現處置。變現所得價款由乙方扣除違約金后,剩余款項存入甲方在農業銀行開立的賬戶或向公證機關提存。貴金屬變現價格以變現當日農業銀行同類貴金屬掛牌回購價格為準;農業銀行無相應品種回購價格的,變現價格參照變現當日上海黃金交易所相應品種現貨開盤價執行。

  第三條 重要提示

  3.1 甲方應保證辦理貴金屬產品訂單業務時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合法,否則由此所帶來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3.2 甲方充分了解并接受:

  受國際政治、經濟因素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影響,貴金屬價格可能發生波動。貴金屬產品價格在本協議簽訂當天的不同時點可能存在差異,甲方購買時的價格與提貨時的價格也可能存在差異。貴金屬產品訂單經乙方確認生效后,貴金屬產品價格波動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以價格下跌等原因主張此前交易無效。

  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貨或拒絕簽收的,乙方有權按約定對未提產品或拒收產品進行處置。甲方知悉,由于各類產品可變現殘值不同,部分產品(如設計、工藝、包裝復雜的產品)可變現殘值可能較購買價格差異較大。甲方已充分認識到此項業務所蘊涵的風險,根據自身判斷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價格購買貴金屬產品并愿意承擔相應的風險。

  第四條 服務價格、增值稅及發票

  4.1 甲方向乙方訂購貴金屬,乙方不收取服務費用。本協議項下農業銀行向客戶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農業銀行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4.2農業銀行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4.3 甲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保證自身具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甲方需向農業銀行提供企業名稱、聯系人、地址、電話、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

  4.4 甲方確認收貨后,可在交易憑證所示訂單成立時間后 360 日之內,要求乙方為其開具發票。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

  4.5 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4.6  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五條 客戶信息保護

  5.1基于身份識別、訂單簽約、合同履行、開具發票、售后服務、爭議解決等業務辦理目的,以及開展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與制裁合規工作等風險管理的目的,農業銀行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及業務需要,通過客戶辦理貴金屬產品訂單銷售業務的渠道(中國農業銀行柜面、網上銀行、掌上銀行、微信銀行等)處理客戶的以下信息:

  (1) 敏感個人信息

  我行將收集、存儲、使用、加工、提供、刪除您的敏感個人信息:

  金融賬戶信息(包括支付賬戶信息、個人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等);

  甲方收貨信息(包括物流投遞及客戶簽收信息、指定收貨人信息等,指定收貨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地址、郵編等)。

  客戶應充分了解: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導致客戶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2) 一般個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

  客戶應充分了解,一般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損害甲方的隱私權,干擾甲方的日常生活。

  客戶同意,以上信息為中國農業銀行提供本業務基本功能所必需的必要個人信息。上述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將影響客戶正常交易。如果客戶不同意中國農業銀行收集以上信息,可能導致中國農業銀行無法提供本業務基本功能或履行中國農業銀行需向客戶承擔的義務。

  5.2對甲方選擇寄送至指定收貨地址的,為實現產品順利配送所必須,甲方知悉農業銀行將委托相應物流服務商或具有物流配送能力的供應商、加工服務商提供配送服務,農業銀行承諾選擇具備配送業務資質的物流服務商,并要求其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措施。

  客戶應充分了解,我行向相關物流服務商提供上述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損害甲方的隱私權,干擾甲方的日常生活。

  5.3甲方指定收貨人為第三人的,甲方應保證已取得指定收貨人的授權和同意,將指定收貨人的聯系方式(包括姓名、電話、地址、郵編等)提供給農業銀行用于寄送貴金屬產品,農業銀行可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指定收貨人上述信息。

  5.4對甲方申請售后服務的,為給甲方提供關于產品方面的售后服務,甲方知悉農業銀行將根據售后服務的需要將甲方身份信息、交易信息、收貨信息提供給相應的供應商或加工服務商,農業銀行承諾將要求供應商或加工服務商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措施。

  客戶應充分了解:我行向相應的供應商或加工服務商提供上述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導致客戶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5.5基于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與制裁合規工作等風險管理的目的,為滿足國家監管及乙方履行法定義務的要求,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中國農業銀行有權向反洗錢相關機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有權單位,提供客戶的個人信息和個人交易信息。

  5.6中國農業銀行僅會在為實現上述目的、滿足適用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要求以及應對可能的爭議解決所必需的時間內留存上述乙方個人信息。中國農業銀行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嚴格按照約定目的處理個人信息,不做篡改或違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個人信息被濫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確保信息安全。如違反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中國農業銀行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7本協議項下與客戶信息保護相關的通用規則,如客戶行使法律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請參見中國農業銀行在官方網站發布并不定時更新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個人版)》的相關內容。

  第六條 甲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國際及國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法律法規;配合并接受乙方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與制裁合規工作的相關調查或審查,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相關信息與資料,配合乙方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甲方因違反國際或國內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與制裁合規法律法規等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行政處罰等),甲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 協議變更或解除

  農業銀行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不影響已成交訂單的效力;甲方如簽署新的訂單的,視同甲方同意該等變更。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商業慣例。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8.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甲方聲明:乙方已提請我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我方要求作了相應條款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認同并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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